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五部门出台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管理新规

作者:周宁 张景勇 卫敏丽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2009年8月3日

 

五部门出台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管理新规

四个“首次”值得关注

 

据新华社北京8月2日电(记者周宁 张景勇 卫敏丽)日前,民政部、公安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卫生部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解救保护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与以往颁布的关于城市流乞人员的管理政策相比,《通知》有四点值得关注。首次由五部门联合下文管理流乞人员。为进一步保护公民权利、维护公共秩序、保持社会稳定,五部门首次联合下发《通知》,涉及部门之多、重视程度之高、管理决心之大前所未有。首次提出“区别对待”的管理手段,对民政部门,《通知》要求,对正常的流乞人员,要积极引导他们进入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对滋扰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破坏市容环境的乞讨行为,要向公安机关、城市管理部门提出执法建议。对公安部门,《通知》提出“坚持解救与打击并重的分治原则”和“强化对违法乞讨行为的立案工作”。特别是对组织、拐卖、诱骗未成年人乞讨等涉嫌犯罪行为,须按照组织儿童乞讨罪、拐卖儿童罪、拐骗儿童罪、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等立案侦查。首次强调多部门联合执法。《通知》强调民政、公安、城管等多个部门多管齐下、相互配合,有效保护流乞人员的权利和社会稳定。此外,《通知》还细化了各部门的救助侧重点和考核问责机制。首次提出“社会代养”、“家庭寄养”等新救助模式。对符合条件的流乞人员,可安置到社会福利机构,并积极探索社会代养、家庭寄养等社会安置模式。

上一条:我国立法滞后震慑力不足 放任“马路杀手” 下一条:内蒙古赤峰原市长受贿案开庭 夫妻同堂受审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