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2007年10月21日,我院院长卞建林教授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做了题为“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的确立”的学术报告。

2007年10月21日(星期日)18时,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组织的"社科法硕"学术沙龙活动邀请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我院院长卞建林教授作了题为“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的确立”的学术报告。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国际法中心主任陈泽宪教授担任主持人,法学所熊秋红教授和法学系常务副主任冀祥德教授担任评论人,部分法学系法学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以及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参加了此次学术沙龙活动。

卞建林教授从非法证据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界定、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确立的必要性、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具体设计及其障碍性克服等方面,旁征博引,结合实例,系统概括分析探讨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论根源与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具体路径。卞建林教授认为,新的刑事诉讼法应按照取证行为的违法程度、案件本身的特点以及证据排除后的司法利益来综合确定非法证据的排除范围。

陈泽宪教授高度评价卞建林教授的报告不仅具有深刻的理论内涵,而且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他认为,在排除非法证据时,将证据区分为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适用不同的规则有时未必妥当。

熊秋红教授在评论中认为,卞建林教授所作的学术报告追根溯源,紧密结合立法和司法实践,具有很强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我国目前的立法热点与理论探讨热点,它产生于违反刑事诉讼法的程序性后果,直接关涉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这两大价值在刑诉法中得到有效平衡。

冀祥德教授在评论中认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的体系性构建,是一件看起来容易做起来难的事情;建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价值不在于为了排除而排除;他鼓励在座的政法实务部门的同志,应积极运用所学知识指导自己的工作实践。

参加学术沙龙活动的研究生同学就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确立的相关问题与卞建林教授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上一条:2007年10月8日-26日,我院成功举办“刑事法律高级研修班” 下一条:2007年10月8日至9日,我院院长卞建林教授参加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工作会议。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