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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周研修】研讨《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二审稿》

 

2018年9月11日下午,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在院会议室举行2018—2019秋季学期第一次“双周学习”专题研修会。本次研修的主题为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二审稿。研修会由我院副院长李本森教授主持。我校终身教授、我院名誉院长陈光中先生以及卞建林教授、杨宇冠教授、顾永忠教授、王万华教授、谭秋桂教授、刘静坤教授、何锋研究员、罗海敏副教授、倪润副教授、胡思博副教授和部分研究生参加了本次研修活动。

李本森教授首先介绍了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二审稿的主要内容,并指出二审稿与一审稿在值班律师、逮捕条件、侦查范围、认罪认罚案件的权利告知、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的衔接、不起诉案件涉及的查封扣押的财产处置、量刑建议和缺席审判等与修正草案一审稿的变化。李本森教授指出,二审稿与一审稿相比总体变化不大,但是在认罪认罚案件的权利告知、不起诉案件的涉案财产的处置和缺席审判等方面的规则设计等也有明显的进步。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的二审稿还需要在广泛吸收学界和实务界等各方面的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加以完善,以实际推动刑事诉讼立法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卞建林教授着重指出了二审稿的四点变化并发表了意见。第一,缺席审判的范围扩大,不再局限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第二,一审稿将值班律师的职能规定为“辩护”,但是争议较大,二审稿将“辩护”二字删除,值班律师区别于辩护律师。第三,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在“已采取留置措施”前增加“移送起诉的”几个字并无必要。因为第一款已经指明了“人民检察院对于移送起诉的案件”,无需再次说明。第四,二审稿中的认罪认罚从宽中量刑建议的相关规定:被告人在审判阶段可以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此处修改使检察院量刑建议失去意义,也动摇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础。

陈光中教授指出此次刑诉法修改目的是为了解决当前的应急性问题,并对其中四个问题发表了意见。第一,速裁程序是为了追求效率;但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设立需要解决实践中定罪难的问题,该制度的存在具有合理性,我国这方面的制度与国外的辩诉交易制度具有明显不同,在具体规则设计和实施上还存在问题。第二,值班律师的职能不应当定为辩护,值班律师属于中性的,应当属于法律帮助,赞同二审稿将值班律师定位为法律帮助。第三,国家当前提出的推进刑事辩护全覆盖,严格意义上讲,不应当包含值班律师。第四,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以及死刑复核案件都应当纳入刑事法律援助辩护的范围。此处的辩护是完全的辩护职能,不包括值班律师。由于该类型在刑事案件中的绝对数较少,国家实际上已经具备条件来实现这部分刑事案件的律师辩护全覆盖,因此有必要积极推动这方面的工作。

顾永忠教授就值班律师的定位和缺席审判的范围问题发表了意见。顾永忠教授认为刑事案件值班律师可以发挥刑事辩护的功能。对刑事辩护的定义还需要加以研究和廓清。另外,关于缺席审判的范围还是应该有严格的限制条件,不应当过分扩大范围,影响缺席审判的制度功能。

刘静坤教授认为,把值班律师的案件的视为刑事辩护全覆盖的范围,将掩盖实践中的辩护难问题。认罪认罚从宽的目的是解决定罪难问题,前提是认罪,审查起诉阶段接受量刑建议才是认罚,审判阶段在量刑建议的基础上作出处理,目前制度运行的基本定位出现偏差,未来还应当加强这方面的研究。

最后李本森教授作了研讨总结,指出此次对于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二审稿的讨论是我院继今年上半年组织对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研讨的第二次集体活动,这是我院积极参加刑事诉讼法修法和立法的实际行动,希望各位老师持续关注刑事诉讼法的修法活动并加强相关问题的学术研究。

本次研修会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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