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计划
聚焦《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修改系列讲座第二讲“新思维与新行政诉讼法”成功举办

2014年12月3日晚,“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聚焦《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修改系列讲座”第二讲“新思维与新行政诉讼法”在学院路校区成功举办。本次讲座邀请到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李广宇担任主讲人,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长王敬波教授担任与谈嘉宾。中心王万华教授担任讲座主持人,关注行政诉讼法修法的广大学生积极参加了本次讲座。

    李广宇副庭长结合国外及台湾地区的行政诉讼立法趋势,认为本次修法体现出一种明显的“去司法审查化”的倾向,并详细地解读了新行政诉讼法“去司法审查,回归民事诉讼”的倾向及具体体现,包括立法目的之矫正、合法性审查原则认识误区之解决、受案范围的扩大、诉权保护与排除干预规定之增加、行政一并解决民事争议的明确、有限的调解制度的引入、简易程序的增设、官民同罚,诉讼地位平等的新规定、“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制度回归、裁判方式的类型化等。最后,李广宇副庭长提出,行政诉讼制度的变革需要从体制上加以保障,目前行政诉讼跨行政区划管辖试点工作正在抓紧推进,将会为修法后的行政诉讼制度提供体制保障。

     与谈嘉宾王敬波教授对于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中“最中国”的问题进行了挖掘与解读。认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的制度、行政机关不能干预行政审判的规定、受案范围的立法模式及具体表述、行政复议机关维持要做被告的规定等均是符合中国行政生态的“最中国”的问题。王敬波教授提出几个值得深入思考的问题,希望与会同学进一步研究与学习,如行政附带民事争议的具体制度的设计、原告资格标准“利害关系”的界定等。最后王敬波教授指出,基于司法能动性,人民法院可以积极发挥行政诉讼制度的潜质。

在互动环节,同学们积极提问,李广宇副庭长、王敬波教授给予了耐心细致的解答,现场气氛热烈。本次讲座在掌声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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