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学人
赵钢

 

   

赵钢教授,男,河北昌平人,1956年10月出生。1982年毕业于湖北财经学院法律系(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同年8月到武汉大学法学院任教,现为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重要科研奖项及学术兼职:

兼任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执行制度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理事;湖北省法学会常任理事;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共武汉市委政法委法律咨询顾问;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武汉市洪山区法院人民陪审员;武汉仲裁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仲裁员;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汕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另外,还任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广西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广东商学院“法治与经济发展研究所”客座研究员;广东金融学院法律系兼职教授;上饶师范法院法律系兼职教授。

连续3次(1997年第2屇、1999年第3屇、2001年第4屇)获得中国法学会“全国中青年诉讼法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注:因申报者限45周岁以下,故自2001年后未再申报该奖项),并多次获得省、市级社科研究成果奖。

主要学术观点:

从教二十多年来,本人一直致力于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及司法改革方面的研究,在多方面形成了自己的学术思想。较为重要的学术观点包括:

 

 

1、新中国的民事诉讼法学经历了五十年的发展历程后已跨入二十一世纪。展望未来,我国民事诉讼法学所面临的主要任务是:厘清民事诉讼中程序与实体这二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并以此为基点科学地探究民事诉讼之目的;从人权保障的高度出发,深入探讨诉权与审判权之间的相互关系,并以此为基点精心地构筑我国的民事诉讼结构;以民事诉讼程序价值为基轴,重新审视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制度,并力求完善现行的民事诉讼立法;重视并加强对民事诉讼基本理论问题的研究,以大幅提升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学术品位,为其走向真正的繁荣奠定坚实的基础。

 

 

2、民商事审判工作在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性进程中具有重要作用。要不断提高民商事审判工作的整体质量并使其自身功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实现,首要的就是必须正确处理好审判过程中涉及的一系列基本关系,即:(1)审判方式改革与严格依法办案的关系;(2)法院行使审判权与当事人行使诉权的关系;(3)实体真实与程序合法的关系;(4)司法解释与现行立法的关系;(5)合议庭与审判委员会的关系;(6)调解与判决的关系;(7)当事人举证与法院查证的关系;(8)二审法院与一审法院的关系;(9)审判程序与执行程序的关系;(10)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与接受检察监督的关系。

 

 

3、诉讼观念的现代化是诉讼法治现代化的重要一环,应尽可能与诉讼制度的现代化相互契合、协调。否则,现代化了的诉讼制度便无法发挥其应有功能,且有可能造成“纸面上的法律”与“行动中的法律”相背的二元格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传统的“厌讼”观念固不足取,西方的“好讼”观念亦属偏激。现时我国公民应有的诉讼观念应当表现为三个层面的有机整合:既应积极利用诉讼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又应讲求诉讼效益,富于理性地寻求诉讼救济,更要关注社会祥和,摒弃动辄诉诸法院的过激观念。

 

 

4、我国民事诉讼模式的选择和定位,应当以我国的法律文化背景为基础,以大陆法系的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为基本的参照系,适当借鉴、吸收英美法系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中的合理因素,将其融于自己的法律文化机体之中,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新形职权主义诉讼模式。

 

 

5、人类从事的任何社会活动都必须遵循经济性的原则,诉讼同样存在着能否最有效地利用司法资源的问题,故有必要用经济学的眼光去透视诉讼活动。在所有三大诉讼活动中,民事诉讼的经济意义更为突出,但从诉讼实践的反映来看,成本过高、效益不佳仍是当前民事审判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对此应适度强化案件审结期限对法院和法官的约束,进一步完善法院调解制度,建立健全对当事人履行举证责任的法律保障机制,创设小额诉讼程序,充分利用庭审前的准备程序,以控制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益。

 

 

6、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并非由某一或某几个法律规范所构成,而是由一系列虽然具有不同的内涵,但彼此之间却具有很强的逻辑关联的法律规范所构成的有机和谐整体。具体来讲,民事诉讼证据规则之应然体系应当囊括举证规则、质证规则、认证规则以及举证责任规则等四类民事诉讼证据规则。

 

 

7、在国内学术界首先对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9月16日公布的《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2005年10月26日发布的《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2004-2008)》进行系统解读和深层理论分析。

 

 

8、讼费征收规则的制定权不属于也不应当属于作为讼费征收主体之一的最高人民法院。而且,根据我国《立法法》的第8条的规定,包括“诉讼和仲裁制度”在内的共计10大类事项“只能制定法律”,即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来分别行使立法权。讼费规则因其属于“诉讼事项”,故该规则制定权理应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来行使。

主要学术成果:

1996年以来的主要学术成果如下:

 

 

1、《试析起诉的消极条件》,载《法商研究》1996年第5期,获中国法学会“全国第二届中青年诉讼法学优秀科研成果”(论文)三等奖(1997)

2、《诉讼成本控制论》,载《法学评论》1997年第1期

 

 

3、《委托执行应当成为异地执行的一般原则》,载《现代法学》1997年第3期

4、《从司法解释与现行立法之抵触谈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诉讼地位之窘困及其合理解脱》,载《法学》1997年第11期,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1998年第3期全文复印

5、《论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公民应有的诉讼观念》,载《中国法学》1998年第1期,收入《诉讼法论丛》第1卷(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并被《高校文科学报文摘》1998年第3期摘要转载,获中国法学会“全国第三届中青年诉讼法学优秀科研成果”(论文)二等奖(1999)

6、《回顾、反思与展望——对20世纪下半叶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状况之检讨》,载《法学评论》1998年第1期,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1998年第5期全文复印,并被《高校文科学报文摘》1998年第2期摘要转载,获湖北省法学会“诉讼法学优秀科研成果”(论文)一等奖(1998)

 

 

7、《专属地域管辖与特别地域管辖趋同论》,载《法学杂志》1998年第1期

8、《试论证据法上的推定》,载《法律科学》1998年第1期,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1998年第3期全文复印

9、《德国联邦宪法诉讼制度评价》,载《河北法学》1998年第1期,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1998年第2期全文复印

10、《略论民事诉讼简易程序之结构》,载《法商研究》1998年第1期

11、《关于完善民事诉讼期间制度的几个问题》,载《政法论坛》1998年第2期

12、《代位执行中的几个基本问题》,载《政治与法律》1998年第1期

13、《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法院审判行为约束软化的若干表现及其矫正》,载《武汉大学学报(哲社版)》1998年第2期,被《高校文科学报文摘》1998年第4期摘要转载

14、《论代位财产保全》,载《律师世界》1998年第4期

15、《也论当事人举证与人民法院查证之关系》,载《法商研究》1998年第6期,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1999年第2期全文复印,并被《高校文科学报文摘》1999年第2期摘要转载

16、《正确处理民事经济审判工作中的十大关系》,载《法学研究》1999年第1期,获中国法学会“全国第四届中青年诉讼法学优秀科研成果”(论文)二等奖(2001.7)、“武汉市第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论文)二等奖(2001.1)

17、《从法律文化背景看我国民事诉讼模式的选择》,载《武汉大学学报(哲社版)》1999年第2期

18、《试论民事诉讼中的自认》,载《中外法学》1999年第3期

19、《我国民事诉讼证据立法应当确立、完善自认制度》,载《法商研究》1999年第5期,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1999年第11期全文复印

20、《对被告应诉行为的定性分析》,载《法学评论》1999年第6期

21、《当前的“执行会战”与现代法治原则的冲突》,载《法学》1999年第12期

22、《略论仲裁申请人的撤案申请权》,载《法学评论》2000年第6期

23、《略论被执行人的财产释明义务及其法律责任》,载《法商研究》2000年第2期

24、《略论我国民事诉讼证据规则之应然体系》,载《法学家》2000年第5期

25、《略论举证责任的适用条件》,载《现代法学》2000年第5期

26、《试论代位权诉讼》,载《法学研究》2000年第6期

27、《财产保全与先予执行制度立法完善之设想》,载《湘江法律评论》第4卷

28、《对人执行之辨析与执行立法之完善》,载《法学评论》2001年第5期

29、《略论民事执行根据之纯化——以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07条为分析基础》,载《法学评论》2002年第2期

30、《对我国法院行政化、企业化现象之初步批判——以民事诉讼为切入点》,载《诉讼法论丛》第7卷(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31、《婚姻无效之诉与撤销婚姻之诉研究》,载《民商法论丛》第23卷

32、《将来给付之诉论要》,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年第2期

33、《实务性诠释与学理性批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初步研习之心得》,载《珞珈法学论坛》2002年春季号

34、《略论苏俄民事诉讼法典中的“不间断原则”及其借鉴价值》,载《法商研究》2002年第5期

35、《论民事抗诉程序价值取向的生重构及其程序设计》,载《法学评论》2003年第5期
36、《也谈检察权的性质》,载《现代评论》2004年第1期

37、《关于修订民事诉讼法的几个基本问题》,载《法学评论》2004年第2期

38、《激变还是渐进?--略论修订<民事诉讼法>的应然基调》,载《法学家》2004年第3期

39、《民事诉讼法中当事人商定举证期限与法院指定举证期限之应然关系》,载《法学论坛》2004年第6期

40、《关于完善我国司法救助制度的几个基本问题》,载《中国法学》2005年第3期

41、《略论法官对诉讼请求变更事项的告知义务》,载《法商研究》2005年第6期

42、《我国调解制度的新发展: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之初步解读》,载《法学评论》2005年第6期

43、《民事司法改革的几个前沿问题——以<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2004-2008)>为分析对象》,载《法学评论》2006年第6期

44、《讼费规则制定权的再次旁落》,载《法学》2007年第3期

45、《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程序设计》,载《检察日报》2007年5月22日第3版

46、《法院确认超诉请范围的调解协议之法理基础》,载《法学评论》2007年第6期

 

 

47、国家教育部“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民事诉讼法学》(初版、第二版、第三版)主要撰稿人之一                                                   48、著作《民事诉讼法学专题研究》(一),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出版                                                49、《仓促的修订局部的完善——对<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的初步解读》,载《法学评论》2008年第1期                                         50、《我国司法解释规则的新发展及其再完善——<07规定>与<97规定>的比较分析》,载《现代法学》2008年第4期                                               51、《改革开放三十年的民事诉讼法学》,载《法学杂志》2009年第1期                 52、《民事审监程序修改过程中的若干争议问题之思考》,载《中国法学》2009年第4期            53、《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创新的特点分析与功能定位》,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9年第6期

最后一次更新时间:
10/21/2020 -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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