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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宏耀、郭恒编校:《1911年<刑事诉讼律(草案)>》

 

书名:1911年刑事诉讼律(草案)——立法理由、判决例及解释例

作者:吴宏耀、郭恒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1年

 

 

1911年《刑事诉讼律(草案)》一书的编辑说明

 

1911年《刑事诉讼律(草案)》是中国法制史上第一部刑事诉讼法典,同时,也是中国近现代刑事诉讼制度的奠基之作,对之后民国时期的刑事诉讼法制(乃至新中国的刑事诉讼法律制度)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

1911年《刑事诉讼律(草案)》(宣统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即1911年1月24日奏进)是在日本修律顾问冈田朝太郎协助之下,主要参酌日本明治二十三年(1890年)《刑事诉讼法》研拟而成。该草案“酌采各国通例,实足以弥补传统中国旧制之所未备;上奏后,清廷即发交宪政编查馆复核,惟未及正式颁布,清室已倾,然却为其后新成立的民国政府所继续援用与发展。”(黄源盛:《近代刑事诉讼的生成与展开》,载《清华法学》第八辑)从法典继承角度看,该草案直接构成了1921年3月广州军政府颁布的《刑事诉讼律》、11月北京政府颁布的《刑事诉讼条例》的基础底本,并透过1928年《刑事诉讼法》影响了随后的刑事诉讼立法。从“行为中的法”来看,在民国初年,“大理院于判决中,往往将该草案采为‘诉讼法理’,酌加运用” (黄源盛前引文)。因此,在史学意义上,1911《刑事诉讼律(草案)》无疑是一把打开中国刑事诉讼现代化历程的钥匙。透过该草案,我们或许可以弄清楚当今中国刑事诉讼制度“从哪里来”、“身在何处”,甚至可能由此洞见当今中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历史使命。

本书由四部分构成:1911年沈家本奏进的《刑事诉讼律(草案)》条文、立法理由,以及随后民国时期大理院所作的相关判决例与解释例。

其中,1911年奏进的《刑事诉讼律(草案)》条文及其立法理由部分,以上海政学社影印本沈家本奏疏《大清《刑事诉讼律(草案)》(修订法律馆原本)为底本,同时参酌以下文本点校而成:

1.《法部呈定民刑诉讼律合刻》,民国元年仲月冬,上海焕文书局石印。

2.《刑事诉讼律》,民国三年十二月重订,上海共和编译局印行。

3.《增订中华六法全书》(第十三册《刑事诉讼律》),民国十二年春月重纂出版,中华法政学社刊印。

判决例与解释例部分,涵盖了民国时期大理院自1911年至1921年所做的全部判决例与解释例。其中,判决例部分,以郭卫编辑的《大理院判决例全书》为底本,参酌大理院编辑处编辑的《大理院判例要旨汇览》点校而成;解释例部分以郭卫编辑的《大理院解释例全文》为基础整理而成。具体文献版本如下:

1.郭卫编辑:《大理院判决例全书》,上海法学编译社民国二十一年七月三版。

2.郭卫编辑:《大理院解释例全文》,上海法学编译社民国二十年三月三版。 

3.大理院编辑处编辑:《大理院判例要旨汇览》(第二卷),民国十五年十二月再版发行。

其中,在判决例与解释例的编辑方式上,按照其要旨,附随于相关法条之下。对于同年所作的判决例,以“上(告)”、“抗(告)”、“非(常上告)”为序,同类判决例则依判例号依次排列。

 

 

                                                     吴宏耀

                                                2010年10月10日于京西垂虹

 

石刻《大清刑事诉讼法初定草案》

民国元年焕文书局印行之《法部呈定〈民事、刑事诉讼合刻〉》

民国元年焕文书局印行之《法部呈定〈民事、刑事诉讼合刻〉》

   

04民国元年焕文书局印行之《法部呈定〈民事、刑事诉讼合刻〉》1

民国元年焕文书局印行之《法部呈定〈民事、刑事诉讼合刻〉》2

民国元年焕文书局印行之《法部呈定〈民事、刑事诉讼合刻〉》

07民国四年上海共和编译局印行本

08民国十二年中华法政学社刊印本

 

 

目 录

 

第一编  总则.7

第一章     审判衙门.8

第一节 事物管辖.8

第二节 土地管辖.18

第三节 管辖指定及移转.24

第四节 审判衙门职员之回避、拒却及引避.35

第二章 当事人.43

第一节 原告官.43

第二节 被告人、辩护人及辅佐人.48

第三章 诉讼行为.58

第一节 被告人之讯问.58

第二节 被告人之传唤、拘摄及羁押.60

第三节 检证、搜索、扣押及保管.72

第四节 证言.77

第五节 鉴定及通译.87

第六节 急速处分.91

第七节 文件.97

第八节 送达.102

第九节 期间.103

第十节 裁判.104

第二编 第一审.117

第一章 公诉.118

第一节 通则.118

第二节 侦查处分.130

第三节 预审处分.173

第四节 提起公诉.177

第二章 公判.188

第三编 上诉.230

第一章 通则.231

第二章 控告.249

第三章 上告.311

第四章 抗告.333

第四编  再理.351

第一章 再诉.352

第二章 再审.353

第三章 非常上告.366

第五编 特别诉讼程序.381

第一章大理院特别权限之诉讼程序.381

第二章 感化教育及监禁处分程序.383

第六编 裁判之执行.385

附录一:沈家本等奏《刑事诉讼律草案》告成装册呈览折.406

附录二:法部核定民刑诉讼律管辖各节呈大总统文及批文.408

附录三:中国近代刑事诉讼法制进程编年表.409

 附录四:【延伸阅读】.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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