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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洪杰 齐树洁:欧盟关于民商事调解的2008 52 EC指令述评 | 
| 【摘要】2008年5月,欧盟基于便利民众接近司法/正义的主旨,颁布了《关于民商事调解若干问题的指令》,其目的在于便利当事人利用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并通过鼓励使用调解以及确保调解与司法程序之间的平衡关系,促成纠纷的妥善解决。用比较的眼光去观察和审视该指令中所蕴含的纠纷解决理念,对于我国正在努力建构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将大有裨益。 【关键词】接近正义;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调解 一、欧盟指令的立法目的 | 
| Time:2009-1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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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云辉 段文波:略论证明责任与主张责任的相互关系 | 
| 【摘要】要件事实乃证明责任与主张责任的对象事实。然而对于要件事实概念的理解不同,则可能引致证明、主张责任的分配也随之不同。明晰证明责任与主张责任的关系,站在裁判规范也即民法的基础上确定两者共同的分配基准则是我国民事审判实务的必由之路。 【关键词】要件事实 证明责任 主张责任 引言 我国现行的证明责任理论完全是“舶来品”。因此,不免令人产生疑问,即该理论是否切合当下中国民事审判制度 | 
| Time:2009-1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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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英姿:“大调解”的功能及限度 | 
| 一、新型调解运动——“大调解”的省思 面对转型时期社会矛盾多发、纠纷数量急遽攀升、法院和信访部门案件压力沉重的局面,国家开始日益重视社会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重新强调调解的意义,恢复人民调解建设。继2002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以司法解释的形式肯定了人民调解协议的合同性质和约束力之后,当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联合转发 | 
| Time:2009-1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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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忠惠:证明责任分配契约探讨 | 
| 【摘要】我国现行法对民事证明责任分配规定了三项标准,未明文允许当事人可订立证明责任分配契约。承认证明责任分配契约的合法性,反映了实体法与程序法的融合,凸显了当事人在举证活动中的主体地位,是处分主义在证明活动上的体现。在我国允许当事人订立证明责任.分配契约,可弥补证明责任分配标准的不足,并且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契约订立后,一旦发生诉讼后适用该契约,对当事人、法院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当事人若对订立 | 
| Time:2009-1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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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延友:证据规则的法典化——美国《联邦证据规则》的制定及对我国证据立法的启示 | 
| 【摘要】美国《联邦证据规则》是法典化运动背景下制定的一部成功的证据法典,其法典化的基础是存在着区别于其他实体性和程序性规则的独特证据规则:证据的可采性规则。该法典体现了韦伯所说的法律的高度形式理性化,并且在实施过程中在法律的统一性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这些成就激发了中国的法学者在证据规则法典化方面的努力。 【关键词】证据规则;可采性;形式理性;法典化;移植 近年来,我国理论界在证据规则 | 
| Time:2009-1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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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宿迟 黄海涛:从程序保障看我国司法鉴定制度改革 | 
| 证据是诉讼的脊梁。我国三大诉讼法中,鉴定是法定的证据种类,而在当前司法实践中,随着自然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鉴定经验的不断积累,以鉴定结论为代表的“科学证据”在诉讼中的地位日渐突出,对法官证据采信和事实认定的影响也日益明显。司法实践中,许多类型案件的解决需要通过鉴定,鉴定结论对案件最后处理具有决定性作用,比如工程造价鉴定对于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伤残鉴定对于侵权损害赔偿案件及刑事伤害案件、房屋质量 | 
| Time:2009-1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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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廖中洪:“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若干问题研究 | 
| 【摘要】“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作为大陆法系主要国家民事上诉案件审理的一项重要原则,其是仅适用于第二审程序中的一项规范法官裁判的规则;其中的“不利益”指的是有损于上诉人在一审判决中,已经判归上诉人的实体利益。应当将“不利益”的判断和识别标准扩大到判决的理由。将这一原则引入我国,有利于较好地贯彻和体现辩论主义,促进审判民主和防止裁判突袭,以及保障法官的裁判中立。 【关键词】“禁止不利益变更”;识别 | 
| Time:2009-1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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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肖建国:司法ADR建构中的委托调解制度研究——以中国法院的当代实践为中心 | 
| 【摘要】我国民事诉讼的当代实践表明,以法院委托调解为典型形态的司法ADR无论在立法、理论和司法层面都获得了全面的承认。作为“三明治式的司法”,委托调解制度拓展了民事司法的外延,使得法院司法职能的行使方式和技术变得灵活而丰富多彩。同时,诉前委托调解、审前委托调解和审中委托调解三种实践模式之间程序机理上的差异,以及委托调解的强制性启动机制面临的程序合法性与正当性的质疑等,都对委托调解制度的未来 | 
| Time:2009-1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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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学武: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启动主体的反思与重构 | 
| 作者:张学武 山东大学法学院2005级博士研究生,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主要研究方向:宪法学、诉讼法学。 文章来源:《法学论坛》2008年第4期 【摘要】我国现行法律对于民事再审程序启动主体的规定,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民事诉讼法将启动再审程序的权力同时赋予了法院和检察院。然而,这种二元主体的制度设计存在很多弊端,必须加以改革,构建民事再审程序启动主体的单一制度有坚实的理论与实践基础 | 
| Time:2009-0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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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健:外国仲裁机构在中国内地仲裁不可行 | 
| 作者:李健 复旦大学法学院 文章来源:《法学》2008年第12期 【摘要】旭普林公司案是我国法院近年来对国际仲裁实施司法监督的典型案例。国际商事仲裁是商事性的法律服务,而不是公共服务,因此外国仲裁机构在中国内地进行仲裁属于国际服务贸易活动。在国际法层面,应当受到《服务贸易总协定》等的调整,而我国并未承诺开放外国仲裁机构在中国内地从事商事仲裁服务贸易;在国内法层面,根据我国《仲裁法》和 | 
| Time:2009-0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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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永军:协同主义的追问与我国民事诉讼的未来 | 
| 【摘要】协同主义的理论来自于德国.协同主义的支持者主张,诉讼中法官和当事人应当协同发现案件事实,适用法律。同时他们认为协同主义作为一种全新的诉讼模式,是对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的超越,我国的民事诉讼应采用这 种模式。这些主张者误读了西方的民事司法改革,这种理想化的理论不仅缺乏说服力,也不符合我国的国情和实际。未来我国的民事诉讼不是走向协同主义,而是在坚持和深化辩论主义的前提下通过具体的制度完善 | 
| Time:2009-1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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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琳:试论我国民事上诉条件的完善——以上诉利益为基点 | 
| 【摘要】在民事诉讼法学理论中,上诉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如何界定上诉,关系到当事人的上诉权的有无和实体权利受保护的程度。上诉涵义的准确诠释是完善我国民事上诉条件的基础。我国现行民事上诉条件存在宽泛化的缺陷,有修正的必要,本文以上诉利益为视角提出完善我国民事上诉条件的构想。 【英文摘要】In the theory of civil procedure law, the appeal | 
| Time:2009-1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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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春:环境侵权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配之比较研究 | 
| 【摘要】在环境侵权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的合理与否关系到环境法目的的实现和环境诉讼程序价值的发挥。但传统举证责任分配理论对环境诉讼而言具有不适应性。因此,两大法系对环境诉讼都发展了举证责任分配理论。通过比较考察发现,环境诉讼的举证责任分配应当按照公平正义原则,结合环境诉讼的特点,从举证难易程度、环境立法宗旨、平等保护和环境侵权纠纷的多样性等因素来综合衡量。相比之下,我国环境案件举证责任分配 | 
| Time:2009-1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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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洪亮:实体请求权与诉讼请求权之辨——从物权确认请求权谈起 | 
| 【摘要】从请求权制度功能上来看,请求权首先是实体法上的权利,具有主观权利的一般特征;其次是实体与诉讼的桥梁。在德国法上,通过代位诉讼以及确认之诉的性质争议,逐渐独立出诉讼上请求权,即争议标的,并将其定为在对国家的法律保护请求权上。由此,诉讼请求权与实体请求权各自适用不同的规则,在某些情况下,对前者可以准用后者的规则,但对诉讼请求权,一般不得为实体法上的处分,如转让、免除、自愿履行等,也无适用 | 
| Time:2009-1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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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伟:“原告就被告”原则的反思与重构——以当事人中心主义为视角 | 
| 【摘要】管辖制度决定着正义的分配,承载着诉权保障、司法公正与效率价值,管辖利益的争夺消极地反映为“管辖大战”。以当事人中心主义为视角,结合诉权保障理论重构一般地域管辖制度,对防止法院权限过大和地方保护主义意义重大。“原告就被告”原则有其一定的立法价值基础,但同样也面临着困惑和窘境。重构一般地域管辖制度既要赋予当事人选择法院管辖自由的最大化,也要重新定位效益价值,更要兼顾原告的管辖利益,以实现双方 | 
| Time:2009-1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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