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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试点人民陪审员随机抽选 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职将受惩戒

       消息来源:新华网2015年4月20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我国拟将陪审员由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改为基层和中级人民法院每5年随机抽选。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20日作关于这个决定草案的说明时表示,试点将完善人民陪审员选任程序,建立和完善人民陪审员随机抽选机制,将陪审员由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改为基层和中级人民法院每5年从符合条件的当地选民(或者当地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当地法院法官员额数5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制作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册,建立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库。

基层和中级人民法院会同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征求候选人意见,从审核过的名单中随机抽选不低于当地法院法官员额数3至5倍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建立人民陪审员名册,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

试点还将完善人民陪审员的退出和惩戒机制,坚持权利义务相统一原则,保障公民陪审权利,明确公民陪审义务。建立人民陪审员职责豁免机制。建立对人民陪审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陪审职责、有损害陪审公信或司法公正等行为的惩戒制度。明确人民陪审员退出情形,完善人民陪审员退出机制。

上一条:我国将在北京等10省市试点人民陪审员制度 下一条: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分组审议药品管理法等26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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