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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文明·中国检察理论与实务”系列讲座周是由2011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主办的活动,该活动邀请参与立法修改的专家、学者和具有丰富检察实务工作的检察长、检察官就新《刑事诉讼法》贯彻落实情况及中国检察制度等内容发表高见,展开讨论。
2013年11月25日下午,“司法文明·中国检察理论与实务”系列讲座周第一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理论”在中国政法大学科研楼学术讲堂成功举办,该场讲座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检察官朱孝清担任主讲人,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副主任、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院长卞建林担任主持人。
朱孝清副检察长从四个方面详细介绍了中国检察制度与外国检察制度相比所独具的特色,具体包括中国检察机关的法律地位、检察机关的性质、检察机关的职能以及检察机关的领导体制。
首先,朱孝清副检察长介绍了中国检察机关的法律地位,他指出我国的检察院是位于人民代表大会下面,与审判机关、行政机关相并列但又具有独立地位的机构。
然后,就我国检察机关的性质而言,朱孝清副检察长指出在我国检察机关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我国的政体和国情决定了必须将检察院规定为法律监督机关。
接下来,朱孝清副检察长介绍了我国检察机关的职能。他指出我国检察机关的职能主要包括审查批准逮捕、公诉、职务犯罪侦查、诉讼监督。
最后,关于检察机关的领导体制,朱孝清副检察长指出在我国,检察机关要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另一方面,要接受人大的监督。
讲座最后,主持人对朱孝清副检察长的讲座内容进行了点评,同学们就相关检察制度问题向嘉宾提问,朱孝清副检察长都给予了详细的回答,讲座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顺利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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