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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行政行为可诉性研究:理论重构与制度重构的对接》
作 者: 茅铭晨
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4-10
编辑推荐:
关于行政行为的可诉性,我国行政法学界对其也开展了一些研究:绝大多数学者仅就某一类行政行为的可诉性进行了研究,不够全面;还有些学者只是根据法国和德国的模式对我国行政行为概念进行抛弃式重构;再有就是只是对这一问题作了教科书式的介绍;还有是从侧面研究的,并不直面问题。因此,系统的研究行政行为的可诉性,很有必要。
《行政行为可诉性研究》分为绪论和正文七章,先考察了行政行为在国外和我国台湾地区的概念定义,并研究了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可诉"行政行为"的制度设计;继而从我国自身出发,畅谈行政行为及其可诉性在我国的发展,并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相比较;最终,结合理论与实践,从根本上提出我国行政行为可诉性的问题和解决方法。全书结构完整,逻辑较为清晰,阐释问题明确清楚。
《行政行为可诉性研究》的主题是一个较为专业的学术题目,我国目前法制化进程存在很多问题,需要学术上的研究来明确和解决。行政法学领域的问题更是复杂和繁多,也为广大学者和法律实践认识关注,因此正需要需要这样的促进。所以本书的研究是具有相当意义的学术价值和出版价值的。
作者简介:
茅铭晨,男,1958.2生,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校重点学科负责人,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宪法与行政法研究所所
目录:
绪论 /
第一章 中国大陆外“行政行为”概念考 /
一、 法国 /
二、 德国 /
三、 日本 /
四、 中国台湾地区 /
五、 英国和美国 /
第二章 中国大陆外可诉“行政”行为的制度设计 /
一、 法国 /
二、 德国 /
三、 日本 /
四、 中国台湾地区 /
五、 英国 /
六、 美国 /
第三章 “行政行为”在中国大陆 /
一、 中国大陆行政行为的法律概念 /
二、 中国大陆行政行为的学理概念 /
三、 中国大陆“可诉行政行为”的制度设计 /
四、 行政行为的制度功能:中国大陆与其他国家
或地区的比较 /
第四章 中国大陆行政行为及其可诉性研究评述 /
一、 关于行政行为理论在行政法学体系和行政法
制度中的地位的研究 /
二、 关于中国大陆行政行为概念与大陆法系国家
和地区行政行为概念的比较研究 /
三、 关于中国大陆具体行政行为概念与德国行政
处分概念的比较研究 /
四、 关于行政法律行为与行政事实行为、准行政
法律行为及其可诉性的研究 /
五、 关于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及其
可诉性的研究 /
六、 关于外部行政行为与内部行政行为及其
可诉性的研究 /
七、 关于单方行政行为与双方行政行为(行政
合同)及其可诉性的研究 /
第五章 中国大陆行政行为打开的诉讼通道不畅
之因 /
一、 理论缺陷 /
二、 制度缺陷 /
三、 司法环境缺陷 /
第六章 中国大陆实现行政行为可诉性的路径(一):
理论重构 /
一、 行政行为的诉讼制度功能 /
二、 行政行为的理论重构 /
三、 理论重构后的行政行为体系 /
第七章 中国大陆实现行政行为可诉性的路径(二):
制度重构 /
一、 受案范围立法模式的改革 /
二、 行政诉讼类型的构建 /
三、 对滥用自由裁量权审查的拓展 /
四、 可诉权利的扩张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上一条:宋英辉等著:《刑事诉讼法修改的历史梳理与阐释》
下一条:宋锡祥著:《国(区)际民商事司法活动的冲突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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