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
中国政法大学关于200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教育部有关在防治“非典”期间做好200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北京市防控“非典”的工作部署和我校实际情况,现对200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作如下调整:

1.200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方式从原考生必须到校参加专业课笔试、专业课口试、外语口试,调整为取消专业课口试、外语口试,由各专业导师命复试论文题,通过校园网或电话咨询等方式予以公布,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独立撰写,并由考生通过网络、国内特快专递、传真向研究生院提交。逾期未提交或论文不及格者,一律不予录取。考生在校期间或工作期间如公开发表论文等科研成果的,请将其与复试论文一并向研究生院提交,以便录取时予以综合考虑。

2. 复试论文撰写要求:

(1)每个专业论文试卷中包括2道论文题,由考生任选其一;法律硕士专业每套论文试卷中法学理论、宪法学各一道,由考生任选其一。

(2)论文要求应为本科毕业水平,字数要求不少于5000字。

3.复试成绩计算

(1)论文评阅按百分计算,60分为及格分。

(2)提交公开发表论文等科研成果的,计20分,与论文成绩相加为复试总成绩。

4.录取成绩计算原为初试总成绩×50%+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30%+复试专业课口试成绩×10%+外语口试成绩×10%=拟录取总成绩,现调整为初试总成绩×80%+复试成绩×20%=拟录取总成绩。

5.体格检查推迟到新生报到入学时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6.同等学力加试大学两门骨干课程,推迟到新生报到入学时进行。加试成绩任一门不及格者,即取消入学资格。

7.按教育部要求,学校将在开学后对录取的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8.复试费150元,要求考生以邮局汇款方式于6月10日前寄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请在附言栏注明2003年硕士生复试费);邮政编码:100088。(已于原报到时间交费的考生不必再汇款。)

9.复试阶段工作日程安排

(1)凡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在5月27日至29日向所报考的学院或研究生招生办进行电话报到,并表明如果未被国家计划内录取,是否同意自筹资金录取。

各相关学院电话及专业、方向:

法学院:62229058(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法律硕士专业)

民商经济法学院:62229835(民商法学、民事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国际法学院:62229755(国际法学专业)

刑事司法学院:62255846(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刑事侦查与司法鉴定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62229746(政治学理论专业)

商学院:92229797(政治经济学专业)

人文学院:62229406(逻辑学专业)

(2)5月28日研招办发出调档函、定向或委培合同、自筹协议(调档函直接发到考生单位人事部门或学生处,定向或委培合同、自筹协议直接发至考生本人),请各位考生查收,并按规定时间寄回。

(3)5月30日下午4;00前由研究生院招生办通过校园网统一公布各专业论文题;此后研究生院招生办和各有关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同志可告知、解答来电查询的考生。

10.复试论文提交方式(任选其一)

(1)5月31日至6月3日下午4:00前,考生通过电子邮件提交本人按统一格式要求独立撰写的论文(研究生院招生办E-mail:zfyz@263.net);

(2)通过国内特快专递提交论文的考生,必须确保研究生院招生办在6月4日前收到论文,地址同汇款地址;

(3)5月31日至6月3日下午4:00前,考生可以通过传真提交论文(传真号码:010-62229271),同时将复试论文原件寄至研究生院招生办。

研究生院

2003年5月26日

来源:中国政法大学校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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