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法
英国《1984年警察和刑事证据法》

1、 总则

1.1 本执行守则必须在所有的警署能容易地被警官、被拘禁的人、公众用来查询。

1.2 本执行守则包括的指导性注释不是本执行守则条文的组成部分,但却是警官和其他人适用和解释本执行守则的指导。执行守则附录中的条文是守则的组成部分。

1.3 本执行守则规范警官对一个未经首次逮捕的人和车辆行使法定搜查权。本执行守则所适用的主要责令停止和搜查权在附项A中列出,但是该目录不应当认为是决定性的。

1.4 本执行守则不适用以下责令停止和搜查权:

(i) 《1982年飞行安全法》,第27(2)条;

(ii) 《1984年警察和刑事证据法》,第6(1)条(法定殡葬机构雇佣的警员享有的与法定殡葬事务明确相关的权力)

1.5本执行守则适用以下责令停止和搜查权:

(a) 需要合理的根据怀疑携带非法取得或非法持有的物品;

(b) 依据《1994年刑事司法和公共秩序法》第60条的授权,基于合理的理由认为涉及严重暴力的事件可能在某一区域发生;

(c) 依据被《1994年刑事司法和公共秩序法》第81条修正过的《1989年反恐怖主义法》(暂行)第13A条的授权;

(d) 基于1989年《反恐怖主义法》(暂行)s5p4(2)的行使。

(a) 需要合理怀疑的权力

1.6一个合理怀疑根据是否存在取决于每一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但是必须有客观的基础。警官需要在考虑的背景下其他因素诸如时间、地点以及有关人员或相随人员的行为,考虑被怀疑携带的物品的性质。例如,合理怀疑可能存在,当获知诸如携带物品或嫌疑人的描述的信息;某人被发现行为诡秘或小心翼翼或正试图隐藏什么东西;或某人在不寻常的时间或在一个近来有许多抢劫和盗窃发生的地方携带某种特定种类的物品出现。但是,责令停止和搜查的决定必须建立在所有关于某一物品将会被找到的可能性的事实基础之上。

1.6A比如,合理怀疑可以基于可靠的情报或信息,该情报或信息表明特定的群体或团伙的成员或他们的同伙习惯性地携带非法的刀具或武器或持有毒品。

1.7除了下面1.7AA条规定的情况外,合理怀疑绝对不能建立在只有个人的因素而没有情报和信息支持的基础上。例如个人的肤色、年龄、发型或穿着方式,或警方熟知他曾有持有非法物品的犯罪前科的事实都不能单独或彼此结合作为搜查这个人的唯一根据。合理怀疑也不能建立在某人或某群体更可能犯罪这种老式的形象上。

1.7AA然而,当有可靠情报或信息表明某一群体或团伙的成员习惯性地携带非法的刀具或武器或持有毒品,穿着特别标志的衣服或有表明成员身份的其他鉴别方式时,可以根据该特别标志或其他鉴别方式确定其成员身份(见注1H)。

1.7A当警官有合理的根据怀疑某人毫无自知地持有盗窃物或违禁品或其他有权搜查的物品,责令停止和搜查权也存在,尽管没有逮捕权。但是,在诉助武力之前,要穷尽各种手段保证该人对出示物品予以配合。

(b)《1994年刑事司法和公共秩序法》第60条的授权

1.8警官可以依据《1994年刑事司法和公共秩序法》第60条的授权行使的责令停止和搜查权,当有合理的理由相信涉及到严重暴力的事件可能在某一区域发生,并且运用这些权力可有效地防止事件的发生,。应当由警长或更高级别的警官以书面方式正式授权,指明权力行使的范围和有效的期间。巡警官或督察官也可以授权,如果他合理地相信暴力迫在眉睫而见不上警长。在任何一个案件中,授权期间都不能超过防止暴力事件的发生的必要期间,或试图防止严重暴力事件发生的必要期间?,不能超过24小时。如果暴力已经发生或怀疑暴力已经发生,继续使用这些权力被认为是防止进一步的暴力所必需的,警长或授权警官可以直接决定延长6小时。这些指示必须以书面的方式在当时或以后尽可能快的时间内作出。(见注1F和1G)

(c) 依据被《1994年刑事司法和公共秩序法》第81条修正过的《1989年反恐怖主义法》(暂行)第13A条的授权

1.8A警官可以依据《1989年反恐怖主义法》(暂行)第13A条的授权行使责令停止和搜查权,当情况表明行使这些权力能有效地防止恐怖事件的发生。应当由警长或更高级别的警官以书面方式授权,指明权力行使的范围和有效的期间。授权期间不能超过28天。超过28天需经允许。(见注1F和1G)

指导性注释

1A保证行使责令停止和搜查权的警官和授权的警官负责地行使这些权力是重要的。警官应当记住:他可能被要求向上级或在法庭上证明授权或权力行使是合法的;滥用权力很可能在长远上损害警察的成就和导致公众对警察的不信任。不考虑权力运用,所有的警官也应当很小心地保证对有疑问或搜查的人的选择和处理是建立在客观因素而非个人偏见之上。保证任何一个被搜查的人受到文明和周到的对待也是非常重要的。

1B本执行守则并不影响警官在其日常职责范围内(缺乏合理怀疑),在不拘留某人或运用任何武力的情况下与某人交谈或询问。本执行守则并不禁止警官和公众之间合作性的交流,也不影响所有公民有责任帮助警官防止犯罪和发现罪犯的原则。

1C(未使用)

1D本执行守则不影响:

a. 经对方同意,对进入运动住所或其他建筑的人实施的常规搜查,或在作为入口的地方实施的常规搜查;

b. 警官经对方同意在没有搜查权的情况下当场对起进行搜查的权力。在这种情况下,警官通常应当通过告知即将被搜查的人并不一定要同意和没有他的同意他将不被搜查以明确自己正在寻求对方的同意。

1E如果警官行为不适当,将会导致自愿搜查的无效。对未成年人、弱智人、精神不正常的人或其他不能正常表达其同意意愿的人不能进行自愿搜查。

1F须由授权警官决定上述在1.5(b)和(c)提及的权力的行使期间。警官应决定最小期限,考虑处理暴力危险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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