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0日下午,“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举办的“刑事诉讼法系列讲座”第一讲“司法规律视野下的中国司法改革评析”在学院路校区科研楼A207成功举办。本次讲座邀请到湖南大学特聘教授、复旦大学教授谢佑平担任主讲人,诉讼法学研究院院长卞建林教授担任点评人,栗峥教授担任主持人。

谢佑平教授首先解读了从野蛮到文明、从无序到有序、从武力维系到规则约束的司法现象,认为司法权脱胎于行政管理权,但与行政权的价值目标不同,并且,纠纷的公正解决对于人类文明的延续具有独特意义。进而,谢佑平教授提出,司法公正的实现依赖其控、辩、审三方的科学组合;人类司法文明史,实际上是控、辩、审三方关系不断调整的历史;我国司法改革之目的,也是构建科学化的控、辩、审三方关系。最后,谢佑平教授从控辩平等、控审分离和审判中立三个方面阐释了司法规律具体要求,并由此对我国当前司法改革中的员额制、责任制、人财物的省级统管、跨行政区划的管辖制度、司法人员遴选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等问题作出评析。

卞建林教授主要从两方面进行了点评。首先,卞建林教授认为,从诉讼构造的角度来说,控辩审三方关系,是规律性的内容,也是要害之处;但其具体排序还可以重新考虑,首先要控审分离,其次是审判中立,最后是控辩平等;除此之外,还需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诉讼制度、程序设计。之后,卞建林教授梳理了司法改革的发展脉络,结合司法改革的最新动态,对员额制、责任制、遴选制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等问题加以分析。

互动环节,谢佑平教授、卞建林教授分别回答了同学们关于“考核制度与司法公正”、“侦查监督”、“检察机关自身监督如何加强”等问题,本次讲座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2015年11月24日晚,“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举办的“刑事诉讼法系列讲座”第二讲“少年司法若干问题”在学院路校区科研楼A208成功举办。本次讲座邀请到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宋英辉教授担任主讲人,诉讼法学研究院院长卞建林教授担任主持人和点评人。

宋英辉教授首先从新一轮司法改革入手,分析了员额制对于未成年人办案机构乃至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影响。随后,宋英辉教授从认知能力、行为控制能力、防御能力等方面对未成年人和成年人作出区分,认为在少年司法中需要强调儿童利益最大化、国家干预、国家亲权等理念,立足于教育和保护,而非制裁和惩罚,进而实现“家庭模式”的诉讼构造。最后,结合我国在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方面所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宋英辉教授指出,这一问题不仅涉及法律或司法,而应当上升到国家治理层面,但是法律、司法方面,仍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需要在法律体系、办案机构、评价体系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少年司法制度。

点评人卞建林教授从司法规律的视角、国家安全的高度强调了少年司法的重要性,并指出未成年人的特殊性,应当从未成年人的角度进行换位思考,而不能套用成年人司法的固有模式。最后,卞建林教授肯定了宋英辉教授在少年司法领域作出的贡献,并希望借助此次讲座,开启同学们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引起大家的兴趣,进而对少年司法问题展开深入研究。

讲座最后,宋英辉教授、卞建林教授分别回答了同学们关于“未成年人案件媒体报道的界限”、“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未成年人犯罪的惩罚程度与被害人保护”等问题,在场同学获益匪浅,报以阵阵掌声,讲座取得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