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院概况
陈锦波



一、个人概况

(一)基本信息

陈锦波,福建福州人,现为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浙江大学法学博士(2016-2019)、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后(2019-2021)。曾在台湾大学访问交流,曾在企业从事法务工作。

(二)研究领域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数字法、教育法、行民交叉领域

(三)联系方式

1. 邮箱jinbo1103070125@126.com



二、社会兼职和获奖荣誉

(一)社会兼职

1. 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政法大学共建“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研究基地”副秘书长、研究员

2. 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国政法大学共建“检察基础理论研究基地”执行副主任、研究员

3. 福建师范大学教育政策与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员

4. 北京市延庆区“柔性引进人才”

5. 海丝中央法务区福州片区高级法律顾问

6.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行政法律服务中心顾问、兼职律师

(二)获奖荣誉

1. 获浙江大学 “竺可桢奖”(系浙江大学最高荣誉)

2. 获中国政法大学“优秀教学奖”一等奖

3. 获首届“行政复议主渠道建设与高质量发展”征文一等奖

4. 获第三届“法研灯塔”司法大数据征文比赛优秀论文一等奖

5. 获司法部与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联合举办的首届全国行政复议优秀论文评选二等奖

6. 获第四届和第五届中国人权青年论坛优秀论文奖

7. 获浙江大学第五届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

8. 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第五届“文澜论坛”优秀论文二等奖

9. 获第十二届“辽宁法治论坛”优秀论文二等奖

10.获许崇德宪法学发展基金第五届学术征文竞赛优秀奖


三、学术著作

1. 《在线诉讼的制度机理与规则展开》,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25年版。(独著)

2.《中国社会保障行政案例判解》,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23年版。(合作编著)

3.《中国治理人口贩运的法治化策略研究——以“受害人保护”为中心的防治机制》,法律出版社2017年版。(合著)


四、学术论文

(一)行政救济法部分

1. 《难以承受之重:行政复议双被告制之省思》,载《内蒙古社会科学》2022年第4期。

2. 《论法院在行政案件审理中的证明责任配置权》,载《北方法学》2022年第1期。

3. 《公民姓名权的行政法双重保护》,载《行政法学研究》2020年第5期。

4. 《我国行政裁决制度之批判——兼论以有权社会机构裁决替代行政裁决》,载《行政法学研究》2015年第6期。

(二)行政协议部分

1. 《行政机关对行政协议的单方解释权》,载《求索》2021年第1期。

2. 《行政合同的第三方效应》,载《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2018年第1期。

3. 《附第三人效力的行政协议》,载《行政法论丛》第26卷。

(三)数字行政法部分

1. 《政府数据共享活动的结构性治理》,载《澳门法学》2025年第2期。

2. 《从私法到公法:数字时代隐私权保护的模式延展》,载《政治与法律》2023年第11期。

3. 《自动化行政合法性证成的基本逻辑》,载《法学论坛》2023年第3期。

4. 《不实网络信息的中介者式法律规制》,载《政治与法律》2021年第6期。

5. 《规制层次与管控理念:自动驾驶汽车的监管进路》,载《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2019年第1期。

(四)在线诉讼部分

1. 《电子诉讼可控复杂性与可行简单性之均衡》,载《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22年第2期。

2. 《电子送达的实践图景与规范体系》,载《浙江学刊》2020年第1期。

3. 《在线庭审的实践检视与规则重塑》,载《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1期。

4. 《论信息技术对传统诉讼的结构性重塑》,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18年第3期。

(五)教育行政法部分

1. 《高校聘用制改革中教师权益司法救济模式的重构——从高校聘用合同的法律属性界定切入》,载《河北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25年第3期。

2. 《社科博士生入学“申请-考核”制的实证考察——以八所“双一流”高校的法学学科为例》,载《中国法学教育研究》2021年第1期。

(六)其他领域

1. 《法治中国建设进程中的思维方式演进——一个社会系统论的视角》,载《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2019年第6期。

2. 《论宪法环境权的实证化》,载《西部法学评论》2018年第2期。

3. 《法治思维视野下的疑罪从无》,载《贵州警官学院学报》2015年第1期。


五、科研项目

独立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高端智库项目、最高人民法院年度案例研究项目、北京市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青年专项项目、中国法学会年度部级法学研究项目、国家法官学院年度研究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等。


六、社会服务

曾给最高人民法院、中央网信办、中央港澳办、国家发改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司法部、农业农村部、文旅部、退役军人事务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等部门做专家论证或提供专家咨询意见,曾参与国务院颁行的行政法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的立法修订论证工作,曾给部、省、市、县各级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做专题授课。


上一条:鲍文强 下一条:胡思博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