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17日,我校终身教授、我院名誉院长陈光中先生应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邀请,参加“十字门名家论坛”系列活动。陈光中教授以“中国内地司法改革的若干问题”为题,成功进行了首场讲座,为“十字门名家论坛”活动开启了序幕。澳门检察院检察长何超明、澳门法律改革办公室主任朱琳琳等也出席了论坛。
《澳门华侨报》于2009年3月19日第二版对此作出了较大篇幅的报道。现将全文以简体字转载如下:
澳科大法学院“十字门名家论坛”第一场讲座成功举行
为了开拓学生的视野,创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澳科大法学院积极采取举办论坛、读书会、辩论赛、论文比赛等方式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其中,“十字门名家论坛”主要是邀请国内外理论界、实务界着名的专家、学者来校讲座。经过精心筹备,2009年3月17日澳科大法学院成功举行了第一场讲座。本次讲座邀请了中国内地泰斗级的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先生,澳门检察院检察长何超明、澳门法律改革办公室主任朱琳琳等也出席了论坛。
米健院长在开幕词中阐释了论坛名称“十字门”的三层涵义:第一,在地理上,澳门大、小横琴之间的水道纵横相交,形如十字的通道,所以在历史上澳门也称十字门,而澳门科技大学就处在这“十”字上的一横;第二,从地区特点来看,澳门是一个东西方文化交汇的地方;第三,孙中山、郑观应等名人的伟大事业都和澳门很有渊源,取名“十字门”也表达了对学生的希望和期待,青年学生应当立足澳门、胸怀世界,站在十字路口上选择正确的道路,为社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讲座题目是《中国内地司法改革的若干问题》,具体探讨了三个问题。
陈教授首先介绍了中国内地最近一轮司法改革的背景。十七大以后,2008年12月中央下发《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引发了许多讨论。本轮司法改革总的指导目标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对此,陈教授认为,在东西方不同的语境下“司法”一词具有不同的含义,就中国内地而言,诉讼相当于司法,因此,刑事诉讼中的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和起诉前的侦查活动都应属于司法活动的范畴。接着,陈教授说明了“公正、高效、权威”各自的内涵以及三者之间的关系。他认为公正包含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方面,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应当并重。司法和公正在英语当中是同一个词,司法作为解决社会纠纷的最终手段,必须以公正作为核心价值,在此基础上构成三者的有机统一。
第二个大问题是内地公、检、法三机关之间的关系。公安机关承担着维护社会治安的重任,因而享有更大的权力,但是为了防止其滥用职权,又必须加以限制。就现行法律来看,限制还不够具体,加上“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使得侦查权力过大,司法控制太少。陈教授还特别谈到了劳动教养制度的改革,目前,在修改名称和劳动教养期限等问题上争议不大,关键是劳动教养决定权的归属问题。
第三个大问题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中央已经明确要在三大诉讼中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但在规则的具体设计方面还存在着争议。陈教授认为,中国内地有自己的问题和特点,不能采取绝对排除规则,而应当确立相对排除规则。在证明标准上,刑事诉讼涉及犯罪,标准可以放宽一些,民事、行政诉讼则应当严格一些。
讲座的最后,学生们踊跃提问,陈教授一一进行解答,法学院的师生普遍反映受益匪浅。4月中下旬法学院将举办“十字门名家论坛”的第二场,届时将邀请澳门检察院检察长何超明介绍澳门司法制度改革的情况。
(《澳门华侨报》2009年3月19日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