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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铭著:《司法制度的中国模式与实践逻辑》


司法制度的中国模式与实践逻辑

胡铭 著

ISBN 9787100221030

定价:198.00元

商务印书馆 2023年5月


内容简介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要“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良法善治新期待,面对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战略,司法制度的中国模式已经初步形成并处于不断完善的过程中。本书从我国司法制度的实践逻辑出发,结合国内外司法理论和实践,通过对司法责任制、法律援助制度、专家辅助人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具体制度和司法公正、司法透明、智慧司法等具体原则的剖析,揭示了我国司法制度的特色、模式及背后的逻辑,同时提出我国司法制度有待完善的方面和改革措施,以期为中国式司法制度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提供有益参考。

作者简介



胡铭 ,法学博士,现任浙江大学求是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光华法学院院长,兼任浙江大学立法研究院院长、国家“2011计划”浙江大学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主任、浙江大学国家制度研究院特聘研究员、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浙江省法学会副会长。入选第九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


导言(节选)


中国式司法制度是在中国革命和建设实践中产生,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指导下不断完善和发展起来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中国特色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司法制度承继中华传统法律文化,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变化的需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的公正司法之路。中国式司法制度从国情出发,学习、继承和借鉴了古今中外人类司法文明的有益成果,具有公开的政治性、鲜明的人民性、内在的合法性、充分的科学性、积极的建设性、与时俱进的实践性等显著特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民主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中国式司法制度也出现了一些不足与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司法公信力缺失、法律实施效果不佳、法律缺乏权威等。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处于发展与成熟的过程中,中国式司法制度也处在发展和成长的过程中,仍需我们勇于探索、不断创新,以实现夯实理论、丰富内涵和完善制度的目标。

发展中国式司法制度,需要明确其内涵,厘清中国特色与司法规律之关系。中国式司法制度有着深厚的中华传统法律文化底蕴,它总结了中国人民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借鉴了世界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是中国人民百年来努力探索与实践的智慧结晶,是社会主义属性与中国特色的有机结合。因此,我们应当在彰显自身特点、遵循司法规律的基础上推进中国式司法制度的改革,进而实现中国式司法制度现代化。

发展中国式司法制度,需要明确改革的方向。《四中全会决定》指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确保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这是党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坚持严格司法、确保刑事司法公正的现实需要和长久考虑所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审判中心主义成为当前我国的一项基本共识,这对于刑事诉讼理论研究者来说是一个极大的鼓舞。然而,对于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完善而言,这仅仅是一个新的开端。如果不能从理论上深刻解释审判中心主义的正当性和必要性,如果不能从经验层面深入剖析我国刑事司法实践的现况与问题,以审判为中心就很容易沦为一种新的口号,难以在刑事司法改革中起到真正的引领作用。所以,深刻认识、正确理解审判中心主义的改革,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必须认真解决好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课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司法改革有其深刻的时代背景。从宏观层面来说,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国家,保证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必然要进行诉讼制度的改革。我国正值司法改革关键时期,如果司法公信力不高,会导致申诉成风、上访不断,严重影响司法定分止争功能的发挥,影响社会秩序的稳定,影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大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必须在坚守法治理念与司法规律的基础上,坚持通过理论指引、实践创新和制度完善来促进实现司法公正。

本书系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模式、规律与改革方向”的最终成果,紧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改革,针对目前法律规定和司法实务中比较突出的问题,通过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式,旨在提出一套针对性强、论证翔实、体系严谨的完善意见。本书从多角度、多层面进行阐释,总体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把握中国式司法制度的内涵,厘清其特色与司法规律之关系。依法治国,建设中国式司法制度,必须尊重中国国情。然而,现有理论研究常落脚于比较法层面,强调对外国先进法治经验的比较和借鉴,而对中国本土政治体制和司法体制的关注有所不足。本书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植根于中国司法实践,把握我国司法制度之“特色”,阐明司法规律的内涵与外延,并对二者关系进行深入考察,为研究中国式司法制度现代化提供坚实的理论依据。

第二,立足于现实问题,积极回应中国式司法制度建设的难点、重点。从“摸着石头过河”到“建设中国特色司法制度”,我国法治建设走过了不平凡的历程,在取得重大成就的同时,也面临着诸如司法公信力缺失、法律实施效果不佳、法律缺乏权威等问题,制约着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本书坚持“问题意识”导向,进行了大量的实证研究,针对实践中存在的司法职权配置不合理以及侵犯人权、损害司法公正等问题,从历史传统、执法理念和制度漏洞等方面深入剖析问题的成因,以期为解决问题、推进改革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三,体现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在中国式司法改革中的核心地位。之所以强调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制度改革,不仅在于《四中全会决定》和《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中专门论述了审判中心主义,更在于这项改革是当前刑事司法改革的关键所在。按照审判中心主义的要求推进各项改革,契合现代司法制度发展的潮流,有助于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从体系结构来看,本书可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包括第一章至第五章,是从宏观层面考察中国式司法制度,包括对司法制度的特色与属性、司法规律、司法公正、司法人权保障、司法公开、司法权运行机制等的分析。第二部分包括第六章至第十三章,是从微观层面关注中国式司法制度改革进程中的若干具体改革,包括智慧司法改革、律师制度及辩护制度改革、专家辅助人制度改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等。具体而言:
第一章阐释了当代中国司法制度的特色与属性,即中国式司法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治实践中取得的重要成果,其特色主要体现在对古今中外优秀司法成果的兼收并蓄上;指出了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的路径,即坚定不移地走社会主义道路,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指导下,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司法为民;探究司法制度运行背后所遵循的司法规律,从而实现对优秀司法成果的融合与超越,实现中国式司法制度现代化。

第二章论述了司法规律的基本问题,指出基于司法规律的功能性和体系性,司法规律应当是一种没有价值预判的法则,具有历史性、条件性、抽象性、客观性等基本属性。中国在运用司法规律的过程中,需要注重本土特色,从司法规律的历史背景出发,寻求改革的需求所在,有针对性地适用司法规律,使其有效地作用于司法改革。

第三章立足于司法公正的基本理论,围绕裁判性的可接受、裁判的社会效果以及司法公正的评估体系,对法院绩效考核和案件质量评估体系进行了结构性的分析和前瞻性的建构,以期“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通过建构和应用司法公正评估体系,以精确、具体和可视的司法公正指数,科学、客观地反映司法公正的实际情况,为改革措施的制定和效果检视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第四章从司法人权的演进入手,指出人权保障是现代刑事司法的灵魂,已经成为法治发达国家和国际社会普遍确立的基础理念和司法准则。刑事司法中人权保障的水平反映着一个国家的民主、文明与进步的程度。本章特别聚焦于被告人的权利保障以及被告人权利与被害人权利之间的关系,并以典型刑事错案为样本,对错案成因进行了实证分析,以此为基础就错案纠正和错案责任追究机制提出了改革思路。

第五章关注司法公开和司法透明,强调推进新媒体的司法公开对于司法改革具有突破口般的意义。新媒体既有助于提升司法公信力、消除司法腐败,更有助于预防冤假错案,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目标。与此同时,也需要规制新媒体的某些乱象,以有序实现良性监督。本章以地方司法实践的探索为分析样本,在反思司法透明指数的正当性基础上,揭示地方司法透明指数的实践局限性,并提出优化司法透明指数设计与应用的现实路径。

第六章从分析司法权的基本性质入手,旨在厘清司法机关和人大、党委的关系,回应“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讨论中围绕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关系存在的争议,最后落脚于司法经费、司法人员管理等改革中的配套措施,以完善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

第七章以智慧司法为切入点,讨论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异军突起的背景下司法制度面临的机遇及应对措施。我国的司法制度正面临参与主体、权利客体、规则内容等方面的全方位变化,甚至将迎来法律关系重构、人才体系重塑、审判制度重建的可能性。由人、物理世界、智能机器、数字信息世界组成的四元空间加快形成,未来的司法将与互联网等虚拟载体建立更加紧密的交互关系。然而,智慧司法的探索尚不成熟,应理性把握智慧司法助力司法公正的限度和尺度,并从其定位、范围以及救济等角度加以限定。

第八章梳理了我国律师制度的历史流变,并选取杭州市为分析样本进行了实证分析,发现民众对律师总体信任度较高,但对律师的信任受多元因素影响。在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与推进有效辩护的背景下,我们一方面要充分重视律师的作用,另一方面更要保障律师的权利、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构建在政府主导下的市场化、行政化、民间化三位一体的发展格局。

第九章运用了实证研究方法,通过专家辅助人问卷了解实践中专家辅助人制度的运行现状,指出现有的制度不利于直接言词原则的实现,进而影响对质权的保障以及庭审的实质化。应赋予专家辅助人以独立的诉讼参与人地位,以构建控辩平等的司法鉴定体系,并以此为契机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第十章关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与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相辅相成,构成我国近年来刑事司法领域改革的一体两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独具中国特色的认罪协商程序,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具体化、制度化的表现。从试点探索到整体建构再到具体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正处于不断成熟的过程中。认罪协商的过程围绕着量刑展开,而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是该过程的核心,围绕量刑协商和量刑建议的改革是进一步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重点和难点。

第十一章着眼于公众参与司法这一兼具传统和当代内涵的议题。公众参与司法的正当性基础主要体现在公众正义感与精英主义的平衡、实质正义与形式正义的契合。公众参与体现协商民主的价值,目前呈现出一种“双向互动”模式,即“自上而下”的“国家主导”与“自下而上”的“公众参与”。公众参与司法应受到司法权依法独立行使的限制,有序、合理的公众参与有利于司法公正的实现和司法公信力的提升。

第十二章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出发,坚持在刑事司法视野下探讨腐败犯罪刑事追责的正当程序,诸如监察委办案与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等之间的权力衔接,以及在监察委监督、调查和处置等履责过程中,公安机关的配合与参与、律师介入的要件和设计、移送检察院的审查起诉和退补调查、后续法院主导下的刑事审判等问题。

第十三章讨论无罪判决与严格司法的中国模式。无罪判决率低是中国刑事司法的一个显著特点,其背后是我国刑事诉讼的严格司法模式。一方面,无罪判决率低表明我国刑事案件公诉质量总体较高,刑事司法已经具备严格司法的一些特征;另一方面,极少数的错案反映出刑事司法尚存在程序倒流、证据粗糙、辩护乏力等问题,一些可能判无罪的案件被存疑化处理。这反映出我国刑事司法在绩效模式与程序模式、合作模式与对抗模式、存疑模式与无罪模式之间的定位模糊。严格司法的中国模式尚在不断完善过程中,刑事诉讼构造尚待从粗放型向统一定罪标准、科学司法责任、精密诉讼程序转型,通过司法实现良法善治。

最后,谨以此书稿感谢国家社科基金、商务印书馆和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对本项目研究提供的支持和帮助,感谢课题合作方、课题组成员的倾力配合和协助。课题研究的相关前期成果已经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法学家》《政法论坛》《法学》等国内重要期刊,以及Criminology & Criminal Justice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Offender Therapy and Comparative Criminology等国际知名SSCI刊物上发表,在此对上述杂志社和编辑表示衷心感谢。同时,本书的部分前期成果获得了第八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第四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第三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一等奖、第五届中国中青年刑事诉讼法学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第二十届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第七届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等科研荣誉,前期发表的十余篇论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等全文转载。本书还入选了2022年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这些对本课题的持续、深入研究以及对我本人都是极大的鼓励和鞭策。希望本书的研究能够为我国司法制度改革和司法文明提升贡献绵薄之力。当然,本书的研究还有待继续深化,某些观点可能还不成熟甚至存在谬误或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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