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学人
刘金友

刘金友,男,汉族,1943年3月生,山东省莱州市人,中共党员。分别于1967、1982年在北京政法学院本科、研究生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专业委员。曾任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处、成教学院、光大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共发表学术著作30余部,论文上百篇,参加获主持国家、省部级法学重点科研项目5项,获国家、省部级科研奖6项。在立法方面,曾参与刑事诉讼法、律师法、律师办案规范的修改、起草工作。名载《法学家》、《中华英才》、《中华文化名人》等。作为兼职律师,曾因“业务精湛、成绩卓著”,被授予“北京市优秀律师”称号,并入典《中华名律师》。

重要科研奖项及学术兼职:

刘金友教授兼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应用研究中心主任。

主要学术观点:

在法学界首次提出“平衡证据法学”、“平衡诉讼法学”、“平衡法哲学”理论。认为法为神圣的社会平衡之器,法的宗旨为实现并保障社会平衡。为此,解决法学冲突要有利于维护与保障社会平衡,以最大限度地实现个人、社会与国家的利益平衡。对于冲突的择优选择,要以此为原则做出趋利避弊的具体抉择,而具体抉择的总和,也要保持社会利益冲突各方的总体平衡。平衡法哲学是平衡宇宙观、世界观、人生观的必然反映。

主要学术成果:

刘金友教授曾参加或主持国家与部级法学重点科研项目5项,获国家级、省部级科研奖6项。现已出版学术著作30余部、发表论文100余篇。代表作有《证据理论与实践》、《附带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证据法学》、《新编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公证律师制度》以及参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与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专家建议稿与论证》等。在诉讼圆融论、平衡法学论、三维证明标准论以及刑事附带民事精神赔偿与民事、刑事诉讼的可分论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创新理论。

最后一次更新时间:
11/08/2014 - 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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