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计划
《民事诉讼法研究》系列讲座第二讲“民事执行体制改革的审判与实践”成功举办

2014年12月16日晚,“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主办的民事诉讼法研究系列讲座第二讲在学院路校区举行。本讲的主讲人是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张根大博士,主题是“民事执行体制改革的理论与实践”。诉讼法学研究院谭秋桂教授主持本场讲座,民商经济法学院王娣教授担任评议嘉宾。

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作出的“审执分离”、“制定强制执行法”的决策,张根大副局长就我国执行体制改革问题,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进行了全面阐述。张局长从执行的定义入手,认为执行是一种程序,是按照法律规定,由各方当事人参加的、法院推进执行中发生的行为、事件和过程。张局长认为,执行权具有双重属性,是行政权与司法权的结合,由执行实施权和执行裁决权构成,我国的民事执行体制改革基本上是按照执行权的双重属性推进的。目前实践中推行的是执行实施权和执行裁决权分离的体制,执行裁决权由具有法官资格的执行法官行使,执行实施权由不具有法官资格的人行使。关于“审执分离”,张局长认为,根据我国目前的法治现状,民事执行机构应当保留在法院,但可以考虑改革现行的执行机构的设置体系。张局长还给大家介绍了最高人民法院目前正在推进的民事执行工作“一性两化”改革,即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推进执行工作的信息化,强调执行工作的规范化。张根大局长认为,民事执行理论研究大有可为,他鼓励大家敢于创新,在执行领域做出有价值的贡献。

王娣教授对张根大副局长提出的观点进行了点评,并就案外人异议制度作了详细阐述,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在互动环节,对于听众提出的问题,张根大副局长进行了细致的回答。

最后,谭秋桂教授进行了小结。他指出,如何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关于执行体制改革和执行立法的部署,是近期民事执行理论研究的中心和热点问题。在理论界关于“审执分离”的问题形成明显分歧的背景下,张局长的演讲为我们打开了一个全新的视野,希望有更多的人关注和投入执行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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