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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顾永忠、熊秋红、郭烁三位教授参加第七届中日刑事诉讼法国际研讨会并发言

2025年8月25日,由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日本一桥大学法学研究科以及法律创新国际教育研究中心联合主办,一桥大学中国交流中心协办的“第七届中日刑事诉讼法国际研讨会——刑事程序中的辩护权”,在一桥大学国立校区顺利举行。来自中日十余所高校的30余位刑诉法学者参加了本次研讨会,会上我院顾永忠、熊秋红、郭烁三位教授作了相关发言。

顾永忠教授以《“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的提出、探索与实现路径》为主题作了报告。他系统梳理了我国“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改革的提出背景与试点成效,肯定了刑事辩护从“形式覆盖”向“实效覆盖”的转型趋势。然而,当前覆盖仍以审判阶段为主,审查起诉阶段尚在有限试点,并且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尚未完全等同于实质辩护。对此,他指出,其一,应当制定分层推进的战略规划,优先实现审判阶段真正意义上的律师辩护全覆盖,并逐步向前端诉讼阶段延伸。其二,应扩大法律援助对象的范围,并建立更科学的律师补贴标准,引入“案情难易+认罪与否”的差异化补贴机制;中国上海浦东法院在这方面已有创新经验,值得向全国推广。其三,应加强刑事辩护律师专业培养,强化公检法机关对律师辩护价值的认同与合作机制,最终构建具有中国特色、全程覆盖、实质有效的刑事辩护制度体系。

熊秋红教授以《“两种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有效辩护》为主题作了报告。她认为,自2018年以来,随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中国刑事诉讼中的广泛适用,刑事案件明显区分为两类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案件和不认罪认罚案件,有效辩护的理念在这两类案件中均应得到贯彻,但实现方式却有明显的区别。一方面,在不认罪认罚案件中,应将重心置于刑事审判阶段,更为强调被告方辩护权的充分保障和充分行使,并以定罪量刑问题为主线展开,同时也需进行程序性辩护并承担对权利进行救济的职责。另一方面,在认罪认罚案件中,由于诉讼流程明显加快,辩护空间缩小,则需更为关注律师参与的实质效果,即辩护的“实效性”。同时,应当将辩护的重心前移,通过律师在关键环节(如第一次讯问)、关键阶段(如审查起诉阶段)的参与,来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明智性和合法性。由此,可以推动传统的“一元辩护观”向“二元辩护观”转变。

就一桥大学高平奇惠教授所作报告,郭烁教授做了题为《面对“向后”的福祉援助:辩护工作的未来演进》的与谈发言。他表示,高平奇惠教授的报告为中国学者提供了一个比较新颖的视角。他认为,其一,律师辩护工作结合福祉援助的理念富有启发意义。其二,中国的探索初步体现出福祉援助的理念,中国的刑事诉讼法与2021年新颁布的法律援助法及其相关规定,以及少年司法领域引入的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制度,已初步体现出福祉理念的制度化可能。第三,需要反思中国的刑事辩护是否已经做好承担福祉援助功能的准备。对于面向未来的中国刑事辩护制度,是否应当以及在多大范围内承担社会治理与犯罪预防功能,扩展其法律保障的核心功能概念外延,值得进一步思考。

会上,中国人民大学陈卫东教授、青山学院大学葛野寻之教授、九州大学丰崎七绘教授、四川大学龙宗智教授、上海交通大学孙长永教授、明治大学石田伦识教授、东京经济大学田锁麻衣子教授、一桥大学高平奇惠教授作了主题报告;一桥大学本庄武教授、清华大学张建伟教授、甲南大学笹仓香奈教授、山东大学周长军教授、一桥大学绿大辅教授、一桥大学酒井智之讲师、中国人民大学刘计划教授、北京大学吴洪淇研究员作了与谈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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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 | 郭 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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