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改《澳门刑事诉讼法典》专题座谈会

座谈会后新闻发布会10.15
(从左起:卞建林教授、陈光中教授、澳法改办张少雄副主任)

新闻发布会后陈光中教授接受媒体采访

专家组于澳门特区检察长办公室
(从左起:刘玫教授、卞建林教授、陈光中教授、周士敏教授)
现行的《澳门刑事诉讼法典》自1997年生效实施至今已历经十一载。随着澳门社会发生的巨大变化以及刑事案件不断攀升的现状,澳门立法部门考虑对刑事诉讼法做适当修改。为集思广益,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法律改革办公室与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共同邀请我国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名誉院长陈光中教授组织内地刑事诉讼法学专家对有关专题重点研究,陈光中教授欣然接受。修改研究专家组于2008年5月下旬正式成立,成员为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名誉院长陈光中教授、院长卞建林教授 、周士敏教授、刘根菊教授、刘玫教授、鲁杨副教授。陈光中教授带领专家及助手经过数月攻关,向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法律改革办公室提交了《〈澳门刑事诉讼法典〉若干问题修改建议书》。
为使修改建议充分切合澳门地区实际情况与需要,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法律改革办公室特别邀请陈光中教授率领专家组于2008年10月11日至10月16日前往澳门参加“修订《澳门刑事诉讼法典》专题座谈会”。此次座谈会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法律改革办公室和法律改革咨询委员会主办、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协办,于2008年10月13日至10月15日在法律改革办公室会议厅举行。由陈光中教授率领的专家组和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米健教授领衔的团队就已向会议提交的《〈澳门刑事诉讼法典〉若干问题修改建议书》做专题报告。涉及的专题包括:刑事和解、简易诉讼程序、预审制度、电话监听、强制措施、拘留时间延长、缺席审判及听证押后、通知制度、嫌犯称谓等九个专题。专家组成员对每一专题报告后,来自澳门法院、检察院、廉政公署、司法警察局、法务局等刑事诉讼实务单位的代表,法律改革办公室修订《刑事诉讼法典》工作小组成员、法律改革咨询委员会委员就修改建议发表意见,并进行探讨交流。陈光中教授为首的专家组认为澳门刑事诉讼法总体上说是比较好的,但有一些不适应现实发展之处。司法部门之间的职权配置不甚合理、司法效率较为缓慢,有浪费司法资源之嫌。此次修订应在保证程序正义的底限下注重提高诉讼效率,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使法律跟进惩罚犯罪的步伐。具体建议,如修改预审法官制度,将部分侦查工作转由检察官处理、电话监听和羁押等较重大的措施才由预审法官批准,并将轻微的案件由检察官直接起诉。同时对嫌犯称谓的修改建议兼顾人权保障的要求。另外专家组还特别强调某些原本具有葡萄牙特色的诉讼制度应该根据澳门地区自身的实际情况予以保留。来自不同部门的人士对此作出积极回应,在如何取得公正与效率平衡的问题上展开热烈研讨。
座谈会闭幕后召开了新闻发布会。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法律改革办公室副主任张少雄、陈光中教授、卞建林教授、米健教授等人士出席。来自《澳门日报》、《现代澳门日报》、《新华澳报》、《正报》、《华侨报》、《市民日报》,以及澳门各大电视台等澳门当地的中、葡双语主要媒体记者都到会采访报道。张少雄副主任充分肯定了此次座谈会的成效,并指出将分析专家组提出的修订意见,加以完善,期望在明年推出修订该法典的草案。陈光中教授认为此种交流模式集思广益、有助于澳门法律改革办公室和法律改革咨询委员会今后修订《刑事诉讼法典》工作,而且便于内地学者对澳门司法实践的深入了解,促进两地的法学交流。同时陈光中教授还代表专家组表示将继续关注《澳门刑事诉讼法典》的修改进程,并愿意为“一国两制”下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10月15日晚澳门电视台新闻节目中播出此次座谈会的盛况。翌日,当地中、葡双语主流报刊都以明显篇幅对其报道。《澳门日报》在“新闻焦点”中开辟专栏“探讨修法”报道“法改办法咨委办座谈会听取专家意见”;《新华澳报》报道法改办、澳科大、专家组代表都“充分肯定了是次专题座谈会的成效”;《市民日报》认为“是次专题座谈会为专家组搭建了一个良好的沟通平台,并收集了澳门相关刑诉实务单位的意见,这对特区今后修订《刑事诉讼法典》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从而把修订工作做得更好”。
在“一国两制”下,由内地专家为特别行政区法律修改提供专家建议书尚属首次。专家组在澳门一行及参加座谈会活动引起了澳门当地法律学界与实务部门的高度关注与强烈反响。专家组随后应邀参观访问了澳门司法警察局、检察长办公室、终审法院院长办公室以及廉政公署。对相关理论及实践中的热点问题,专家组与实务部门人士深入交流。参观访问活动为专家组进一步完善修改建议书提供了有益的实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