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5日晚,由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指导,教育部刑事诉讼法课程虚拟教研室、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办,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西南政法大学刑事检察研究中心、北大法宝学堂协办的第三季“全国青年刑诉学者在线系列公开课”闭幕讲座成功举办。本次讲座的主题为“刑事诉讼现代化问题”,由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院长、钱端升讲座教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熊秋红主讲。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院长、教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刑辩委主任胡铭,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西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等研究院执行院长、证据法学研究中心主任潘金贵担任与谈嘉宾。本次讲座由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讲席教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孙长永主持。
01 主讲环节
熊秋红教授:

讲座伊始,熊秋红教授指出,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使命任务,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是当今中国所面临的最大时代课题。与之相应,刑事诉讼现代化成为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不可回避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亟需深入探讨。鉴于此,熊秋红教授以“刑事诉讼现代化问题——初步的观察和思考”为题展开分享。
熊秋红教授回顾了我国学界对刑事诉讼现代化问题的既有研究,指出谢佑平教授最早关注这一问题,此后左卫民教授、卞建林教授、任华哲教授等均在其著述中进行探究,实务部门亦对此展开实践探索,关于这一问题的研究成果纷纭迭出。综观既有研究,有如下特点:一是涉及范围非常广泛,包括诉论理念、诉讼文化、诉讼主体等;二是将刑事诉讼现代化作为一种理想目标,同时强调该目标的实现受到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条件的限制;三是认为实现刑事诉讼现代化是一个内外互动的过程;四是认为实现刑事诉讼现代化是一个古今融通的过程。但既有研究仍存在以下不足:一是缺乏清晰的理论框架;二是“现代化”在研究中所起作用不明;三是缺乏对其他学科研究的应有关注。因此,在探究刑事诉讼现代化命题时,首先应厘清何为现代化、何为法治现代化这一前提性问题。
熊秋红教授继而梳理了现代化和法治现代化的理论研究。首先,关于“现代化”与“现代性”的理论研究,熊秋红教授从《现代汉语词典》对“现代”“现代化”“现代主义”的释义切入,指出关于“现代化”与“现代性”的理论研究涉及哲学、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文学、艺术学等多个领域,并对二者的概念进行辨析。其次,关于后现代与后现代性的理论研究,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后现代”在西方开始逐渐成为一种社会思潮,其主要目标之一是对现代性的批判。对于后现代思潮的起因,学界存在社会动因说、后工业化或信息社会说、消费社会说、文化反叛说、叙事危机说等解释。后现代思潮产生了个体理性与主体中心的解构、合理性范式的变化、从认识论走向解释学等影响。再次,关于现代性、后现代性与全球化的研究,学界普遍认为现代性与全球化是一个共生的现象,但对经济全球化是否带来文化全球化这一问题存在不同观点。后现代性与全球化形成了矛盾或悖论,面对这一矛盾,罗尔斯提出有别于个人理性的公共理性概念。复次,关于中国式现代化的研究,郑永年教授将深入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分为物质现代化、制度现代化和人的现代化三个纬度,认为中国追求现代化的过程和国际大趋势一致,所不同的只是方法;中国式现代化强调社会主义是一种普世价值观;应以制度现代化引领中国式现代化,以执政党的现代化领导国家现代化。最后,关于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理论研究,学界对法制现代化理论展开了全面深入的讨论,将现代化的发展道路划分为先发内生型和后发外生型,前者具有自发性、渐进性、自下而上的特征,后者则具有被迫性、激进性、自上而下的特征。综上所述,关于现代化和法治现代化的理论研究可为思考刑事诉讼现代化问题带来诸多启示:一是应从社会变迁的维度思考现代化问题;二是现代化的基本内核是对理性、科学和自由的推崇;三是研究现代化问题不能离开现代性问题;四是从现代性与后现代性的关系来看,在追求客观性、普遍性、必然性、确定性的同时,也应重视对象的差异性与多样性,为弥合二者,需建立公共理性与共同规则;五是现代化的路径可分为内生型和外发型、自主型与依附型;六是现代化包括物质现代化、制度现代化和人的现代化三个层面;七是中国式现代化体现了对普遍性与特殊性原理的运用。熊秋红教授指出,研究刑事诉讼现代化问题,应在确定性中看到不确定性,在不确定性中寻找确定性,在此过程中形成中国式现代化方案的理论和实践建构。
熊秋红教授阐述了西方刑事诉讼现代化,指出西方刑事诉讼法制发展经历了从弹劾式诉讼、纠问式诉讼、控辩式诉讼到合意式诉讼的发展历程,联合国刑事诉讼六大体系准则为我国推进刑事诉讼现代化提供了宝贵的国际经验。熊秋红教授强调,在深入探讨刑事诉讼现代化问题时,应在构建中国式现代性话语体系的前提下审视和重述其历史发展,包括从宗教化到世俗化、从客体性原则到主体性原则、从机械主义到理性主义、从主张权利与自由到权利本位、民主决策机制、追求普遍性和确定性、“语言游戏”模式、对客观性和确定性的消解、公共理性与共同规则的重构。若缺乏这一前提,即使研究被冠以“现代化”之名,也难以打破表浅化的窠臼而真正触及核心问题。
熊秋红教授采用“现代化在中国”和“中国式现代化”两个概念作为分析工具,对中国刑事诉讼现代化的发展路径展开分析。其指出,中国刑事诉讼现代化经历了从“现代化在中国”到“中国式现代化”的历史变迁,该过程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旨在使中国成为一个现代国家和国际社会的平等一员;二是将现代化等同于西方化;三是明确法治、正当程序等指导原则;四是力求在规范、标准及机构的建设上取得进展;五是规范化改革与非规范的实践之间的矛盾。因此,作为后发型、外源型的发展模式,我国刑事诉讼现代化具有被迫性和自上而下的特征,存在过于超前、不切实际的弊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创造性地开辟了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中国式刑事诉讼现代化已具雏形。从理论层面看,中国式刑事诉讼现代化主要包括实体与程序并重论、公正与真相并重论、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动态平衡论、相对合理主义、混合模式论;从制度层面看,其主要包括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刑事司法体制,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制度,辩证唯物主义的证据制度,死刑复核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熊秋红教授进而阐释了如何推进新时代中国式现代化和刑事诉讼现代化。其指出,中国现代化的历程可分为两个阶段:一是从洋务运动到民国时期在学习和借鉴西方经验过程中开启中国现代化的阶段;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独立探索中国式现代化的新阶段。在中国式现代化、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中国式刑事诉讼现代化的逻辑链条中,中国式刑事诉讼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和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中的一个子系统。推进新时代中国式刑事诉讼现代化,主要包括从“混合模式论”走向“中国模式论”、正确认识现代化与传统的对立和承续关系、坚持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原则和本质要求、促进中国式刑事诉讼现代性稳步提升、回应数字时代的刑事诉讼现代化需求等方面。
最后,熊秋红教授总结道,中国式刑事诉讼现代化不应仅局限于简单学习域外制度或机械引进国际标准,其应重视理论与实践的双重维度命题。理论命题可提炼为目的论、过程论、本体论、主体论、动力论、方法论等,实践命题则涵盖体制、机制、体系等的制度现代化,科技支撑、经费保障等的物质现代化,队伍、理念、能力等的人的现代化。
02 与谈环节
胡铭教授:

胡铭教授认为,熊秋红教授在有限的时间内对刑事诉讼现代化这一宏大命题作出了深入且细致的阐释,听众受益匪浅。胡铭教授进而围绕如何实现中国刑事诉讼现代化这一问题提出如下思考:第一,当前中国刑事诉讼自主知识体系的建构难以完全脱离对西方主要国家的理论范式和制度体系的依赖,如何将中国刑事诉讼现代化与中国刑事诉讼自主知识体系构建相结合是一个复杂的问题;第二,刑事诉讼现代化与刑法的关系。我国刑法理论与实践更多体现大陆法系的色彩,而刑事诉讼法学的知识结构则深受英美法影响,如何推进刑事诉讼现代化将面临一系列挑战;第三,在推进刑事诉讼现代化的进程中,完善现行刑事诉讼规范不可或缺。然而,从现代化视角出发对刑事诉讼法进行系统性梳理和大规模修改的需求与我国当前所形成的刑事诉讼法修改模式存在显著差异,因而第四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尽管在一定程度上优化和完善现有制度,但与理想的现代化目标仍存较大差距。综上所述,实现我国刑事诉讼现代化仍然任重道远。
潘金贵教授:

潘金贵教授指出,刑事诉讼现代化问题的研究不仅具有现实紧迫性,同时也是理论研究中难度极大的课题。当前,既有研究呈现微观视角多而宏观视角少的态势,熊秋红教授对这一主题的把握全面且深入,所阐述的问题丰富而深刻。潘金贵教授进而对本次讲座的主题发表见解:对刑事诉讼现代化这一宏观命题的探讨,不仅依托于基础理论研究和对西方法律制度的考察与借鉴,更应聚焦于中国式刑事诉讼现代化的构建,确保其服务于中国的立法及司法实践。因此,中国式刑事诉讼现代化的构建,需满足以下两方面要求:第一,制度构建须充分结合中国国情。盲目移植或照搬域外制度,很可能因“水土不服”而导致实务质疑难行,进而与实现刑事诉讼现代化的目标背道而驰。第二,制度设计须充分体现中国特色。刑事诉讼制度的合理构建离不开对域外经验的比较和借鉴,但也应充分展现中国式诉讼模式的独特之处。此外,中国式刑事诉讼现代化需具备以下基本要素:一是诉讼理念的现代化,二是制度设计的现代化,三是权力运行的现代化,四是权利保障的现代化。
03 交流环节
在提问与交流环节,熊秋红教授针对与谈嘉宾的疑问进行了细致、全面的解答,并与线上的各位观众进行了热烈的交流讨论。
04 主持与总结环节
孙长永教授:

孙长永教授认为,本次讲座视野开阔、内容丰富,熊秋红教授以其深厚的学术底蕴和独到的学术见解,对刑事诉讼现代化问题进行了深入且透彻的剖析。孙长永教授指出,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一目标的指引下,中国式刑事诉讼现代化的设计标准与推进路径应考虑中国国情、展现中国特色。中国式刑事诉讼现代化的关键在于制度的现代化,在此过程中,应向先进的法治文明看齐、遵循国际公认的刑事诉讼规则;此外,还应充分吸收传统法律文化的精华,以丰富和完善现代刑事诉讼制度。从当前情况来看,中国式刑事诉讼现代化仍需历经漫长的过程,需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式刑事诉讼现代化及法治现代化更多是实践探索、创新的结果,仍存在一系列理论和实践问题有待进一步探讨。
最后,孙长永教授向本次讲座的主讲人及与谈嘉宾致以诚挚谢意,同时对教育部刑事诉讼法课程虚拟教研室提供的优质平台表示由衷感谢。他殷切期望全国法学理论与法律实务工作者能够继续关注并支持教育部刑事诉讼法课程虚拟教研室的建设,促使其为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和刑事诉讼制度现代化作出更大贡献。至此,全国青年刑诉学者在线系列公开课第三季圆满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