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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机关介入假释听证深意何在

文章来源:法制网

记者:丁国锋

4月13日下午,江苏省徐州监狱十监区二楼会议室,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假释听证会暨假释与社区矫正对接仪式”正在进行。

18名犯有重罪的服刑人员整齐地排成3排,坐在这个临时法庭的“拟假释人席”上,接受假释听证。

假释听证会到底是个什么样子?这一形式的创新之处又在哪里?随着听证会的进行,谜底一点点揭开。

“社区矫正机关”代表分别就每一个服刑人员的“审前调查”发表了意见。这个环节,是“首创”,也是听证会的最大亮点

下午2点20分左右,在经历了一番严格的安全检查,通过一道道把守森严的监狱大门后,记者跟随工作人员,来到设在徐州监狱十监区二楼会议室的“临时审判庭”。

18名服刑人员已经端坐在“拟假释人席”上,司法人员也纷纷入席做着开庭前的最后准备。

记者注意到,与以往不同的是,在合议庭法官席的左侧,“社区矫正机关”与“检察机关”第一次并列出现在法庭上。因为座位条件有限,这一侧只设有4个席位,分别是两名驻所检察员和1名代表“社区矫正机关”的社区矫正处负责人,剩下一个席位由坐在旁听席现场的6名司法所所长“轮流”出席。在法庭右侧安排了3个“监狱机关”席位。引人注目的是,4名徐州市人大代表也应邀出席了听证会。

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后,在审判长、徐州中院审监庭副庭长孟昭伦的主持下,听证开始了。

“刘某!”

“到!”

……

“服刑期间有无违反监规?”

“没有!”

“减过几次刑?”

“减过3次,共4年,剩下两年零10个月!”

……

18名犯有盗窃、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诈骗等罪行的服刑人员,先后接受了审判长的讯问。接着,徐州监狱刑罚执行科科长汪家杰代表“监狱机关”分别宣读了“假释建议书”,当庭宣读了服刑人员的改造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法庭提出了假释建议。

随后,在审判长的主持下,“社区矫正机关”代表分别就每一个服刑人员的“审前调查”发表了意见。听证会之前,有关司法人员向记者透露,这个环节,是“首创”,也是听证会的最大亮点。

1993年,因为借车遭拒发生纠纷而产生报复恶念,刘某对邻居家年仅11岁的女童实施了流氓行为。刘某因此被判处无期徒刑。1997年3月减刑为19年。

服刑期间,刘某诚心改造,悔罪表现突出,先后获得了3次减刑。2008年6月至今,还先后获得监狱的4次表扬。监狱根据他的改造表现提出假释意见后,他所在的邳州市司法局戴圩镇司法所对他的家庭进行了走访。

“他母亲已80岁,哥嫂已分家,家中生活比较困难,无经济来源”、“村里对他的社会评价还是比较好的,村委会也愿意对他监管”,邳州市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他的具体条件,作出了“建议依法裁定假释”的意见。

当徐州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处副处长杨宁宣读对刘某的调查报告时,已经服刑近16年的刘某,眼眶湿润了。

“社区矫正机关”向法庭分别宣读了审前评估报告,并提出是否建议假释的意见。预想不到的是,听证期间出现了两个“插曲”

记者注意到,虽然旁听人员不少,但整个法庭“鸦雀无声”,每一个人都在仔细聆听。

在接下来的四十多分钟里,“社区矫正机关”向法庭分别宣读了对每一个服刑人员的社区矫正审前评估报告,并提出了是否建议假释的意见。预想不到的是,听证期间还出现了两个“插曲”。

1998年因参与团伙盗窃9起,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的服刑人员孟某,因为确有悔改表现,徐州监狱对他提出了假释意见。在开庭前,“社区矫正机关”对他家进行走访后认为,其母对孩子的教育跟不上,姐姐出嫁后离孟某的居住地较远,不易于帮教,建议慎重假释。合议庭法官随后也对孟某的家庭情况进行了调查。然而,“社区矫正机关”在当庭发表意见时,改变了原先“建议慎重假释”的建议,直接建议法庭对孟某适用假释。

另一个“意外”是,“社区矫正机关”当庭对拟假释人王某没有提出任何是否建议假释的意见,原因是,无法找到他家和家人当面了解情况。

审判长孟昭伦随后对王某进行了讯问,王某答道,家人和亲属已经5年没有到监狱来探望他了。“监狱机关”也向法庭说明,通过电话联系其家人,无法就其假释获得一致意见。

在对所有服刑人员的法庭调查结束后,徐州市人民检察院驻徐州监狱检察室主任沈元光发表了检察意见:“徐州市司法局社区矫正机关对拟假释服刑人员假释后的监管条件评估意见,我们认为是真实有效的,也充分说明了对假释服刑人员的社会监管工作开展是依法、深入、细致的,确保了服刑人员假释的社会监管力度,我们认为法院的假释听证程序合法有效。”

审判长宣布休庭10分钟。

休庭期间,徐州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处副处长杨宁告诉记者,听证会前他们得知,法官走访孟某家庭时发现其家境较好,村委会也对孟某获得假释后的工作做了安排,有利于孟某的改造,所以“社区矫正机关”作出了建议假释的建议。而之所以没有对王某提出任何是否假释的意见,是因为他家拆迁找不到新的家庭住址,没有办法见到他的家人,没有形成“审前评估报告”,是否适用假释,由法庭最后决定。

几位代表“社区矫正机关”向法庭宣读对服刑人员的社区矫正审前评估报告、当庭提出是否建议假释意见的司法所所长告诉记者,“这么做还是第一次”。

“以前我们按照司法厅的要求,对监狱机关拟假释的服刑人员进行家庭、社区的访问调查,但报告形成后,就不用管了。”泉山区司法局翟山司法所所长李春梅说,“这次我们和检察机关坐在一个席位上发表意见,感到地位提高了,说明司法局矫正评估调查工作,受到了各级部门的肯定,我们更有底气了。”

“我们的法律地位不明确,经常出庭是否会有争议?而且也没有专人负责,经常出庭可能还是个比较麻烦的问题。”她同时也流露出了一些担忧。

之所以召开这样一个听证会,实际上是法院、检察、监狱、司法各部门公开、公正适用减刑假释的一种新尝试

继续开庭后,审判长当庭宣布了合议庭评议后的决定,除了拟假释人王某没有获得裁定准予假释外,其余17名服刑人员都当庭宣告了假释裁定。

在合议庭的支持下,徐州监狱和徐州市司法局举行了假释与社区矫正交接仪式。

而此时的徐州监狱大门外,已经是“人头攒动”,从徐州各地来接这些服刑人员的亲属们,焦急地等待着他们步出高墙的那一刻。

听证会结束后,记者问徐州监狱刑罚执行科科长汪家杰,如何看待1名服刑人员没有获得法院假释裁定时,他说:“我们很支持也很理解。采用这样的程序公开听证,其中1人未获通过,并不代表我们的工作有什么问题。”

徐州监狱监狱长戴国牛说,假释听证会“开进”监狱,在服刑人员中也引起了极大的震动,对他们的的改造无疑有着很多正面、积极的意义。同时,听证还有效防止了减刑假释工作在程序上存在的问题。

徐州中院分管审监庭的副院长花玉军告诉记者,“之所以召开这样一个听证会,实际上是法院、检察、监狱、司法各部门公开、公正适用减刑假释的一种新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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