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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4月18日,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和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在北京联合举办了“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与原则” 研讨会

2004年4月18日,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和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在北京联合举办了“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与原则” 研讨会。来自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公安部、全国律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公安局等实务部门的领导、专家,和来自北京及京外多所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共80余名代表参加了此次研讨会并提交了论文。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樊崇义主任、宋英辉常务副主任、卞建林兼职副主任和杨宇冠、顾永忠、吴宏耀等研究人员,以及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处郭成伟处长,代表会议主办方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参加了此次研讨会。

会议开幕式由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孙力检察长主持,诉讼法学研究中心主任樊崇义教授和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教授在致词中就此次研讨会的具体议题、研讨方式等内容进行了开宗明义的阐述。在讨论中,各位代表从刑事诉讼法修改的角度,结合79年和96年刑事诉讼法的有关内容,围绕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公正与效率等主题,对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以及刑事诉讼法原则的补充、修改和完善等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讨论。虽然会议时间有限,但在畅所欲言、互有交锋、有来有往的热烈气氛中,此次学术研讨活动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具体来说,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对于何谓刑事诉讼法的理念、何谓刑事诉讼法的原则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辨析和论述,明确了理念和原则的建构在刑事诉讼法修改中的重要意义,明确了“刑事诉讼法理念”作为刑诉法修改中应当坚持的基本价值取向的基础地位以及“刑事诉讼法原则”在刑事诉讼法中具有的指导性、贯通性和操作性意义。

其次,就刑事诉讼法修改中应当确立的理念,包括人权保障,以人为本、人文关怀,正当程序,打击与保护并重,程序优先,从客观真实走向法律真实,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等理念的涵义、适用、地位等问题进行了广泛的讨论和交锋。

再次,深入论述了刑事诉讼法原则体系的构建问题,提出了具体完善、增加、删除、修改刑事诉讼法原则的方法和途径,阐述了比例原则、平衡原则、司法权有限行使原则、无罪推定原则、司法最终裁决原则、证据裁判原则、程序法定原则以及控审平衡原则等方面内容在刑事诉讼法中予以确立的必要性。

最后,从宏观上阐述了刑事诉讼法修改中应当解决的诸多问题,包括是否应当谨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问题,理念、原则与刑事诉讼法法条之间的关系问题,具体诉讼模式选择的问题,价值取向问题,程序法的地位和功能定位以及如何走精密司法之路等问题。

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已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之中,而具体展开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工作必须首先解决其理念与原则问题,因此,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和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选择该主题进行专门研讨,对于确定刑事诉讼法应当遵循的理念和原则,对于推动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上一条:2004年4月20日,诉讼法学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宋英辉教授分别在四川大学法学院和电子科技大学作了刑事诉讼法修改相关问题的学术讲座 下一条:4月16日,应杭州市政府邀请,诉讼法学研究中心主任樊崇义教授为杭州市四套班子成员及杭州市市管领导干部、市直属各单位有关负责人等600余人作了《刑法与职务犯罪的预防》专题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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