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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宪法刑事诉讼经典判例丛书”序言(王兆鹏)

中国刑事诉讼的曙光

(代序言)

 

王兆鹏*

 

执业律师期间因见司法之弊而兴起出国读书的念头,求教于台湾大学的老师,他们在得知我对刑事诉讼法有兴趣后,几乎都要我去美国深造,虽然他们都是留学德国的学者。美国的刑事诉讼法是举世闻名的,对其他国家的影响也极为深远。日本二次世界大战后重新改写刑事诉讼法,几乎是完全移植美国法;德国法被称为大陆法的代表国家,其联邦最高法院判决及学术论著,也经常引用美国刑事诉讼相关判决;近来新兴的欧洲人权法院判决,更不时看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判决踪迹。

在美国读书时,虽然对刑事诉讼法最有兴趣,却发现这是最难掌握的一门课。第一个原因是欧陆法与英美法的训练不同,欧陆法以法条直接教授学生,英美法却要学生自己从判决中推演法律内涵。欧陆法之法律体系严谨、结构清楚,一套法律条文就是一个圆融完整的生命体,鲜难发现有矛盾或疏漏之处;美国没有一套全国性的刑事诉讼法法典,法律的主要内容由无数联邦最高法院判决编织而成。这些判决先叙述事实及程序经过,然后是双方当事人争辩之理由,再来是大多数大法官对此案的法律意见,经常是长篇大论、深入而详实阐述其得结论之理由,有时自英国普通法源起开始讲起,有时从美国立宪的时代背景切入,有时又详列各州对此议题的歧见。在大多数意见后,又常附有所谓的协同大法官意见、反对大法官意见,而这些意见有时甚至比大多数意见更长或更重要。一个判决通常只代表一个法律,但一个判决却常占据了好几页的教科书。我与许多来自欧陆法系的同学,常抱怨美国人为何如此迂回,为何不直截了当说明法律到底为何。一个判决就如此肥大,要研读全部放在一起的一堆判决,常如迷失在浩瀚的树海间,既不见树,也不见林。

第二个原因是观念与思想的截然不同。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正当防卫不罚,几乎是人类社会所共通的。在美国读其刑法时,只能说轻松裕如,有如以英文复习台湾的刑法。然而,读其刑事诉讼法时,却如未曾接触法律之门外汉,美国刑事诉讼的观念与思想,对于当时极为封闭的台湾,只能说太先进了,常为闻所未闻,甚至是匪夷所思,也因此颇难掌握其精髓与脉络。

在美国绷紧神经准备期末考时,惊见日本人竟然有已经翻译成日文的美国教科书,在羡慕与感叹之余,也兴起将来一定要出版一本中文版的美国刑事诉讼法念头。几年前我在台湾与大陆出版的《美国刑事诉讼法》,就是希望以后的学子不要再像我一样辛苦了。但比起我的书,这套《美国宪法刑事诉讼判例丛书》又远胜于我,更有助于读者。

我的书虽然可以使读者直接、快速明了美国刑事诉讼法之梗概,但某个程度而言,我的书有太多的「缺漏」与「偏见」。「缺漏」者,乃因要维持我论述的主旨与文气,许多判决的相关内容、重要协同意见或反对意见,我只能概略论述、点到为止,甚至于完全割舍;「偏见」者,乃因由我挑选判决,由我诠释判决主要意旨,其中难免有太多「我」的成分,或许未能呈现客观的全貌。

《美国宪法刑事诉讼判例丛书》完整呈现美国法学院训练所需的全部重要元素。美国判决多如繁星,法学院不要求学生读所有的判决,但要学生对重大判决反复思索,必须不断思维、解析、抉择各判决之时代背景、利益冲突、说理辩论、理论基础、政策影响。这本书就刑事诉讼重要议题,挑选最具意义之重大判决,再以争点、判决主旨、判决影响、判决主文、多数意见、协同意见、反对意见的方式,完整呈现美国判决之原貌,使读者能完全融入法院判决之当下,真正体会该判决之思想与重要性。此亦为美国法训练之特色,常常就重大议题的判决,或就扭转或引领时代的判决,为非常详尽的论述与辩论,但其它如何适用的枝微末节就简单带过。研读判决时,也一定要包括协同大法官及反对大法官之意见,否则不能了解真正的问题所在,不能洞悉这些大法官所面临的挣扎、痛苦,及所展现的智慧。一直到自己在法学院教授法律后,才逐渐体会这才是培养学生思考法律的正确方法,难怪美国法学院坚持此种教学方式。

本套丛书最具创意及弥足珍贵者,在加入了「美方评论」及「中方评论」,使本书不只是一本单纯之翻译书而已。在浩瀚的美国判决大海中,若无高人指点,常不能体会某特定判决之时空意义或独特之处,「美方评论」有如在长篇议论后为读者画龙点睛,帮助读者勾勒出该判决在刑事诉讼思潮中之意义与地位。「中方评论」有如中美思想鸿沟之桥梁,无此桥梁,美国判决虽具深意,与中国不能接轨也毫无交集,翻译成中文又有何意义,我认为这个部分,对当今中国最具启发及影响力,毕竟在此领域中国还有一段长路要走。

将美国判决完整翻译,是极为艰鉅的工作。读美国判决原文,能解其意,是一回事;将所理解的意义,以中文书写表达,又是另一件事;要将判决逐字逐句译成中文,对我来讲,简直是自讨苦吃,终生也不可能完成的工作。吴宏耀教授在美国耶鲁大学深造,对美国刑事诉讼法早已融会贯通,埋首投入本书艰困的翻译工作,无非是为了佳惠广大的中国读者,希望能对中国法律文化有深层及长远的影响,我敬佩之余,也为中国庆幸此书的出版。本系列书的翻译属超大型的重要计划,理应由国家统筹出资协助,吴教授却能总揽一切,独力完成。年轻的吴教授早有鸿鹄大志,看到他以坚毅的精神实践理想,完成此系列之鉅作,似乎也窥见了中国刑事诉讼未来的光明。

 

 2009年7月27日


*台湾大学法律系教授;台湾大学法律学院刑事法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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