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唐健飞 肖君拥
资料来源:《检察日报》2009年1月4日
在国际人权领域,关于人权的普遍性问题,一直存在诸多争论。在国内,围绕自由、民主、人权等所谓“普世价值”问题,人们的思想至今尚未形成统一的认识。大抵而言,国内学界关于“普世价值”的纷争,存在两种根本对立的主张:一种认为存在“普世价值”,自由、民主与人权价值等应该属于此类;另一种则否定所谓“普世价值”的存在,主张多元价值或特殊价值。从人权理论研究的视角出发,本文主张,人权在过去、现在、将来都不是所谓的“普世价值”,人类只存在具体的、历史的人权价值,人权价值离不开特定的文化语境;在当代国际人权领域,人权价值存在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对立,人权往往成为西方国家推行文化霸权主义、遏制非西方国家包括中国和平崛起的一种工具;在应对“普世价值”问题上,社会主义中国必须坚持人权价值的文化自主,坚持人权价值诠释的本土哲学权利,真正捍卫社会主义人权价值观。
一、人类不存在抽象的普世人权价值
在人类社会历史中,人权从来只是具体价值,从未表现为抽象的普世价值。首先,现代人权价值的诞生有着特定的价值内容与理论基础。作为现代权利理论的奠基人物,霍布斯在其名著《利维坦》中,第一次区分了权利与法律。他所阐述人的自然权利实际就是自由权利,即一个人按照自己所愿意的方式运用自己的力量保全自己的自由。在霍布斯之后,洛克、卢梭、康德等启蒙思想家都有着不同的人权学说,但其所主张的人权价值大多聚焦于个人的自由权利。在理论基础上,西方人权价值与自由主义、个人主义以及理性主义的思潮不可分割。脱离了这些思想文化的背景支持,就没有西方人权价值或人权观念。对于非西方国家而言,西方人权价值内容并非普世性的,其理论基础并非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那么,人权价值又何以成为全人类的普世价值呢?
其次,现代人权价值产生于特定的历史条件。在政治层面,以西方自由权为中心的人权价值图式乃是人民大众与封建专制君主相互斗争的产物。正因为近代西方社会的专制压迫,洛克式的“不受专断意志干预”之自由理念,以自由抗衡专制,以权利对抗权力,才能成为西方的共同心声,自由权利才能成为普遍诉求。显然,对非西方国家而言,西方人权价值的社会历史条件并不具有普遍性,当代西方自由民主也并未构成所谓的“历史的终结”。自然,人类社会不可能存在所谓超越社会历史的、抽象的普世人权价值。
再次,人权运动的历史也说明了人权从来就不是普世价值。近代肇始,西方各国人权主体乃是“跛脚的”、不完全的普遍主体。比如,英国《自由大宪章》的自由权宣示只局限于自由民,选举权的普及也是经过国内政治斗争而逐渐形成;法国《拿破仑民法典》的权利主体则排斥了妇女与奴仆;美国《独立宣言》从未将奴隶纳入“人”的范畴,等等。在《世界人权宣言》之前,人权只是欧洲人的人权。在这个阶段,人权和自由因人种、肤色等方面的差别而有区别。即使在二战以后,人权问题进入国际领域,西方国家总是将自己的人权价值视为“普世价值”,借以强加给非西方国家与民族。按照西方国家的思维逻辑,西方的人权价值才是人权,非西方的人权价值不属于人权范畴。因而,人类社会只存在具体的、历史的人权价值,从来就不存在所谓抽象的普世人权价值。
二、人权价值存在着意识形态的对立
人权价值既受制于具体的客观物质生活条件,也受制于特定社会的意识形态,不同社会的意识形态有着不同的人权价值取向与人权观念。资本主义社会与社会主义社会的人权价值取向在本质上是无法调和的,二者不可避免存在诸多冲突。
西方自由主义人权基于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二元界分,试图在学理上划分私域与公域、权利与权力。在自由主义意识形态下,人权即个人自由权,人权乃个人对抗国家权力之天下公器。社会主义不承认私域与公域的严格区分,不承认人权是个人对抗国家权力的产物。社会主义人权既包括个人自由权,又涵盖经济、社会、文化教育等方面的权利以及民族自决与发展权等集体自由权。
所以,基于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对立,人权价值姓资与姓社的问题,构成了当代国际人权斗争的一对主要矛盾。主张超越意识形态差异的普世人权价值,实际上泯灭了人权价值的阶级属性,漠视当代世界人权价值冲突的客观事实。
三、西方人权外交的实质在于文化霸权
自20世纪70年代后期,美国开始推行所谓的人权外交。在美国历史上,明确提出人权外交、公开向全世界宣布人权是美国对外政策核心原则的是卡特政府。自美国的人权外交政策出台之后,西方国家纷纷追随美国的做法,将人权问题与国际政治、经济与文化关系挂钩,并以此对非西方世界施加压力。从表面上看来,西方国家的人权外交似乎体现为一种价值关怀,比如西方国家大多主张人权是一种普世价值,人权外交在于推动国际人权的普遍实现。但是,透过西方人权“普世价值”论的表象,我们不难发现,当下西方人权外交的实质既非纯粹的文化认识问题,也非道德关怀问题,而是一个政治功利算计的问题,即人权的政治学问题。人权价值与人权外交只是西方推进霸权事业的一种工具,一种葛兰西所谓“文化霸权”的工具。其真实原因在于,当下世界政治变得更为复杂,传统权力工具已经不足以应对世界政治的新困境。对西方大国而言,军事武力、经济权力受到更大的制约与挑战,因而,鼓吹人权等“普世价值”,输出西方文化,已然成为当下西方国家推进文化霸权、主导未来世界秩序的主要方式之一。由此,迎合西方所谓人权“普世价值”的论调,极可能掉进西方文化霸权的陷阱。
四、人权价值必然要求中国的文化自主
否定人权是所谓的“普世价值”,并不代表社会主义中国不应主张人权价值,而是主张中国的人权价值既要讲中国话,也要讲社会主义。一句话,张扬人权价值,中国应该坚持文化自主。人权的文化自主,意指中国的人权文化应该坚持人权价值诠释的本土哲学权利,中国的人权理论与实践应该坚持本土性与社会主义的性质。在国际人权领域,坚持本土人权的文化自主,中国就应该坚定捍卫社会主义人权的价值立场,就应该主张不同文化语境下的人权价值具有平等、自足的地位,就应该具备系统的人权文化输出战略。对于当下中国而言,人权文化自主的主要任务在于:一方面,要求梳理、显现被湮没与遮蔽的中国古代人权思想谱系;另一方面,要求在承继人权传统谱系基础上,融合世界人权智识,建构当代中国自家的社会主义人权理论。
坚持中国人权的文化自主,除了放弃人权“普世价值”的信仰之外,还必须反对两种观念:人权虚无主义与文化无为主义。前者在对待民族人权文化遗产上,自觉或不自觉地为西方人权理论所绑架,将自家人权文化资源当做批评、检视或审判的素材,抹杀本土人权界说的正当性与自足性。文化无为主义乃是人权虚无主义的自然延伸。与人权虚无主义相一致,文化无为主义客观上割裂与弃绝本土人权文化谱系,坚持文化无涉的人权理论与制度建构,放弃本土人权理论文化建构的努力。在人权价值上,文化无为主义盲目认同人权价值的普世性,为权利而斗争,却疏于或拒绝对人权进行文化换义;在制度建构上,文化无为主义集中体现为制度主义崇拜。其强调的本国人权制度立法,实际却变相成为西方人权理论的本土实践,使人权制度与文化理解一开始便陷入恶性循环。按此逻辑,埋头走路却不知路在何方,自家人权价值与人权实践均成为迷途的羔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