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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英辉 吴宏耀 雷小政:证据法学基本问题之反思*

作者:宋英辉 吴宏耀 雷小政**

文章来源:《法学研究》2005年第6期

内容提要本文对有关证据法学基本问题的观点进行了梳理,认为证据法学理论基础的根本问题在于形成体现现代证据活动自身特殊性的具体认知理论;裁判事实与事实真相之间的关系具有或然性,应寻求适当法律程序与规则,以保障关于案件事实的认识在最大程度上符合或者接近客观存在的事实;应当走出以点带面的偏狭思维,而转向一种动态的证据概念,并在证据的真实性上强调当下社会认知条件所能达到的“真实/属实”;基于狭义证明理论,裁判并非都以查明事实真相为必要条件和最终目的,但并不能因此而否定法官的照顾义务和消极的实质真实义务;证据法学的研究方法应是一个多元化的、开放性的、与时偕行的体系。

关键字认识论 事实 证据 诉讼证明 研究方法

目次

一、证据法学与认识论

二、司法裁判中的事实问题

三、司法裁判中的证据

(一)证据的概念

(二)证据的真实性

四、刑事诉讼中的证明

五、证据法学研究方法的转型

(一)证据法学研究方法的反思

(二)证据法学研究方法的前瞻

我国传统证据法学形成于20世纪 70、80年代。 但是,在之后的十余年间,无论是理论研究还是制度建设,都几乎陷于停滞。新世纪伊始之际,为回应社会对证据立法的迫切需求,证据法学研究开始引起诉讼法学界的广泛兴趣,而证据立法工作的开展,则在相当程度上刺激了证据法学研究的繁荣。

随着证据法学研究从冷到热,法学界围绕我国如何构建一套完善的证据法学理论体系及如何完善证据立法等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推出了大量关于证据法的专著、论文、教材,提出了一系列创新和富有挑战性的观点;同时,国外许多证据法学理论、研究方法和司法实践经验也被直接或间接介绍和应用到我国证据法学研究之中。证据法学的研究已形成繁荣的学术景象,证据法学也逐渐成为一门“显学”。不过,在已有的证据法学研究中,由于新旧学说并陈、各派观点林立,致使诸多证据法学问题仍然处于模糊不清的状态。为此,本文以近年的证据法学研究为对象,试图勾勒传统证据法学与主要创新理论之间的争议,力所能及地分析其中的共识和重大分歧、理论优点和不足,并就此给出我们的回应。

本文的目的在于:梳理相关的学说分歧,以期明确近年来证据法学研究所取得的基本共识;澄清争议的问题所在,以求激起进一步的学术讨论与理论交锋。囿于篇幅,本文仅就以下五个基本问题展开讨论:证据法学中的认识论问题、司法裁判中的事实、证据概念、诉讼证明、证据法学研究方法的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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