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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23日晚18时30分,“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与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联合举办的“国外专家系列”讲座之“行政文件获取权及其保护途径”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成功举办。本次讲座邀请到罗马第三大学、罗马圣马力亚自由大学教授Andrea Farì(安德列·法理)和意大利卡拉布里亚大学、罗马圣马力亚自由大学教授Danilo Pappano(达尼罗·帕帕诺)担任主讲人,王万华教授担任主持人,高家伟教授担任与谈人,罗智敏教授担任翻译。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参加了本次讲座。

Andrea Farì教授系统介绍了意大利行政文件获取权的性质及其三个发展阶段。第一个阶段是1990年的《行政程序法》出台至2005年加入《奥尔胡斯公约》(Aarhus Convention)。1990年《行政程序法》的出台规定了一般意义上的行政文件获取权,具体包括公开什么行政文件,谁可以申请获取行政文件和谁有义务公开行政文件三个要素。该阶段公民获取行政文件主要是为了保护自身权益,因此要求公民获取行政文件时要说明与该行政文件具有利害关系。第二个阶段是2005年意大利加入《奥尔胡斯公约》至2013年颁布《透明法令》。意大利加入《胡斯公约》后,政府颁布法令,明确规定任何人都有权申请公开环境相关的信息,所有和环境信息有关的公共和私人主体都有义务提供环境信息。第三个阶段是2013年《透明法令》出台至今。《透明法令》强制要求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文件,并规定了“市民获取权”。如果行政机关不主动公开法律要求公开的信息,所有市民有权要求行政机关公开。2016年《透明法令》的修改进一步强化了“市民获取权”,明确公民有权获取行政机关拥有的文件。目前,三个阶段中有关政府文件获取权的制度并行运行,均具有法律效力。
Danilo Pappano教授讲授了行政文件获取权的两种救济机制。如果申请者或第三人对行政机关是否公开行政文件的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意大利针对行政获取权的行政复议是一种替代性救济机制,不同于普通的行政复议,由特定的行政机关进行审查。具体而言:对中央行政机关及中央驻地方的机关行为不服,向设在总理府的“行政文件获取委员会”提请行政复议;而针对地方政府的行为不服,向设在市镇、省、大区的上一级“市民保护人”提请行政复议。但这两类机构没有实质权力,不能撤销行政机关作出的是否公开行政文件的决定,而只有提出建议的权力。因此,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成为公民最主要的救济途径。行政文件获取权争议是一种特殊的诉讼类型,在起诉期限、审理方式、上诉期限、强制法律援助等方面较之普通的行政诉讼都有所不同。Danilo Pappano教授还强调,重要的是立法必须明确规定政府文件应予公开与不能公开的范围。在此之外,由行政机关和法院通过在申请人、第三人和公共之间的利益权衡,作出是否公开行政文件的决定。

高家伟教授在点评时提出,意大利的行政文件获取制度具有保障民主参与权、提高国民整体智慧水平和增加公众信任三个积极意义。从两位教授的讲授中也能洞察到意大利的行政法正从传统的命令、支配模式向多方合作模式的转型。在互动环节,两位教授就同学们提出的意大利良好行政的构成要素、滥用信息公开申请权的情况等问题进行了耐心解答。

最后,王万华教授总结到,意大利的行政文件获取权性质上属于主观权利,但通过主观权利的行使达到了客观上监督行政权的效果。两位教授通过本次讲座既为我们勾勒出意大利信息公开制度及其救济机制的全貌,也将我们引入了对行政机关和法院如何平衡各方利益,利益平衡应考量哪些因素、标准和原则,如何把握行政法各原则之间的张力等更为深层行政法问题的探讨。至此,本次讲座在同学们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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