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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宪政改革与基本权利保障

作者:李震山

资料来源:法源法律网

本文仅从宪政基础中人民基本权利保障出发,汇整提出以下几项宪改时可能应面临的问题,就教于方家,并供参考:

一、首先,应如何称呼宪法所保障的「人民」与「权利」,名正后方能言顺。在寻求一致性用语前,需先回答,何种人民的权利需由宪法保障。

二、宪法基本权利保障之规定,不仅规定于专章(第二章),宪法前言与基本国策中亦与保障人民权利有关,因此,紧接着,需就宪法前言与基本权利之关系为论述。

三、再者,就宪法基本国策与基本权利关系为论述。

四、为防免宪法保障人民之权利有遗漏,采概括保障方式(宪法第二十二条)之妥当性如何,可有变革或改善空间。

五、除保障外,宪法亦限制人民的权利与自由,惟限制之方式,究依现况采要件集中式(宪法第二十三条)或仿德国基本法,依人民权利性质采要件分布式,允宜探究。

六、最后,随着时代之演进,宪法上人民权利之保障有从第一代至第三代之说法,此期间,是否有些固有的人民权利受到我国宪法的忽略,例如生命、身体、尊严。是否有些新兴的权利需由宪法增列保障,例如信息权、家庭权、政治庇护权等,皆需探究。

论宪政改革与基本权利保障

出版日期:民国94年4月

资料来源:《国立中正大学法学集刊》 第十八期 第 183-252 页

目次

引言

壹、由宪法所保障之「人民」与「权利」用语

一、宪法中人民之意涵

二、宪法所保障之权利

贰、宪法前言与基本权利之保障

一、宪法前言之象征意义

二、宪法前言效力与基本权利之保障

(一)宪法内在价值秩序之混淆

(二)与思想、言论自由保障之扞格

三、本文看法

参、宪法基本国策与基本权利之保障

一、基本国策之性质与效力

二、以基本国策作为基本权利保障之相关问题

(一)涉及列举权

(二)涉及未列举权者

三、本文看法

肆、基本权利概括保障之规范方式

一、概说

二、基本权利概括保障规范方式之优缺点

三、本文看法

伍、限制基本权利之规范方式

一、集中式-我国宪法第二十三条

二、分布式-德国基本法第一章之规定

三、本文看法

陆、基本权利入宪之考虑

一、固有权部分

(一)生命

(二)身体

(三)尊严

二、个别基本权利入宪之举例

(一)信息权

(二)家庭权

(三)政治庇护权

三、 集体权或复合权之保障

(一)集体权

(二)复合权

(三)本文看法

四、其它

(一)程序基本权之建构与入宪

(二)国家补偿责任之建构与入宪

柒、结论与建议

关键词:一中政策、形式法律保留、分权制衡、法治国原理、基本国策、国家目的、合理差别待遇、反射利益、公共利益、权力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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