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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5月9日河南商丘农民赵作海被认定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拘留,经侦查、起诉及审判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服刑11年后该案被害人“死而复生”。2010年5月9日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宣告赵作海无罪,此案成为具有全国性影响的重大冤案。其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5月9日即赵作海无罪获释的日子确定为“5·9错案警示日”每年纪念,围绕该起冤案进行反思,警钟长鸣,严防冤假错案。
今年5月9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法制日报社、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郑州大学法学院共同举办“5·9错案”警示日座谈会。来自法学界、新闻媒体的10多名代表围绕“强化审判中心地位在防范冤错案件中的作用”、“人民观审团对防范冤错案件的意义”、“新刑诉法关于人权司法保障的重大突破及不足”三个专题展开研讨,发表意见。来自河南省高级法院、各中级法院的有关领导及刑事法官100多人参加了座谈会。
我院名誉院长樊崇义教授、副院长顾永忠教授参加了座谈会,并分别作了专题发言。顾永忠教授以“强化审判中心地位在防范冤案中的作用”为题发言指出,“审判中心地位”与“冤案”两个词语本身就表明,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在防范冤案中负有最大的责任。他还就审判中心主义与庭审中心主义、冤案与错案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与区别进行了阐述。对于河南省高级法院勇于提出“审判中心主义”并敢于承担审判机关在防范冤错案件中的特殊责任顾永忠教授表示敬佩。最后他指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刑事审判首先要真正强化并落实庭审中心主义,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应该走向并确立审判中心主义。
樊崇义教授在座谈会各位代表专题发言后作了点评发言。他首先对参与此次座谈会的主题策划作了说明,指出三个专题之间的内在联系。接着他对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近年来进行的人民观审团的改革举措给予肯定,他认为人民观审团的改革探索体现了人民性,符合司法为民的社会主义司法理念。同时,也体现了我国政法工作一贯倡导的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工作方针。本质上也是符合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精神的。樊崇义教授在发言中重点谈了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和国家第二个人权行动计划发布实施以来,我国人权司法保障在立法和政策上的重要体现,并就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今后努力的方向发表了自己的意见。
会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张立勇院长与樊崇义教授共同表示今后将继续联合举办“5·9”错案警示日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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