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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新政上海破冰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七年可轮候转户口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记者:刘建

  今天零时,上海市政府在“中国上海”门户网站正式发布了备受关注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试行办法》。该办法即日起开始试行,试行期为3年。

按照试行办法规定,申请者须同时符合五项条件:(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二)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三)持证期间依法在上海缴纳所得税;(四)在上海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五)无违反国家及上海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申请者如符合五条申办条件,应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领取并填写申请表格,由用人单位负责进行申报。对于在沪未拥有房产的申请人,试行办法中规定也可提交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亲属的房屋所有权证或租用公房凭证。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持证人员配偶,可同时申请办理上海常住户口,不符合条件的可按现有投靠落户政策办理,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此外,为吸引优秀人才落户、鼓励人才到远郊服务,试行办法还作出突破性规定:在上海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上海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不受持证及参保年限限制;在上海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上海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按个人在上海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上海规定标准的,或连续3年聘用上海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据悉,重大贡献奖项范围、计税薪酬收入标准、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范围、投资纳税数额和用工人数标准等将由相关管理部门适时公布。

试行办法规定,持证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将实行年度总量控制、按照条件受理、依次轮候办理。超出当年调控人数总额的,依次转入下一年度办理。

为强化户籍新政的严肃性,试行办法要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在执行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持证人员和单位应当书面承诺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虚假或者伪造,取消其再申请的资格,并记入社会征信体系。对骗取上海常住户口的,及时注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上周六上海市市长韩正和网友交流时介绍,上海现有常住人口约1900万人,其中户籍人口约1300万人,约600多万人没有上海户籍。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周海洋表示,今天公布的是居住证转户籍的办法,就是政策文件,接下来将根据这一政策进一步制定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细则和规程一旦确定,届时将会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由于上海2002年6月15日起实行居住证制度,所以按常规条件来看,第一批办理居住证转户口的人最早也要到2009年6月15日起才符合“持证满7年”的条件。但据记者了解,今天上海市各人才服务中心均接到多个此类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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