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计划
聚焦《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修改系列讲座第一讲“破解三难与《行政诉讼法》修改”成功举办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自2015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此次修法是《行政诉讼法》出台二十五年之后首次大修,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为全面深度解读新《行政诉讼法》,“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决定举办聚焦《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修改系列讲座。2014年11月26日晚,第一讲“破解三难与《行政诉讼法》修改”在学院路校区成功举办。讲座邀请到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童卫东副主任担任主讲人。讲座由中心王万华教授主持,行政法学专业的博士生、硕士生,以及其他关注《行政诉讼法》修法的学生参加了讲座。

    童卫东主任在讲座中重点介绍了此次《行政诉讼法》修改针对实践中存在的“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问题所作出的相应制度修改。讲座分为“扩大受案范围”、“加大司法审查力度,强化对行政权监督”、“关于管辖制度与诉讼程序的完善及其进展”三个部分,分别介绍了立法目的、受案范围、原告资格、立案登记、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管辖制度、判决种类完善等修法的重点内容及修法的具体考量因素,并对修法中学界较为关注的为何没有规定行政公益诉讼问题作了详细分析和介绍。在讲座互动讨论环节,现场气氛热烈、活跃,同学们积极提出问题,童卫东主任对问题给予耐心、细致解答。由于时间关系,主持人王万华教授不得不以限定提问配额的方式结束了本次讲座。讲座在同学们的热烈掌声中落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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