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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届陈光中诉讼法学奖学金获奖者名单

高校博士研究生获奖者6人

汪海燕 中国政法大学 刑事诉讼

魏晓娜 中国政法大学 刑事诉讼

解志勇 中国政法大学 行政诉讼

廖中洪 西南政法大学 民事诉讼

熊志海 西南政法大学 刑事诉讼

万毅 四川大学 刑事诉讼

高校硕士研究生获奖者20人

陈学权 中国政法大学 刑事诉讼

翁怡洁 中国政法大学 刑事诉讼

毛立华 中国政法大学 民事诉讼

田心则 中国政法大学 刑事诉讼

张曙 中国政法大学 刑事诉讼

庞林 西南政法大学 刑事诉讼

胡超 西南政法大学 刑事诉讼

陈虎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刑事诉讼

桂华杰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民事诉讼

谢进杰 四川大学 刑事诉讼

李长城 四川大学 刑事诉讼

王志胜 海南大学 民事诉讼

黄永锋 海南大学 刑事诉讼

陈铭 中山大学 行政诉讼

赵彤 中山大学 民事诉讼

黄旭东 中山大学 民事诉讼

冯雷 南京师范大学 刑事诉讼 韩德明 南京师范大学 刑事诉讼

姜霞 湘潭大学 民事诉讼

王杏飞 湘潭大学 民事诉讼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获奖者2人

许永俊 北京大学 刑事诉讼

侯晓焱 香港城市大学 刑事诉讼

附:陈光中诉讼法学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一条 陈光中诉讼法学奖学金的评选原则是奖励优秀、科学公正、严格筛选、宁缺毋滥。

第二条 陈光中诉讼法学奖学金每2年评选1次,评选工作于每一评选年度的上半年完成。

第三条 陈光中诉讼法学奖学金授予对象的范围为中国政法大学和出资5万元以上的教学研究单位的二年级与三年级的诉讼法专业研究生。

第四条 陈光中诉讼法学奖学金每一评选年度授予20名硕士研究生、6名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奖学金额为每人3000元人民币,博士研究生奖学金额为每人6000元。

第五条 参加评选的候选人应该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学习成绩优秀;

(三)科研成果突出。

第六条 硕士研究生获奖者与博士研究生获奖者的评选分开进行。评选工作分参评单位初选、陈光中诉讼法学奖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最后评定二个阶段进行。

第七条 中国政法大学每一评选年度申报12名硕士研究生参加评选,其他参评单位每一评选年度申报28名硕士研究生参加评选,其中,每一参评单位每一评选年度申报4名硕士研究生参加评选。

中国政法大学每一评选年度申报6名博士研究生参加评选,其他参评单位每一评选年度申报6名博士研究生参加评选,其中,每一参评单位每一评选年度申报2名至4名博士研究生参加评选。

第八条 初评结束后,陈光中诉讼法学奖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召开全体委员会议,投票表决决定获奖者名单。

每一评选年度中,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获得者不得少于3名,其他每一参评单位不得少于1名;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获得者不得多于3名。

第九条 参评单位每一评选年度的申报名额可以根据参评单位的硕士点、博士点的调整作出相应调整。

第十条 本办法的修改权、解释权属于陈光中诉讼法学奖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陈光中诉讼法学奖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

名誉主任:陈光中

主任:卞建林

副主任(按姓氏笔画排序):马怀德 龙宗智 陈桂明

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马怀德 龙宗智 左卫民 卞建林

陈桂明 陈光中 陈锋 宋英辉

谭兵 金久隆 洪道德 李汉昌

伦朝平 邱兴隆 徐静村 龚廷瑞

樊崇义

上一条: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与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检察院,拟于本月11日-12日在河南焦作联合举办“现代公诉制度学术研讨会”。 下一条:2003年9月19日,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和全国人大法工委刑法室在北京联合举办了联合国“刑事审判前程序示范项目”汇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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