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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震山
资料来源:法源法律网
本文仅从宪政基础中人民基本权利保障出发,汇整提出以下几项宪改时可能应面临的问题,就教于方家,并供参考:
一、首先,应如何称呼宪法所保障的「人民」与「权利」,名正后方能言顺。在寻求一致性用语前,需先回答,何种人民的权利需由宪法保障。
二、宪法基本权利保障之规定,不仅规定于专章(第二章),宪法前言与基本国策中亦与保障人民权利有关,因此,紧接着,需就宪法前言与基本权利之关系为论述。
三、再者,就宪法基本国策与基本权利关系为论述。
四、为防免宪法保障人民之权利有遗漏,采概括保障方式(宪法第二十二条)之妥当性如何,可有变革或改善空间。
五、除保障外,宪法亦限制人民的权利与自由,惟限制之方式,究依现况采要件集中式(宪法第二十三条)或仿德国基本法,依人民权利性质采要件分布式,允宜探究。
六、最后,随着时代之演进,宪法上人民权利之保障有从第一代至第三代之说法,此期间,是否有些固有的人民权利受到我国宪法的忽略,例如生命、身体、尊严。是否有些新兴的权利需由宪法增列保障,例如信息权、家庭权、政治庇护权等,皆需探究。
论宪政改革与基本权利保障
出版日期:民国94年4月
资料来源:《国立中正大学法学集刊》 第十八期 第 183-252 页
目次
引言
壹、由宪法所保障之「人民」与「权利」用语
一、宪法中人民之意涵
二、宪法所保障之权利
贰、宪法前言与基本权利之保障
一、宪法前言之象征意义
二、宪法前言效力与基本权利之保障
(一)宪法内在价值秩序之混淆
(二)与思想、言论自由保障之扞格
三、本文看法
参、宪法基本国策与基本权利之保障
一、基本国策之性质与效力
二、以基本国策作为基本权利保障之相关问题
(一)涉及列举权
(二)涉及未列举权者
三、本文看法
肆、基本权利概括保障之规范方式
一、概说
二、基本权利概括保障规范方式之优缺点
三、本文看法
伍、限制基本权利之规范方式
一、集中式-我国宪法第二十三条
二、分布式-德国基本法第一章之规定
三、本文看法
陆、基本权利入宪之考虑
一、固有权部分
(一)生命
(二)身体
(三)尊严
二、个别基本权利入宪之举例
(一)信息权
(二)家庭权
(三)政治庇护权
三、 集体权或复合权之保障
(一)集体权
(二)复合权
(三)本文看法
四、其它
(一)程序基本权之建构与入宪
(二)国家补偿责任之建构与入宪
柒、结论与建议
关键词:一中政策、形式法律保留、分权制衡、法治国原理、基本国策、国家目的、合理差别待遇、反射利益、公共利益、权力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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