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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卞建林教授应邀作山西省政法领导干部培训讲座

近日,我院卞建林教授应邀赴山西太原为“山西省政法系统领导干部政治轮训暨专业化能力提升专题培训”作讲座,近百余名政法精英参与学习。本次培训讲座是山西省政法战线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山西省委关于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政法领导干部队伍的实际行动,对政法领导干部提高政治站位,增长专业知识,强化责任担当,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法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在讲座中,卞建林教授首先解读了《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之关系,认为从法律位阶看,两者并不存在从属关系,《监察法》重要性并不消解《刑事诉讼法》的重要性,若刻意弱化《刑事诉讼法》的地位将碍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目标之实现。在案件管辖之协调衔接方面,卞建林教授分别从刑事案件职能管辖的基本内容、监察机关管辖的案件范围及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范围三方面展开论述。探讨了在出现职能管辖竞合的的情况下,如何更好地协调处理。此外,对于留置措施与刑事强制措施之衔接问题,卞建林教授指出“只有将留置措施纳入法治轨道,实现与刑事强制措施之间的良好衔接,才能依法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最后,在监察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之衔接问题上,卞建林教授认为,监察调查与刑事诉讼程序的衔接应当建立在配合与制约的原则之上,即监察机关行使职权应当严格遵守监察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与司法机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保证法律得到准确有效的执行。更为重要的是,监察调查与刑事诉讼程序的衔接必须贯彻法治精神,体现司法改革成果,发挥程序法治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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