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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5日晚,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聚焦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与适用系列讲座”第三讲“行政诉讼法立法目的调整的特殊功效分析——以若干制度创新为例”在学院路校区科研楼A208顺利召开。本次讲座邀请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莫于川教授担任主讲人,观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学博士吕立秋担任与谈人,中心王万华教授担任讲座主持人。宪法学、行政法学、及其他关注新《行政诉讼法》实施的同学积极参加了本次讲座。
莫于川教授运用大量数据资料和实际案例形象生动地阐述了行政诉讼法实施二十五年来存在的问题,全面梳理了修改《行政诉讼法》所处的时代背景,从修法目的及其在新法中的体现入手,在肯定此次修法的基础上提出了仍然面临的二十个问题,并就其中的诸多重大问题如立法目的表述、立案登记制、行政法院设置、管辖制度改革、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新司法解释与新法的关系、证据制度、程序违法的司法审查、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等逐一阐述了修法中存在的争议、修法后仍面临的问题,对学生进一步深入研究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与适用中的问题给予很大启发。莫于川教授强调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面临其他诉讼中所没有的特殊风险,需要同学们深入研究如何完善行政诉讼机制,化解特殊风险。
与谈人吕立秋律师从事行政法律实务近二十年,对行政诉讼实践有着非常深刻的见解与认识。结合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半年来的新情况、新问题,吕立秋律师与同学们分享了她在执业中对新《行政诉讼法》的感受及行政诉讼实践存在的问题,重点就立案登记制、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出现的新动向、新法关于程序违法判决方式变化给行政机关带来的影响等作了阐述,提出很多十分独到的见解。吕立秋律师亦提出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普遍存在不敢告的问题,这是行政诉讼最难破解的困境。
互动环节,同学们积极提问,莫于川教授给予了耐心细致的解,现场气氛十分热烈。主持人王万华教授在总结中提出关于行政诉讼制度理论和实践中还存在很多问题,希望同学们能够进一步做深入的探讨。本次讲座在同学们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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