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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思源 著:《犯罪被害人的权利与救济》

田思源 著:《犯罪被害人的权利与救济》

作 者: 田思源 著

出 版 社: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3-1

编辑推荐

谨以此书表达我对犯罪被害人及其家(遗)属的安慰之情。研究犯罪被害人的权利与救济是我们法学教育工作者的社会责任和学术良心,如果我的研究能够为我国犯罪被害人、为我国弱势群体的权利保护及其被害人的救济起到哪怕那么一丁一点的作用,我也就深感欣慰了。

——田思源

本书以刑法、刑事诉讼法、犯罪学、社会学,特别是被害人学的理论为基础,从犯罪被害人这一社会弱势群体的权利保护与权利救济的角度,针对当前犯罪被害问题的现实而从基础理论、国际动向和我国现实三个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

本书是一部理论和实践价值都很高的被害人学著作:在基础理论的概括、阐释以及对国外理论和制度的评价上,具有很强的学术性,特别是在资料的量度、质度和鲜度上都堪称国内少见,不仅具有很好的学术和文献价值,而且具有很强的实践意义。

——王牧

 内容简介

本书的理论核心,是论证从“三方诉讼构造”到“四方诉讼构造”的理论转变;文章的写作贯穿了两条主线:一是从犯罪的私人侵权性特征出发对传统犯罪观念的反思;二是对被害人的复仇与赔偿心理在刑事程序中的疏导与限制。从第一条线索出发,论述了被害人在公诉程序中的作用、检察官与被害人的关系、自诉程序对于被害人的意义以及赔偿对于被害人的重要性等;而从第二条线索来看,被害人复仇心理实现于公诉程序和自诉程序中,被害人获得赔偿的心理则主要通过附带民事诉讼、独立民事诉讼和国家补偿制度来实现。

本书提出,犯罪的概念是严重的私人侵权性,由此伴随着犯罪本质、刑罚目的和量刑根据的转变,国家在惩治犯罪人与保护被害人中应当保持适度的介入。我们应当建立一种新的犯罪概念观,打通犯罪行为、一般的行政违法行为和民事侵权行为之间的界限,确立“民刑责任并重”和 “民刑次序并列”的民事赔偿制度;同时由于刑法与侵权法的同源性,各国出现了刑法私法化的倾向,侵权行为法与刑法应当共同构成一个权利保障的有机体系。

复仇与赔偿是被害人遭受犯罪侵害之后产生的主要心理动机,这两种心理的实现在历史上经历了从私力救济向公力救济的转变;现代刑事诉讼应当对被害人复仇与赔偿欲望进行合理疏导和适当限制。被害人复仇与赔偿两种心理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应当注意防止其产生异化的情况。

从被害人的复仇心理来看,“报应性司法”具有一定的正当性,但也存在着诸多弊端,“恢复性司法”一定程度上是对报应性司法的替代;而从被害人的赔偿心理来看,则会产生一种“补偿性司法”,重视赔偿在被害人恢复中的重要作用。

“四方诉讼构造”是对传统“三方诉讼构造”在被害人保护方面缺陷的克服和对“以被告人为中心”的刑事司法的改进,有助于提升被害人的主体地位和促进被害人与被告人权利之间的良性互动,有利于维护被害人的个体利益和对检察官权力进行制约,同时也有助于法官兼听则明、查明案情,因此具有理论上的正当性。现代西方国家已出现了“四方诉讼构造 ”的萌芽。但“四方诉讼构造”在我国的构建则面临着一系列观念和制度上的障碍。

在“四方诉讼构造”下,被害人的主体地位得以确立,从而会对以被害人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法律关系产生全面的影响。在被害人与警察、检察官、法官和被告人之间的关系上应当进行协调,构建一种均衡的刑事诉讼构造。

在被害人对公诉程序的参与问题上,本书首先对被害人的当事人化进行了反思,提出了被害人权利保护的体系;另外,于被害人在侦查程序、审查起诉程序、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中的作用和地位进行了深入探讨。

在被害人的自诉程序保护上,文章首先论述了自诉程序对于被害人的特殊意义,分析了自诉与公诉的关系,对当前我国自诉程序的内在缺陷进行了揭示,提出建立“被害人强制起诉程序”的设想。

在刑事损害赔偿上,被害人获得赔偿的方式主要有附带民事诉讼、独立民事诉讼、法院赔偿令、保险和国家补偿等,每种方式各有利弊,应当综合运用。我国的附带民事诉讼模式具有重大缺陷,应当在完善现有附带民诉方式的基础上,授予被害人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的选择权,同时在损害赔偿的原:被告范围、赔偿原则、精神损害赔偿、间接损害赔偿和惩罚性赔偿等问题上进行完善。

当刑事损害赔偿不足以弥补被害人损失时,有必要确立国家补偿制度。国家补偿制度对于被害人赔偿心理的满足具有重大作用,存在理论上的正当性。我国应当建立国家补偿制度,加强对被害人的财产救助。

最后,以刑事和解制度为代表的恢复性司法,凸显了被害人的主体地位,使被害人成为程序的推进者和控制者。恢复性司法更加注重对被害人的保护,尽管刑事和解的实施和恢复性司法的正当性还存在一定的争论,但在整体上有利于被害人的归复。

 作者简介

田思源,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1997——2002年日本神户大学留学。中国法律咨询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员。研究方向:法政策学。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著书10部。

 目录

绪论

第一部分 犯罪被害人的权利与救济概观

第一章 犯罪被害人概述

一、犯罪被害人的含义、特征及类型

二、刑事法和犯罪被害人——犯罪被害人的三个时期

三、被害人学的产生、发展和“被害人化”

四、犯罪的第一次被害、第二次被害和第三次被害

五、关于犯罪被害的国际调查

第二章 犯罪被害人的权利

一、世界被害人学学会的见解

二、联合国的《犯罪被害人人权宣言》

(一)取得公理和公平待遇的权利

(二)获得赔偿的权利

(三)取得补偿的权利

(四)获得援助的权利

三、学理上的归纳

(一)知情权

(二)刑事程序上的权利

(三)求得被害恢复的权利

(四)接受社会支援的权利

四、犯罪被害人的权利与加害人的权利

第三章 犯罪被害人权利救济的理念及方法论

一、犯罪被害人权利救济的理念

(一)向犯罪被害人关系的刑事司法理念的转换

(二)犯罪被害人关系的刑事司法的基础是恢复性司法思想

二、犯罪被害人权利救济的方法论

(一)刑法中的犯罪被害人权利救济

(二)刑事程序中的犯罪被害人权利救济

(三)行刑与犯罪被害人权利救济

(四)刑事司法中犯罪被害人的权利救济

第四章 犯罪被害人权利救济的立法动态

一、犯罪被害人权利的宪法化倾向

二、防止第二次被害的法措施的强化

三、加害人与被害人的和解范围的扩大

四、亚洲时代的到来

第二部分 国外犯罪被害人的权利救济制度

第五章 犯罪被害人的法的地位

第六章 犯罪被害人的国家补偿制度

第七章 犯罪被害人的社会支援体系

第三部分 我国犯罪被害人的权利救济制度

第八章 我国犯罪被害人权利救济的必要性

第九章 我国犯罪被害人权利救济制度的理论基础

第十章 我国犯罪被害人权利救济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第十一章 我国犯罪被害人权利救济制度的完善与展望

结语

附录一 等待修复的创伤——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播出节目

附录二 关于制定《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法》的议案——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孙谦

附录三 关于建立刑事受害人救济金制度保障刑事被害人合法权益的建议——民革武汉市委员会

参考文献

后记

 书摘插图

第一章 犯罪被害人概述

一、犯罪被害人的含义、特征及类型

被害人一词,来源于拉丁文的Victima,原意有二:一是宗教仪式上向神供奉的祭品;二是因他人行为而受伤害或受阻碍的个人、组织、道德秩序或法律秩序。〔1〕现代各大语系中的被害人一词(英文Victim、德文Vikim、法文Victim),在词形和语义上基本保留了它的原貌。现代诉讼法学、犯罪学、被害人学中所研究的被害人,都是它的第二个语义。

〔1〕参见康树华:《犯罪学——历史·现状·未来》,群众出版社1998年9月版,第104页。

我国学者对被害人的概念有很多不同角度的概括。

有从刑事诉讼角度的理解,如“广义的被害人是指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包括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以及反诉成立的部分反诉人。狭义的被害人专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1〕“被害人是直接遭受犯罪行为侵害,并在刑事诉讼中执行控告职能的人。”〔2〕此外,还有学者认为,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是指其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直接遭受犯罪侵害的人。〔3〕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是指正当权利或合法利益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并因此而参加刑事诉讼,要求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人。〔4〕

有从犯罪学角度的理解。如被害人是指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5〕被害人是指其人身权利、财产等受到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6〕被害人即是指因犯罪行为而使人身权或财产遭受损害的人,是相对于犯罪人(加害人)而言的。〔7〕被害人是指合法权益受犯罪直接侵害的当事人。〔8〕被害人是指其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9〕被害人是指正当权益遭受犯罪侵害的自然人、法人(单位)以及国家。

〔1〕刘根菊:“关于公诉案件被害人权利保障问题”,载《法学研究)2000年第2期。

〔2〕吕宗慧:“论我国保护刑事被害人诉讼权利的新发展”,载《法学评论》1996年第5期。

〔3〕 参见陈卫东主编:《新刑事诉讼法通论》,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60页。

〔4〕参见程荣斌主编:《中国刑事诉讼法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04页。

〔5〕 参见徐平主编:《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4年版,第665页。

〔6〕参见杨春洗、高铭暄、马克昌等主编:《刑事法学大辞书》,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6页;樊崇义主编:《刑事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86页。

〔7〕参见康树华主编:《犯罪学通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547页。

〔8〕参见崔敏主编:《新编刑事诉讼法教程》,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71页。

〔9〕参见卞建林主编:《刑事诉讼法学》,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60页;刘金友主编:《新编刑事诉讼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5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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