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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12日,诉讼法学研究院主办的“德恒程序论坛”系列讲座第二十一讲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举行,主讲人为最高法院执行庭法官赵晋山,讲座的题目为“民事执行:学理争论与立法选择——民诉法执行编修改述评”。

(赵晋山法官在讲座中)

2007年12月12日,诉讼法学研究院主办的“德恒程序论坛”系列讲座第二十一讲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教学楼419教室举行,主讲人为最高法院执行庭法官赵晋山,主持人为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副教授谭秋桂老师。讲座的题目为“民事执行:学理争论与立法选择——民诉法执行编修改述评”。本次讲座是“德恒程序论坛”民事权利的诉讼保障专题的最后一讲。中国人民大学的肖建国老师也来到了讲座现场。

在讲座中,赵法官首先向我们介绍了民诉法执行编修改的背景及过程,随后,详细阐述了关于强制措施的修改及关于执行管辖的修改在法条中的具体体现。之后,针对执行救济这一行为,赵法官从对违法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申请督促执行或变更执行法院、案外人异议、异议之诉与许可执行之诉这几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论述。最后,赵法官也就民事执行中的执行机构、申请执行期间、执行通知、被执行人强制报告财产以及执行威慑机制这几个方面内容阐述了自己的观点。

在讲座最后,赵法官详细回答了在场同学的提问,其中部分问题,在场的肖建国老师及谭秋桂老师也参与了讨论。

本次讲座内容丰富,紧贴立法动态,给在座的每一位同学都带来了很多的启迪与思考,也丰富了同学们有关民事执行方面的法学理论与实际操作方面的知识,使同学们受益匪浅。

上一条:2007年12月15-16日,“中国式对抗制刑事庭审方式模拟审判暨研讨会”在河南省周口市成功召开 下一条:2007年12月8日-9日,诉讼法学研究院、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在北京联合举办“侦查讯问中酷刑预防”国际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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