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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27日,陈光中教授在贵州民族学院法学院作题为《司法体制改革与刑事诉讼法修改的若干问题》的讲座

 

  2008年9月27日,陈光中教授在贵州民族学院法学院作题为《司法体制改革与刑事诉讼法修改的若干问题》的讲座。此次讲座由贵州民族学院法学院、科研处和研究生处主办,由法学院副院长宋强教授主持。

讲座中,陈光中教授提出,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必须以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以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为基本方向,既要实事求是,面向现实,充分考虑中国的基本国情;又要勇于更新理念,以世界的眼光,开放的胸怀,认真借鉴当代法治国家体现诉讼民主和公正的有益经验。为此,该建议稿遵循了以下基本思路:(一)坚持以民主、科学、创新和务实的诉讼理念为支撑;(二)坚持以宪法为依据;(三)坚持与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相衔接,并吸收海外刑事诉讼立法的有益经验;(四)坚持从实际出发,着重解决司法实践中明显存在、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五)保持现行刑事诉讼法典框架结构基本不变。

讲座过程中,同学们对陈光中先生的观点表现出极大的兴趣,同时就相关问题与陈先生进行了互动式交流,陈教授均给予了高度评价并耐心作答,赢得了一阵阵热烈的掌声。讲座结束后,会场内爆发出经久不息的掌声,对陈光中教授的精彩讲座表示极大的欢迎与感谢。

上一条:2008年10月11日-16日,陈光中教授主持的专家组为修订《澳门刑事诉讼法典》提供建议书,并赴澳门参加座谈会。 下一条:为灾区献爱心,我院党员积极缴纳特殊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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