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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来源:新华网2015年5月22日
最高检22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在行政诉讼监督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对立案登记的监督,重点针对属于应当受理的案件而不予立案、超期立案、行政机关干预立案等情形开展监督。
在22日结束的全国检察机关行政检察工作座谈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姜建初指出,各级检察机关要主动适应审判管辖制度的变化,按照同级监督的原则,加强对跨行政区域的行政诉讼案件的监督。深入研究行政执行的特点规律,完善和规范对行政执行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监督。处理好新旧法衔接,严格按照修改后行政诉讼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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