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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17日至27日,樊崇义教授一行赴日韩两国考察陪审制立法

2007年9月17日至27日,樊崇义教授率团对日本、韩国进行了为期十天的学术访问,重点考察了日本、韩国的陪审制立法以及日本检察审查会制度的相关改革。

这次学术访问由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樊崇义教授带队,同行人员包括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韩象乾教授、最高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室副主任王守安博士、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副教授吴宏耀博士、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张中博士、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李静博士。按照预定的行程,樊崇义教授一行依次访问了日本関西学院大学法政学院(Kwansei Gakuin University, School of Law and Politics)、大阪高等法院、大阪辩护协会(Osaka Bar Association)、东京早稻田大学法学院(Waseda Law School)、韩国高丽大学法学院(Korea University, School of Law)。

通过此次学术访问,樊崇义教授一行重点考察了近年来日韩两国的陪审制立法。在日本,作为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于2004年5月正式通过了《裁判员参加刑事裁判的法律》(即所谓的“裁判员法”);之后,又于2007年7月通过了《裁判员参加刑事裁判的规则》(即所谓的“裁判员规则”)。根据日本司法改革的进程,上述立法确立的裁判员制度将于2009年5月正式生效并付诸实践。因此,在此次学术访问期间,日本的大学、法院、律师协会都在为该项制度的实施进行积极的准备。例如,大阪律师协会正在筹备第四次“模拟裁判员裁判?选任手续”;早稻田大学也正在为9月24日开庭的“裁判员模拟裁判”向社会公开招募人选。作为日本陪审制度的策源地,大阪律师协会会长山田庸南先生、副会长岩田研二郎先生等就日本裁判员制度的起因、规则及其面临的问题进行了详尽的介绍。

在韩国,确立陪审制是2007年6月刑事诉讼法修改的重要内容之一。新确立的陪审制将于2008年元月1日生效。与日本相比,韩国的陪审制更接近于美国,但亦具有明显的韩国特色。如,陪审团由7-9人组成,只负责就事实问题作出裁判;在陪审团评议时,陪审团可以邀请法官说明其本人对事实认定的意见;对于陪审团作出的事实认定,法官可以拒绝接受,也可以部分变更。

此次访问还考察了日本的检察审查会制度。根据日本《检察审查会法》的规定,检察审查会设置在地方法院及其分院所在地,由11人组成,另有11名候补成员,通过选举,一人担任会长。所组成人员由该审查会辖区内具有众议员选举权的人中抽签产生,任期为6个月。于每年3、6、9、12月的15号召开会议,必要时由会长临时召集。检察审查会的主要职权是审查检察官不起诉是否适当,同时还可以对检察业务的改进提出建议和劝告。检察官作出不起诉决定处分后,检察审查会可以基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的要求或者依职权对检察官的不起诉决定的妥当性进行审查。经审查,有8名以上多数认为应该起诉时,可决定“应当起诉”。决议必须以书面形式并附理由送交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检察官的上级检察官。但根据以前的法律,该决定只具有建议作用,对检察官没有约束力,也不必然具有使检察官改变原不起诉处分的效力。修改后的《检察审查会法》则规定:检察审查会作出起诉决定后检察官仍不起诉的,检察审查会可以再次决定起诉,并由裁判所指定的律师代替检察官提起公诉。

上一条:2007年9月28日,我院院长卞建林教授被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聘为客座教授,并做了题为《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之展望》的学术报告。 下一条: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博士文库匿名评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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