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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来源:《人民法院报》2011年9月5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9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个共有十一条的司法解释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介绍,从司法实践来看,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侵入和攻击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犯罪增长迅速,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犯罪日趋增多,制作销售黑客工具、倒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和控制权等现象十分突出。
司法解释针对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犯罪所涉及的定罪量刑标准、单位犯罪、共同犯罪、术语界定等问题,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美国的定罪后DNA鉴定救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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