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浏览  次
 
         
        
           
                          
    
消息来源:中国新闻网2011年6月30日
    6月30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会议表决通过经过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与《行政强制法草案》。中新社发任晨鸣摄  
中新社北京6月30日电(记者张蔚然郭金超)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6月30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法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人民币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修改后的个税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
 
  
         
     
        
        上一条:最高法民诉法修改调研重点:鼓励多方式解决纠纷
        下一条:个税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维持起征点3000元不变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