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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梅英:新“福利”——英国公用事业领域对弱势和低收入群体的供应保障

【摘要】:对于公民而言,获得公用事业基本服务的权利,除了包括获得一个合理、非歧视、价格上负担得起的服务之外,保障负担能力有缺陷的公民能够获得一个最低程度的供应,并且不会因为民营化改革而承担一个不合理的成本负担,也是权利所包含的应有之义。在弱势消费者的供应保障上,英国政府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对能源贫困和水贫困展开了行之有效的社会行动计划。

【关键词】:公用事业  福利行政  民营化  最低供应保障

一、能源和供水领域的亲贫规制运动

今天,我们所处的社会毕竟不能与两百年前的社会同日而语了,水、电、燃气、供暖,已经构成了现代人类生活不可缺少的必需品。经济学的研究表明,在一个社会中,无论收入差距如何变化,无论服务价格如何变化,对于这一类商品而言,总是存在着一条核心的消费线,其产业特征所具有的服务覆盖的广泛性、功能的难以替代性以及管网设施的垄断性,使得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们坚持,“在基本伦理层面上,社会相信此类产品,应当被供应至每一个人,也应被每一个人合理地、实际地消费——尽管也许在只能是一个特定的最低程度——无论人们是否喜欢,也不论人们是否负担得起”,[1]这一类商品因此被取名为“德优”产品(merit good)。

保障必要的供水和家庭用能源,不言而喻,对于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实际情况看,它也得到了国际人权法以及各国宪法、法律的承认,并且已经得到不同程度的保护。[2]然而,与实现这一福祉的美好远景纠缠交织的是,席卷全球的公用事业民营化浪潮,将市场交易法则引入了原本只属于“国家——私人”二元关系的供应体制,各种类型的市场化重组、公私合营、私人独资等等,催生了新的公用事业产业格局。

(图略)

在这三方关系中,国家退出了服务的直接供应,公共财政补贴和各种变相补贴取消了,政府成为市场的监管者;获许可的供应企业成为市场上的独立主体,企业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在宪法上和私法上取得了与消费者的私人权利相抗衡的地位(当然,基于人权和福利保障的观点,这种抗衡应当是受到限制的);消费者成为了市场的支付主体,原享受的补贴取消后,服务供应的成本便全部转移到消费者头上,兼加上企业利润。但与其他市场化服务相比,因网络型产业具有的垄断性特征,使私人消费者不能通过行使商品的选择权来促进自身福利,与企业平等谈判。一方面,价格的形成将以市场为导向,多元投资主体的参与也必定要以一定的回报机制为前提;另一方面,涨价给贫困消费者带来沉重负担,而竞争的收益却并未被每个人分享,这就形成了供应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与公用事业谋求社会福利最大化的目标间的冲突。事实上民营化后,穷人在公用事业服务的获得上支出的增加、接入机会的减少,以及遭遇的消费排斥,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已经成为影响改革的严峻事实。[3]

英国是世界上第一个提出“能源贫困”(fuel poverty)和“水贫困”(water poverty)议题的国家,认为负担不公和加剧贫困是公用事业民营化改革中必须解决的社会问题。[4]为了克服改革初期因制度设计片面强调效率忽视公平而产生的严重的社会分配问题,[5]1998年,工党政府上台后,出台了变革整个公用事业规制政策和方向的绿皮书:《消费者的公平交易:公用事业规制框架的革新》,[6]绿皮书指出在水、电、气、暖这些社会必需型服务领域(essential service)应实现“竞争收益的公平分配”(a fair distribution of competition benefit),之后,英国政府及产业监管机构开始在全社会发动一个旨在改善竞争给弱势消费者造成之劣势的公用事业亲贫规制运动,立法、政策和政府行动计划方面的例子不胜枚举,包括,1999年旨在保障弱势群体基本用水保障的Water Industry(Charges)(Vulnerable Groups)Regulation;2000年Ofgem 针对预付费用户(PPMs)的不公平负担问题的社会行动计划(Social Action Plan)及2005年开始实施的新一轮社会行动战略(Social Action Strategy),乃至新近针对未实现管网接人的贫困社区的Gas Distribution Price Control Review报告书;2001年,由贸工部(2005年后更名为商业、企业及制度改革部)和环境、食品和农村事务部牵头,联合就业及退休保障部、卫生部、社区和地方事务部共同出台的能源扶贫战略(Fuel Poverty Strategy),这是一项旨在于2018年前全面消除能源贫困问题的战略计划,其中包含Warm Front、冬季能源补助计划等多项有效的措施;还有,2001年,燃气与电力消费者委员会(Energywatch)专门成立的Priority Consumer Team以及审查公用事业收费之社会分配影响的各类咨询报告和建议书;2002年,能源零售业协会(Energy Retail.Association)在产业领域实施的一系列节能计划和有效用能措施以及2005年设立的家庭帮助热线,2007年,British Gas开始实施的针对30万处于收入底层用户的“生命线定价”政策等等,总之,公用事业扶贫已经成为一场多层级救助、跨部门联合、全社会参与的运动,并且就目前看来,在改善能源贫困和水贫困问题上,已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效。

二、能源贫困与弱势消费者的利益

什么叫“能源贫困”?简单地说,就是一个家庭的能源消费能力不能满足其基本的能源需求,就属于能源贫困家庭。[7]不同时期以及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了不同的国家对能源贫困有不同的定义。在英国,当一个家庭为维持一个基本的能源需求所支出的费用高于收入的10%时,该家庭就属于应得到政府救助的能源贫困户。[8]影响能源贫困的人口数量的因素主要有三个:能源价格;收入水平;节能效率。据统计,1998年仅英格兰能源贫困家庭就达430万,其中80万家庭严重能源贫困化(能源支出占收入的20%以上)。[9]英国能源贫困家庭的数量变化,请见图1和表1。百万

(图略)

图1:英国能源贫困家庭数量(1996—2005年)

表1:英格兰地区能源贫困家庭数量(1996—2005年)(单位: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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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 1998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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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5.1 3.4 1.7 1.4 1.2 1.2 1.5

弱势家庭 4.0 2.8 1.4 1.2 1.0 1.0 1.2

非弱势家庭 1.1 0.6 0.2 0.2 0.2 0.3 0.3

政府廉租房 0.3 0.2 0.2 0.2

私人房屋 1.1 1.0 1.0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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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弱势消费者?[10]政府的定义是:因任何原因导致的无法满足家庭生活之必需的电力或燃气供应量,或在此方面存在重大困难的消费者,包括合理分享能源市场自由化所带来的收益。[11]

由上可知,弱势消费群是一个范围非常广的概念,通常包括六类人群:残疾人士、患有慢性疾病的人士;退休老人;低收入群体;偏远地区居民;其他弱势人群。将低收入人群纳入弱势群体的范围,大大扩展了这一概念的外延和保护的范围。弱势群体的利益保护的本质是什么呢?首先弱势群体参与市场的能力低,因此存在消费被排斥的现象,[12]第二,更为重要的是,他们对价格变化比普通消费者更为敏感,换句话说,他们的“承受能力”更为脆弱。2005年,在能源贫困有了显著的改善后,由于燃气批发市场的价格上涨等原因,导致的能源价格上涨,又使能源贫困问题再度加剧,随着英国燃气公司零售价提升15%以后,Age Concern立即对此提出了激进的回应,其发言人称:“燃气价格每上涨10%,付不起燃气费用的老人就会增加20多万,所以这次涨价幅度这么高,给老人带来的影响将特别大,我们呼吁政府必须加大救助力度。”[13]

针对能源贫困问题,2001年英国政府全面启动了《能源扶贫战略》,宣布到2010年首先解决英格兰地区所有弱势(vulnerable)能源贫困家庭的取暖问题。2016到2018年,英国将没有能源贫困家庭。政府希望通过控制能源价格、增加收入、提高节能效率、增大保障力度来解决能源贫困化问题,应当说,这一战略取得了辉煌的成绩,2003年至2004年,低收入家庭能源支出在收入中的百分比由1999的6.6%降到5%。能源贫困家庭已从1996的550万户减少到300万户,下降了40%。其中英格兰的能源贫困家庭从430万户减少到180万户,下降了60%。2007年,政府公布了第五年度政策评估报告。以下我们将以这一战略计划的内容为中心,论述具体的保障措施。

三、能源基本保障措施

(一)政府专项补贴

2001年英国政府发布的《能源扶贫战略》,针对不同地区及特殊人群设立了多个专项补贴项目,迄今为止,政府在这些专项救助项目上的投入已达到200亿英镑,[14]受救助家庭达到200万以上,与1996年相比,能源贫困家庭总数减少了400万之多,成为能源扶贫战略的核心内容之一。

以Warm Front为例,Warm Front是由商务、企业和制度改革部资助设立的一个政府项目,为英格兰地区的低收入居民提供供热补助。[15]所有居住在英格兰地区的英国公民,只要同时是某一类或几类社会保障金的领取者,便可向Warm Front组织申请供暖救助。居民提出申请后,工作组将会在21天内派一位调查员上门就申请人的居住房屋状况进行调查,并提出可行的救助方案,包括安装供热设备、更换新的节能设施、安装空心墙隔热材料等,救助方案确定并经申请人同意后,即将实施该方案。安装隔热材料需在40天内完成,安装、更换加热设备的需在120天内完成。安装后,工作人员将会定期上门检修,维护加热设备。政府将具体安装、检修工作外包给了一家私营公司——Eago来具体操作。

如果经调查员调查,发现申请人不符合救助条件的,调查员应根据申请人的情况提供其可能的获得救助方面的信息,例如,按照Warm Front的程序,即使居民不是合格的受救助者,但若为60岁以上的老人,则可获得最高达300镑的取暖还款。

自2000年至2007年,Warm Front资助的家庭已达160万户,为每个受资助家庭平均节约了每年至少190英镑的供热支出,因此,该项目的实施成为减少英格兰地区能源贫困家庭数量的最大功臣,鉴于项目实施的良好效果,2005年,政府新增财政预算3亿英镑,使该项目2005年至2008年的总预算达到了8亿英镑。

调查显示,该项目的运行也是富有效率的。完成每一项申请的调查时间平均为9.7天(承诺为21天),供热设施安装的平均时间为81.7天(承诺为120天),而安装隔热材料的平均时间为33.2天(承诺为40天),实践证明,将社会保障服务外包给私人公司操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并且政府还通过Warm Front积极推行国家低碳经济体能源政策,达到节能和环保双重功效。

与上述项目相类似的,还有针对苏格兰地区的Central Heating Programme和Warm Deal,自2001年至2007年,前者共为87 000户家庭安装了供热设备,包括所有的政府廉租房;后者则迄今为止为254 000家庭安装了隔热材料。另外,还有针对威尔土地区的Home Energy Efficiency Scheme以及针对北爱尔兰的Warm Homes Schemes等,这些项目针对不同地区的供暖市场条件和居民偏好,在实践中为减少相应地区的能源贫困都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表2:可估算的英格兰能源贫困家庭数量(1996—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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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 1998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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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贫困家庭总数 5.1(5.1) 3.4(3.4) 1.2(1.7) — 0.8(1.2) 0.8(1.2) 1.0(1.5)

弱势家庭 4.0(4.0) 2.8(2.8) 0.9(1.4) — 0.6(1.0) 0.6(1.0) 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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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直接从能源账单中扣除冬季能源补助金的话,与括号中未扣除之前的数据进行对比)

除此之外,在英国就业与退休保障部之下,专门设立了针对60岁以上退休人员的Winter Fuel Payment计划,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50至300英镑不等的取暖还款。[16]如果我们算一笔账,将这一部分取暖还款直接从用户的能源账单上扣除的话,则仅2005年,就将使50万英格兰家庭摘掉能源贫困的帽子,而在全国范围内的数据则可达到约100万。

除了上述全国范围内的资助项目外,2007年,英国政府最新公布了一笔高达7.5亿英镑的资助总额,面向各地地方机构、社区、社会组织和能源公司招标,有50个项目参与了招标计划,可以预见,在接下来的几年里,消除能源贫困的运动将会从中央扩散至地方。

(二)针对不合理负担用户的倾斜措施

消费排斥可能使弱势消费者参与市场的能力受限制,无法分享竞争收益,需要在规制政策上给予倾斜性保护,但这种倾斜往往与企业追求高利润、回避高成本的动机向左,因此政策推行的阻力较大。

预付费用户所处的劣势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第一,预付费用户承担了更高的成本。由于自由市场下,除了最高限价规制外,各能源公司在资费价目上可以实施自己的定价策略以获得竞争优势,因此企业总是青睐于用户使用成本低的付费方式。借助于英国发达的金融系统,在所有的付费方式中,信用卡每月直接扣付自然是成本最低的方式,资金回收周期短、效率高、风险低而且省去了其他收费渠道的人工成本。但是,并不是每个人都能拥有银行信用账户,OFT1999年的调查显示,在五个收入阶层中,处于最低级别的人中有44%没有银行账户,最低两个级别的人中有28%的人没有银行账户。[17]而在其他的付费方式中,预付费装置由于可以控制预算(有钱就用,没钱就断),避免陷入欠费等,往往受到低收入家庭的欢迎。但是,使用预付费装置的用户往往又是消费量小的用户,如果不能实现一定的用量,企业就会在该项业务上亏本,因此只能通过提高价格来弥补可能的亏损,另外,预付费装置还可能需要售卡网点建设、装置维护等额外的销售成本,这更加剧了企业在为预付费用户提供服务上的不情愿。1998年,绿皮书的调查显示,1997年的数据是,预付费用户相比其他支付方式(银行划账)的用户,消费相同的燃气量,却要多支出9%的费用,而消费相同的电力,则要多支出3%的费用,在费用上分别达到40英镑和23英镑。[18]其次,受制于债务阻却(debt—blocking)条款的约束,预付费用户和欠费用户更换供应商的比例极低。[19]前一章中已讲到,预付费装置引入的最初目的是为了解决日益上升的供应中断率,因此,很多用户在安装预付费装置之前可能就已经陷入欠债。根据燃气供应标准许可以及电力业者共同签署的行业协议,[20]所谓债务阻却,也即用户在缴清欠款之前,现供应商可以拒绝其更换其他供应商。我们都知道,在一个竞争性的市场,消费者用脚投票的权利就非常重要,他可以选择通过更换商家获得更好的价格,可以享受新用户的各种优惠等等,总之,种种特征表明,在预付费装置上,集中地反映出弱势消费者阶层参与市场的劣势。

针对弱势消费者参与市场的劣势和承担不合理成本的问题,Ofgem于2000年正式实施了包含一系列倾斜政策的社会行动计划(Social Action Plan),2005年又进入计划的第二阶段——Social Action Strategy,概括起来,主要的措施包括以下内容:

(1)取消债务阻却条款。尽管该措施由于受到产业界的激烈反对而一度搁置,但经过监管机构、消费者委员会与产业界艰难的谈判,三方达成协议,自2004年2月起,允许欠债用户更换新供应商,但将欠债额限制为100英镑以下,ofgem认为这一新条款可以使至少100万低收入用户受惠,虽然消费者委员会毫不客气地指出“最穷的人仍然被排除在外”。[21]

(2)确保供应企业对预付费用户实行一个公平的定价,例如,英国燃气公司已经取消了PPM用户与其他用户的定价差别,并且对PPM用户实行最低定价线(essential tarriff)。

(3)在技术上,逐步推广现金投币装置以取代卡式装置,但是现金投币装置的投入问题可能引发的成本负担问题引起了消费者委员会的质疑。

(4)要求企业制定更为具体的、严格的《业务守则》,规范处理欠债用户、使用PPM装置的程序,以及细化弱势和低收入用户的资助和减免措施。

(5)建立激励机制,调动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积极性和开展社会性服务,2007年底,Ofgem公布了能源行业公共服务履行状况的审查报告,对供应企业的各种自愿性救助措施予以列明以指导公众如何从供应企业处获得资助和减免,同时对这些措施的内容和成效作出了评估。这一报告现正成为产业界、学界和消费者机构热议的话题。

(三)节能效率标准

提高能源的使用效率,也是改善能源贫困问题的有效武器。英国政府设定的目标是,通过推行各种节能措施,在2010年之前减少30万户英格兰能源贫困家庭。[22]但是节能工作分散于产业、家庭和个人之中,能否有效的执行,常受许多复杂变量的影响。英国的成功经验是为供应企业设定强制的节能指标作为一项附加性义务,分阶段设定和实施,从而通过发挥供应企业的能动性来达到节能目的,并且要求供应企业将特定比例的节能收益用于资助弱势消费者群体。[23]

现阶段实施的能源效率承诺(Energy Effective Commitment,EEC),要求供应企业将至少50%的节能收益用于帮助弱势和低收入消费者。为保证节能所带来的收益能最大限度地惠及弱势群体,政府成立了一个专门组织——EEC Priority Group,在低收入家庭中推广节能工作,通过各种措施,如设立公益信托基金、取暖还款等,为弱势消费层提供资助。就目前态势看,尽管还没有确切的数据,但保守估计,在标准实施的2002年至2010年间,将潜在地使超过10万英国家庭消除能源贫困。[24]

四、供水基本保障

供水与能源行业一样也建立了一系列普遍供应机制。根据1991年《水工业法》,只要与水管相连,则向居民供水便是水务公司法定的义务。且法院在最近的Marcic案的判决中,再一次确认,供水属于公共职能,且这一性质不因为供应主体的私有化而受影响。[25]但与能源行业区别的是,水费计价体系不是市场竞争形成的,而是必须经过监管机构审核,并受到许可证条款的约束,通常计价体系每五年修订一次,旨在控制水费支出过高给消费者带来的不利影响。与能源行业一样,供水企业也必须制定付费方面的《业务守则》,并对支付困难的用户提供指引和扶助。但一个关键的区别在于,自1998年的R v.Director General of Water Service ex p.Oldham:BC案之后,议会修改了1991年《水工业法》,新的法律规定,任何情况下,供水企业都不能因为欠费而中断供水,也不能使用任何类似PPM的预付费装置来计收水费。[26]

至于对困难者的财政补助,有两个重要的发展有必要提及:

一个是对弱势人群获得最低保障的供水问题制定了专门的法规。[27]根据1999年Water Industry (Charges)(Vulnerable Groups)Regulation,对于满足特定标准的消费者,水务公司必须对这些用户予以登记,并为其提供相应的经济补助,即无论该用户的用水量多少,其所支付的水费最高不能超出该地区的平均水平,其水费支出本身就低于平均水平的,则按照实际支出收费。规章制定之初,消费者机构对此提出了批评,认为规章适用的对象范围不够广泛,只占到总人口的1.4%。[28]因此,2003年,水务监管机构修正了该规章,将适用的人群从病残人士、退休老人扩展至包括三个以上不满16周岁孩子的家庭、需要长期医疗照护者、低收入家庭等,虽然这些标准看起来较为复杂,但本质上,只要是领取某种形式的社会保障金的人皆可列入受保护的范围。另外为了防止浪费,规章也设定了一些限制,例如,受保护家庭在用水上不能用于浇灌花园(但用手是可以的)等等。

第二个值得一提的是,水公益信托制度。信托基金是由水务公司资助设立的慈善机构,但独立运营和管理,目的是减轻水费负担过重阶层的压力。尽管已有了大笔的资金被用于资助私人,但目前英国国内对这些机构发挥的实践效果还缺乏足够的研究,且这一制度主要是作为辅助性的方式而存在的。

五、小结:新的“福利”

英国政府在公用事业扶贫上的投入力度之大、涵盖对象之广泛、取得成效之显著,不仅在欧盟成员国内,同时也引发了全世界范围内的瞩目。观察者认为,公用事业领域的弱者权益保护正在成为一项新崛起的“福利”,这项“福利”的别致之处在于,它依赖于一个竞争性市场,并且合理的监管制度的设计在其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私有市场主体的积极参与也是这场福利运动中的亮点。能源零售业者协会的调查数据显示,2002年至2005年,能源供应企业已经支出了20亿用于为弱势消费阶层提供各种资助和费用减免,例如实行生命线定价、费率折扣、取暖还款、信托基金等等。[29]2006年,英国燃气公司表示,将扩大“取暖返款”的户数,在去年向大约20万用户减免的基础上,2006—2007年度将向受涨价影响最大的用户提供90英镑返款(用户必须已享受残疾、育儿、低收入或失业等救济至少一项)。[30]

传统的福利手段往往依赖税收和国家财政,因此一般发生在再次分配阶段,但英国的“新福利”意味着,此外也可在发展竞争性市场的同时,为公民获得更好的服务质量和最低程度的供应保障提供强有力的保护。也许,这为当下我国公用事业领域如火如荼的市场化改革与社会弱势阶层的基本供应保障之间应如何协调和平衡问题,提供了可资参考的文本。

注释:

[1]Wilfred Beckham,How Large a Public Sector?The Regulation of Utilities,2 Oxford Review of Economic:Policy 11(1986).

[2]大多数学者认为,某些与基本的公用事业服务(essential service)有关的权利包含在《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11条所规定的相当的生活水准权之中。Koen De Feyter,Felipe Gomez Isa,Privatisation and Human Rights:an Overview,in Koen De Feyter,Felipe Gomez Isa(eds),Privatisation and Human Rights in the Age of Globalisation,Intersentia,2(2005).也有学者主张,也可以结合对住房权的扩大性解释,将这些基本用能包含在人权保护的范围之内,例如,英国学者Craven认为,上述“相当生活水准权”在概念上应当被解释涵盖所有的基本需求(basic needs),包括:安全的饮用水以及公共交通,同时,住房权的含义可以被解释为对特定设施的权利,应当包括生活用水、用电、供气、供暖等家庭基本能源。参见,Matthew Craven,The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Social and Culture Rights:A Perspective on Its Development,Clarendon Press,305(1995).有关公民在获得基本的公用事业服务方面的权利问题,综合的分析,请参见拙作:《基于权利保障的公用事业规制》,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2008年博士论文。

[3]这一方面,世界银行的实证性研究文献可谓洋洋大观。例如,Cathrine Waddams Price,Subsidy and Reform of Infrastructure Services,‘Infrastructure for Development:Private Solutions and the Poor’s conference presentation,PPIAF/DIFD and the World Bank,(2000).Antonio Estache,Vivien Foster,Quentin Wodon,Accounting for Poverty in Infrastructure Reform:Lessons from Latin America’s Experience,World Bank Institute Studies in Development,(2001).Cecilia Ugaz,Cathrine Waddams Price(eds.),Utility Privatization and Regulation:A Fair Deal for Consumers?Edward Elgar Publishing(2003).

[4]Department for Business Enterprise and Regulatory Reforms,The UK Fuel Poverty Strategy,5th Annual Progress Report,1 (2007).

[5]关于英国公用事业规制体制从效率面向到公平面向的改革过程,参见拙作:《基于权利保障的公用事业规制》,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2008年博士论文。

[6]Department of Trade and Industry,A Fair Deal for Consumer,Modernising the Framework for Utility Regulation,Green Paper,Stationary Office,(1998).本文中简称《绿皮书》。

[7]Vivien Foster,Jean—Philippe The,and Quentin Wodon,Energy Prices,Energy Efficiency and Fuel Poverty,World Bank,(2000).

[8]Ofgem,Social Action Plan:a Discussion Document,(1999).

[9]Department for Business Enterprise and Regulatory Reforms,The UK Fuel Poverty Strategy,5th Annual Progress Report,p.2,(2007)

[10]在英语中,vulnerable和disadvantaged两个用词是不同的,但是中文翻译都为弱势群体,因此不能看出两者之间的不同。事实上,在英语中,vulnerable group一般指因为某种特定的缺陷而导致劣势的人群,例如,残疾人士、患有某种慢性疾病的人士、退休老人、单亲家庭和多子女家庭,而disadvantaged groups则既包括前者,也包括失业人士、低收入人士、居住在偏远地区的人士。

[11]Ofgem,Social Action Plan:a Discussion Document,p.5,(1999).

[12]当某一产品的定价越高于平均负担水平,则穷人购买该产品的几率就越低。另一种可能的表现是,低收入人群由于欠费或其他无针对他的优惠措施等原因,更换供应商的比率要远远低于普通消费者,因此他们就不能从更换供应商中分享竞争带来的好处。参见许峰:《中国公用事业——民营企业进入后的亲贫规制》,复旦大学经济学院2007年博士论文,第40页。

[13]《燃气提价引发“燃料贫困”警告》,http://www.bbc.co.uk/china/lifeintheuk/story/2006/02/060218—gas.shtml,最后访问时间:2008年1月10日。

[14]Department for Business Enterprise and Regulatory Reforms,The UK Fuel Poverty Strategy,5th Annual Progress Report,P.1,(2007).

[15]Warm Front:Annual Repot,(2007),http://www.Warmfront.Co.uk/files/warm—front—report—07.pdf.最后访问时间:2008年1月10日。

[16]具体申请条件和程序,请参见英国就业与退休保障部(Department of Work and Pension)网站,http://www.thepensionservice.gov.uk/winterfuel/,最后访问时间:2008年1月13日。

[17]OFT.Vulnerable Consumers and Financial Service,the Report of the Director General’s Inquiry,P.25,(1999).

[18]Department of Trade and Industry,A Fair Deal for Consumers:Modernising the Framework for Utility Regulation,Green Paper,The Stationery Office,para.5.12—5.13,(1998).燃气的差距高于电力,这部分是因为在1997年,燃气市场已经形成了充分的竞争,而在电力市场却尚未引入居民用户市场的竞争,这似乎也能在一定意义上说明市场竞争越充分,不公平负担问题就越突出。

[19]Ofgem,Consumers in Debt and their Access to the Competitive Market,(1999).

[20]Gas Supplier’s Licence,Standard Condition 7,para.4;Master Registration Agreement,Clause 16.

[21]Ofgem,Social Action Plan Annual Report,(2005).

[22]Department for Business Enterprise and Regulatory Reforms,The UK Fuel Poverty Strategy,5th Annual Progress Report,p.5,(2007).

[23]英国的能源效率标准作业程序(Energy Efficiency Standard of Performance,EESOP)始于1994年,主要方式是要求14家供电企业,必须达成特定数额的节约能源目标,但同时也允许企业在电价中合理地回收成本。第一阶段的能源效率标准作业程序,要求供电企业必须达成的节能目标为6103GWh,而在政府允许企业对每一用户每年增加1英镑的额外电价之下,阶段一的总执行成本为1.017亿英镑。而产生的整体节能效果之净现值收益达到2.5亿英镑,因生活环境改善所带来的效益为8 000万英镑,节约能源的每一单位平均成本为1.8便士/度,同时的尖峰电价为7.1便士,度,离峰电价则为2.7便士/度。2000年以后,节能范围从原本的电力扩展到天然气供应者,用户数超过50 000个以上的供电业者(或供气业者),都纳入能源效率绩效标准的适用范围内,总目标值订定电力为5 100GWh,天然气为6 200GWh。2002年,英国政府开始了新阶段能源效率推广工作,称为能源效率承诺(Energy Efficiency Commitment,EEC),其主要的着眼点仍是放在一般家庭用户的节能工作推动上,整体的绩效标准设定为62 000GWh。在EEC中,供应业者的门槛降低为15 000户,而根据供应业者提供的节能计划看,主要的节能措施集中在四个方面,包括隔热装置、照明设备、暖气系统以及能源效率设备等。

[24]Department for Business Enterprise and Regulatory Reforms,1he UK Fuel Poverty Strategy,5th Annual Progress Report,p.3,(2007).

[25]Marcic v Thames Water Utilities,2 WLR 957,p.59,(2002).

[26]Water Industry Act,1991,ss.61—63A.

[27]Water Industry(Charges)(Vulnerable Groups)Regulation 1999 SI No 3441.

[28]Environment Food and Rural Policy Committee,Water Pricing,HC 121 para.9,(2003).

[29]Department for Business Enterprise and Regulatory Reforms,The UK Fuel Poverty Strategy,5th Annual Progress Report,2007。p.5.

[30]《燃气提价引发“燃料贫困”警告》,http://www.bbc.co.uk/china/lifeintheuk/story/2006/02/060218—gas.shtml,最后访问时间2008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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