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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武:民事电子送达问题研究
作者:宋朝武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文章来源:《法学家》2008年第6期 【摘要】在信息化时代,随着法院收案数量的不断增长,法院送达方式正在发生着巨大变化。本文分析了当前我国民事诉讼中的送达效率化倾向,并在此基础上从法理与实践两个方面对方兴未艾的民事电子送达方式的应然性、局限性与民事电子送达方式的未来规划进行了论证,明确提出辩证看待民事电子送达方式并对其进行规制的观点
Time:2009-04-10

赵钢:我国司法解释规则的新发展及其再完善--《07规定》与《97规定》的比较分析
作者:赵钢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文章来源:《现代法学》2008年第4期 【摘要】与最高人民法院1997年出台的《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若干规定》相比,于2007年4月1日起施行的新规则无论在形式体例上还是在具体内容方面均有新的发展:新规则的制定依据有所扩充,从而凸显了依法行使司法解释权的应有宗旨;突出强调了协商一致,为“两高”共同制定司法解释的工作提供了制度雏形;扩大了司法解释的立项
Time:2009-04-12

赵泽君:民事争点整理程序的合理性基础及其建构
作者:赵泽君 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法学博士 文章来源:《现代法学》2008年第2期 【摘要】通过民事争点整理程序充实审前程序已成为各国民事诉讼制度上的一个不约而同的选择。这不仅是民事诉讼历史演进的结果,而且有其深刻的法理基础和哲学基础。我国民事争点整理程序尚付阙如的现状,严重影响和制约了民事诉讼纠纷解决功能的实现。应在建构我国民事争点整理程序时应从争点整理的主体、客体、范围、时间、地点以及方法和
Time:2009-04-15

肖建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编修改的若干问题探讨——以民事强制执行救济制度的适用为中心
作者:肖建国 中国人民大学 文章来源:《法律适用》2008年第4期 《民事诉讼法》修正案(以下简称修正案)以11个条文的篇幅对现行法第三编“执行程序”进行了修改,诚如立法机关所言,本次修改的重心之一是解决社会反映强烈、意见集中、修法条件比较成熟的“执行难”问题。可以看出,立法机关开始摆脱地方利益、部门利益和其他局部利益的困扰,注重遵循强制执行制度的内在规律,发出了从制度上攻克“执行难”的强烈信号
Time:2009-04-17

刘学在 朱建敏:案外人异议制度的废弃与执行异议之诉的构建——兼评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
作者:刘学在  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朱建敏  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 文章来源:《法学评论》2008年第6期 【摘要】债务人异议之诉的目的在于排除执行名义的强制执行力,第三人异议之诉的目的在于排除对特定标的物的执行,二者在性质上均已构成了独立的诉,必须由专门的程序加以规范。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对原有的案外人异议制度作了修正,但将该制度作为
Time:2009-04-20

胡风云:浅析民事诉讼的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
作者:胡风云 作者单位: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 文章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 2009-03-09 16:23:25 “客观真实”这个词是从大陆法系的“实质真实”演化而来的,是指在诉讼中司法工作人员运用证据所认定的案件事实符合案件发生的客观真实情况,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查明案件事实真相,是主观符合客观的真实。“法律真实”是指司法工作人员运用证据认定的案件事实达到了法律所规定的视为真实的标准
Time:2009-03-09

洪振华:论法官自由裁量权滥用的阻却
作者:洪振华  邵阳学院  副院长  文章来源:《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科版》2008年2期 关键词: 法官自由裁量权/滥用/阻却 内容提要: 法官自由裁量权是指法官基于法律规定的精神和宗旨,自主寻求裁判事实与法律的最佳结合点,并据此作出判决的权力。作为一种公权力,法官自由裁量权具有扩张性,又具有有限性,极易被滥用。阻却法官自由裁量权滥用,要从运行机制、行使规则、监督管理三个方面着手。 法官自由
Time:2009-03-10

赵秀文:论仲裁规则的性质及其与仲裁法之间的关系
作者:赵秀文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教授  文章来源:《河北法学》2008年第6期 关键词: 仲裁规则/常设仲裁机构/国际经济贸易组织/国内仲裁立法 内容提要: 仲裁规则是规定如何通过仲裁的方法解决当事人之间争议的程序性规则。仲裁适用的规则既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也可以由仲裁机构或者相关的国际经济贸易组织制定。仲裁规则的本质是契约性,仅在当事人选择适用的情况下对相关当事人或者仲裁机构(庭) 具有
Time:2009-03-12

傅郁林:先决问题与中间裁判
作者:傅郁林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文章来源:《中国法学》 2008 第6期 【摘要】目前我国对于先决事项的司法判定在形式、程序、效力、救济途径等方面的空白或缺陷已严重困扰司法实践,特别是随着诉讼模式改革的日渐深化,当事人辩论权的控制力与司法效率的强大压力从两个相向的方向上对裁判权形成挤压。通过解析德国和法国等大陆法系国家中间裁判制度,将其中间裁判的适用对象分解为实体性先决事项、程序性
Time:2009-03-13

吴英姿:“大调解”的功能及限度-纠纷解决的制度供给与社会自治
作者:吴英姿 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文章来源:中外法学2008第2期 一、新型调解运动——“大调解”的省思 面对转型时期社会矛盾多发、纠纷数量急遽攀升、法院和信访部门案件压力沉重的局面,国家开始日益重视社会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重新强调调解的意义,恢复人民调解建设。继2002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以司法解释的形式肯定了人民调解协议的合同
Time:2009-03-17

王梦飞:阐明权制度新探
作者:王梦飞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诉讼法学博士研究生 文章来源:《法学杂志》2008年第6期 【摘要】阐明权制度是部分权利与部分义务相结合的制度,它的范围是法定性与个案动态性的结合。阐明权制度的立法与实践推动着民事诉讼模式向协同主义方向演进,其制度意义更是超越了其基本功能,进一步契合我国国情与“后审判方式改革”时代制度完善的特殊需要。阐明权制度的运作重心应在审前程序。 【关键词】阐明权  协同主义
Time:2009-03-18

王春旭:克服民事执行难的法律思考
作者:王春旭 广东省中山市委党校副教授 文章来源:《政法论坛》2008年第4期 无论在学术界,还是在司法界,民事执行难在我国都是一个无争的客观事实,也是各级人民法院常感头痛的难题。笔者认为解决这一问题的思路之一,就是改变民事执行的价值取向。 在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中,保护债务人权利这一取向比较明显。这可能是“执行难”的原因之一。如,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
Time:2009-03-20

王春旭:民事诉讼证明标准价值新探
作者:王春旭(中共中山市委党校副校长、副教授。 文章来源:《法学杂志》2008年第4期 【摘要】证明标准与法官的“自由心证”和“主观确信”密切联系,其主观性如何用客观形式固定下来,从而使法官的主观活动受到适当的制约,一直是各国学者力图解决的问题。需要通过“自由心证”达到“主观确信”始能成就的证明标准能否客观化,本文对此问题进行了探讨,并对各国对证明标准进行的量化尝试的价值加以评价。 【关键词
Time:2009-03-24

李浩:民事判决中的证据失权:案例与分析
作者:李浩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文章来源:《现代法学》2008年第5期 基金项目:司法部2006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实施情况研究”(06SFB2036) 【摘要】以证据失权为核心的举证时限是《证据规定》设立的一项新制度,也是其实施过程中遇到最大阻力的一项制度。我国法院的审判实务表明,在《证据规定》颁布之初,一些法院对逾期举证采取严格的失权措施,但随着
Time:2009-03-24

赵钢:仓促的修订 局部的完善--对《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的初步解读
作者:赵钢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文章来源:《法学评论》2008年第1期 【摘要】经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仓促出台的《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仅对《民诉法》作了局部的修订。在修订的过程中,立法机关既未充分吸收此前民诉法学界围绕《民诉法》之修订而进行的系统、深入且富有成效的讨论,也未全面斟酌诉讼实践中的相关具体情况,故而
Time:2009-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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