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郭恒(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专业研究生)
自90年代中后期以来,美国刑事诉讼制度开始取代苏联对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和制度发展产生深刻的影响。因此,对于每一个从事刑事诉讼学习的学子而言,了解美国刑事诉讼制度及其相关理论,已经成为一项进入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之门的基本门槛。然而,作为判例法国家,美国法律制度与承袭大陆法系传统的我们迥然不同。在美国,制定法仅仅是浮出水名的冰山一角,潜藏之下的则是罄竹难书的判例法。而对于习惯成文法典的我们,这些判例法近乎于千头万绪、杂乱无章。于是乎,对于亟需了解美国刑事诉讼制度而又不甚了了的初学者,面对美国冗长繁杂、零散无序的判例,仅以“文化震撼”尚不足以形容我们的茫然,而窥一斑难见全貌的尴尬则让很多人浅尝辄止。
于是,对于刑事诉讼法的初学者,我一直期待着能有一本书,将美国经典案例同其时代背景以及历史沿革融汇一体,以免初学者盲道摸索;梦想着能有一本书,内容涵盖影响美国刑事诉讼制度发展的经典案例,以及当时正反双方不同的主张和辩论。以上想法,相信是每一个学习美国刑事诉讼学子的心声。
王兆鹏先生的《美国刑事诉讼法》在大陆的发行,终于实现了我们的这一梦想。该书犹如黑夜里的明灯,照亮了美国刑事诉讼制度的来龙去脉。在书店偶然间发现了该书,令我欣喜不已。偶得好书,爱不释手,废寝忘食地通读一遍,第一次体会到了学习美国刑事诉讼法的乐趣。本书丰富的资料和精彩的判例使得学习美国刑事诉讼不再是盲目摸索的苦差事,反而成为一件赏心悦目、激发人深思的有意义的事。
读后,将所感所悟笔录如下,与诸君共赏:
一、全新视角,让人耳目一新
本书是王兆鹏先生多年来研究美国刑事诉讼法的集成。虽然是多年来论文及著述的集合,但是围绕宪法修正案的布局别具匠心,使得全书体系完整且新颖。
美国宪法素有“镂石宪法”的美誉,不仅仅因为其在颁布以来二百多年,历经风雨而岿然不动,更是因为其仅有的几次修改却对美国法律产生如此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宪法第四修正案短短几句话对美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影响令人惊叹。联邦最高法院确立的一系列规则更是意义深远。作者正是围绕宪法第四修正案所确立的规则进行论述的。
本书第一编是著名的宪法第四修正案,即禁止不合理的搜索和扣押。通过一个个经典的判例,回顾了美国刑事诉讼法关于搜索和扣押的发展历程,以及一系列著名法则的产生过程。至此,方才明白“真正代表美国刑事诉讼法的是判决,而不是法律条文”的真正涵义。每一个案例,不仅有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及理由,还有该判决对刑事诉讼发展的重大意义,可谓恰到好处。如此,读者不仅明白了判决是如何产生的,还可以了解到该判决在美国刑事诉讼法发展史上的重大意义。通观全编,处处散发着宪法的人权理论。隐私权、财产权和人身自由权为宪法所保障的基本人权,而搜索与扣押与公民的这些宪法权利密切相关,如何保护被告,以宪法的武器对抗强大的国家,正是该编的关键所在。
英国有句古老的法谚“正义不仅应当得到实现,而且还应当以人们能够看得见的方式得到实现”。(Justice must not only be done ,but must be seen to be done).第二编和第三编是针对宪法第五和第六修正案所做的论述,不自证己罪、米兰达规则、传闻法则都是大家耳熟能详的经典规则。每一个规则都突出了对被告基本人权的保护。这不禁让我联想起康德关于人的内在价值的经典论述“永远把人类——无论你亲自所为,还是代表他人——当作目的而绝不要仅仅当作手段来对待”。 刑事诉讼法禁止不择手段、不问是非、不计代价的真实发现。
正是程序,决定了法治和恣意人治之间的区别。第四编和第五编是程序编,对美国起诉制度、审判及上诉程序、以及美国刑事诉讼法最新的发展做了简单的介绍。
以上五编基本上涵盖了美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基本内容,在全面论述的同时又有其重点,体系完整,且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沉浸于其中其乐无穷。
二、融合历史,透析里程碑意义的经典判例
美国刑事诉讼法每一个法则的产生都有其历史背景。如果对于时代背景不了解的话,那么,对于经典案例的了解将仅仅限于表面文字而已,无法体会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九位睿智的大法官正、反、侧面论辩的精彩之处,更难以欣赏其掷地有声的高超见解。
本书对于每一个规则的产生,都从其历史背景出发,从发展的角度将该规则的产生发展和变迁的历史介绍给读者,读者可以从时代背景出发,理解大法官的判决及理由,也可以了解到该规则发展变化或废止的原因。所节选的案例都是美国刑事诉讼法发展历史上里程碑意义的判例,不得不佩服王兆鹏先生渊博的知识及对美国刑事诉讼法全面深入的了解。
三、有辩有驳,全面展示经典判例的起承转合
本书最大的特色是引用了丰富的判例。每个判例都详细叙述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最终判决及其理由。与此同时,作者还会对反对一方大法官的理由进行详细交待。于是,同一判例,大法官各持己见并持之有据,判决理由辩论说理严谨细密。读之,让读者仿佛置身于双方当年激烈的辩论当中,聆听大法官高超而独到的见解,久久不愿离去。
案例的思维对于法律的学习至关重要。法律思维的训练,目的在于具体个案的解决,而不是抽象理论的演绎。虽然以前在学习美国刑事诉讼法时,对于大法官的判决有些不能理解,但是读完该书后对这些判决及规则的确立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凡事不仅要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了解判决的理由,可以帮助我们训练法律思维的基本逻辑,每一个判决都是大法官经过严密的推理和论证得出的。通过阅读判决和理由,可以帮助我们养成严谨的法律思维逻辑,而这种严谨而细腻的逻辑思维能力,对于我们日后的学习和工作是大有裨益的。
本书的另一大特色是,作者对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及确立的规则的评论。在详细介绍了最高法院的判例及规则以及学界的批判与论述后,作者发表了自己的评论,分别对判决发表评论,并进行合理的怀疑,并发表自己独到的见解。联系当今实际,进行有力的说理论证。有力地论证避免了空洞的批判,也给读者以全新的思考。
四、 应当从宪法的位阶去解释刑事诉讼程序。
刑事诉讼法,作为宪法的施行法,从美国宪法修正案关于刑事诉讼的规定就可见一斑。据王兆鹏先生介绍,其在美国法学院学习期间,刑事诉讼法的第一课不是我们通常所学的法院的管辖,而是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禁止不合理的搜索扣押。一整个学期也仅仅学习了宪法第四、第五、第六修正案。当他问老师为何不教法院的管辖,老师的回答是“这个问题很简单,不会有争执,不需要教。”简短的回答是否应该引起我们对刑事诉讼法教与学的重新思考呢?
宪法第四修正案,是关于禁止非法的搜索扣押的规定,在公法上的定位,属于人民受宪法所保障的基本权利的行为,同时受到法律保留原则和比例原则的约束。法律保留原则,要求国家实施强制处分必须有法律的授权,并且应当遵守法律明文的规定,否则便属于违法侵害人民基本权利的行为。比例原则是指国家干预人民基本权利的手段和欲实现的目的之间应当合乎比例。其中又包括适合性原则和必要性原则。其中 必要性原则又称最小干预原则,只有在不能选择其他同样有效且对基本权利限制更少的方法时,采取该手段才是必要的。
比例原则和法律保留原则,是刑事诉讼法的指导原则,同样也具有宪法的位阶。美国宪法修正案,将刑事诉讼法上升到宪法的高度,从宪法的基本原则出发,应用宪法的位阶去解释。美国的刑事诉讼法重在教育学生如何保护被告,以宪法的武器对抗强大而无情的政府。而我们的刑事诉讼法学教育,则是从刑事诉讼的位阶去解释刑事诉讼,重在教育学生一些技术性的规定,导致了理论与实践的脱节,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反思。
总之,本书系统的介绍了美国刑事诉讼法,包括最高法院的判决分析,联邦与州法的歧异,法规诠释以及学界的批判与论述。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从该书中我们可以汲取法治发达国家的经验教训,为我国发展法治、推行法治、弘扬法治做重要的借鉴。综观全书,通过影响美国刑事诉讼制度发展的经典案例的研读,作者用他流畅的文字,带领读者一窥美国刑事诉讼法的全貌,无论初学者还是研究者,相信都会各自从中获得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