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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宗智 著:《证据法的理念、制度与方法》

龙宗智 著:《证据法的理念、制度与方法》

作 者: 龙宗智 著

出 版 社: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9-1

 

内容简介

作者立足于中国司法的特殊背景与条件,积多年观察思考和实际体验,对中国刑事证据制度中最具挑战性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做出厂富有创新性的回答。如对我国刑事证明的“印证证明模式”的提出、对欺骗与刑事司法行为道德界限的探讨、对中国刑事法中推定与证明责任问题的辨析,对中国特定条件之下书面证言使用的规则设定,以及对纪委取证、立案前取证等中国法特有问题的分析,均可谓独具只眼。他对现实状况的把握,对操作复杂性的体会,以及在制度研究时就实践合理性与法理合理性分析的展开,充分显示厂思考的深度及理论的力度——这是植根于中国司法实践的“本土的”证据学理论。

 作者简介

龙宗智,1954年9月出生于四川成都。1978年考入西南政法学院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后又返该校先后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曾任军事检察院检察员、副检察长、检察长,大军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大校军衔。现任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四川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检察官学院教授、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研究基地客座研究员等。行政职务为西南政法大学校长。

 目录

第一章 “大证据学”的建构及其学理

一、证据学研究基点与学科性质

二、证据学的研究对象:证据与证明

(一)证据论

(二)证明的必要性与证明机制的启动

(三)我们能否认识“客观真实”证明限度

(四)证明的不同要求与不同方式

三、证据学方法

(一)事实证明的不同路径与状态

(二)证据学基本方

(三)与经验、逻辑方法相关的其他证据学方法

四、证据学结构及建立“大证据学”的意义

第二章 证据分类制度及其改革

一、我国证据分类制度的特点

二、证据的来源及派生性证据的意义

三、关于笔录证据与专家证据的制度确认

(一)关于各种笔录证据在分类上的处

(二)关于专家证据的形式与类别界定

四、人证分类及“视听资料”的证据形式问题

(一)人证分类问题

(二)视听资料的证据属性

第三章 欺骗与刑事司法行为的道德界限

一、关于侦讯活动中使用欺骗的许容

二、设置欺骗性侦讯手段的法律界限

三、承诺不可反悔——司法信用原

第四章 取证主体合法性若干问题

一、关于非管辖侦查单位取证合法性问题

二、关于纪委取证与刑事诉讼的关系问题

三、关于立案前调查机关所获证据的法律效力问题

第五章 书面证言及其运用

一、书面证言使用之弊害及言辞诉讼原则之根据

(一)书面证言可能扭曲作证者的本意,从而给出错误的证据信息

(二)书面证言妨碍了诉讼对方的质辩,而这种质辩是发现真相的重要手段

(三)书面证言排除了法官直接辨识证言真意及其可靠性的可能

(四)由于缺乏法庭宣誓、具结的作证场景与前提,书面证言的可信性保障条件不足

……

第六章 刑事对质制度及其改革完善

第七章 我国刑事诉讼证明模式

第八章 刑事证明责任制度若干问题

第九章 推定的界限及适用

第十章 刑事庭审人证调查的几个问题

第十一章 证据矛盾及矛盾分析法

 书摘插图

第二章 证据分类制度及其改革

二、证据的来源及派生性证据的意义

有必要指出,虽然各国对证据有不同的分类方式,但现代各国司法实践对哪些诉讼资料可以被称为证据并作为证据在诉讼中使用的认识大致相同。然而,有学者对证据概念的“所指”提出质疑。《法学研究》2003年第5期发表裴苍龄先生的文章“论证据的种类”,作者认为,证据只有人证、书证、物证三种,而勘验、检查笔录以及鉴定结论不仅不能与物证、书证并列,而且不具有独立性,甚至不能称为证据。因为,勘验、检查笔录与鉴定结论是相关人员制作出来的,而证据只能发现不能制作,因此这些材料不是证据。作者认为,勘验、检查和鉴定是对物证的调查,如一件血衣作为物证,对其进行勘验就产生勘验笔录,进行鉴定就有厂鉴定结论。而勘验笔录、鉴定结论只是对物证的反映,因此,我国法律将其规定为证据是错误的。这种观点,实际上对证据法的基本概念提出质疑。由于这一问题也涉及证据分类的逻辑标准,因此本书对这一挑战性观点的合理性作一探讨。

笔者认为,裴苍龄先生将证据限定于人证、书证、物证三种基本类型本身并无不当,但其不承认勘验检查笔录、鉴定结论等部分证据资料的证据资格,将其剥离于这三类证据却不妥当。具体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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