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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尚理性 匡护正义——记著名诉讼法学者樊崇义教授 《人民法院报》记者 张先明

樊崇义,1940年11月出生于河南省内乡县,1965年毕业于北京政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前身法律系并留校任教。文革期间,被下放到安徽省淮北的一个“五七”农场劳动。1978年,北京政法学院复办,应召回校参加刑事诉讼法学和证据法学的教学工作。现任国家重点研究基地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诉讼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兼秘书长。曾任北京市政协委员,享受国家突出贡献政府津贴。由于其学术地位和学术影响,樊崇义教授还兼任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和执法监督员,北京市诉讼法学会副会长。

1996年,樊崇义参加了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工作,也是提出修改意见稿的主要成员之一。他积极主张的“统一人民法院定罪原则”、“疑罪从无原则”以及改革刑事辩护制度、改革审判方式、增设简易程序、完善强制措施等方面的建议,均得到立法部门的重视或吸收。

二十多年来,樊崇义一直从事教学工作,仅诉讼法教研室主任他一干就是15年。他积极主张诉讼法学教学应当更加注重实践,并身体力行,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例如,他在教学中推行的“模拟法庭”教学法,被国家教育部评为优秀成果奖;他作为第一主持人的“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教学录像片”,获得司法部教学科研一等奖。

樊崇义著述颇丰,诉讼法学论文发表七十余篇,主编、合写的教材、著作以及个人专著达三十余部。樊教授以独到的理论见解大胆进行理论创新,因而赢得了法学界和社会的认可和尊重。

在理论创新方面,樊崇义最重要的贡献之一是对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研究,提出了“法律真实”的理论。在1996年的一次刑事诉讼法国际研讨会上,他首次提出“法律真实”这一概念。经过三年多的论证,他又将其研究成果以《客观真实管见》为题发表在《中国法学》2000年第一期上。该文系统地阐明了法律真实理论的科学依据及内涵,从刑事证据的本质特征、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绝对真理与相对真理的关系以及司法实践适用中的问题等方面,论证了客观真实理论上的局限性及其实践中产生的弊端,进而提出应将法律真实作为刑事诉讼的证明任务和要求,并将“排他性”作为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这一理论的提出,在司法界引起了很大的反响,不仅为广大司法人员认定案件事实确立了科学的方法和标准,而且为解决当前案件久拖不决、超期羁押、忽视人权保障等问题,指明了理论上的方向和出路。

樊崇义在理论上的创新,也反映在刑事诉讼法律观的研究上。在《论刑事诉讼法律观的转变》一文中,他主张,在刑事诉讼法的本质上,要从国家本位一元化的法律观,转变为国家本位、社会本位和个人本位并重的多元化的法律观;在刑事诉讼法的价值和功能上,要从单一的和从属的工具主义的法律观,转变为多种价值和功能的法律观;在运用证据的价值选择上,要从客观真实的实质合理的法律观,转变为法律真实的形式合理的法律观;在执法涉及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关系上,要逐步地从国内优位的法律观,转变为国际优位的法律观。

在关于刑事诉讼“以人为本”、体现文明司法和人文精神的研究中,也体现了樊崇义的理论创新精神。将“以人为本”、“人文精神”、“人文关怀”引入刑事诉讼领域,构建科学、文明的侦查、审讯程序,是樊教授多年来的一项重要研究成果。此外,在《完善的诉讼程序是政治文明的标志》、《从政治文明的角度看待程序问题》等文章中,樊教授强调在政治文明的理论框架内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应作为政治文明的最高价值选择。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必须通过建设政治文明、改革司法体制和完善诉讼程序才能实现。

近几年来,樊崇义积极倡导诉讼法学要改变偏重注释法学的研究形式,努力探寻理论法学的研究方法,进而为新形势下诉讼法学的发展提供科学的理论依据,推动我国法治化的进程。这一主张在他主持的《诉讼法原理研究》一书中得到了充分的运用和反映。该著作共4卷,达220万字,列入全国高等院校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十五”科研规划的重点项目。该项成果体系新、方法新、内容新,成为我国诉讼法学的研究从注释法学向理论法学转型的里程碑式的标志。

上一条:2003年7月13日,诉讼法学研究中心接受教育部对重点研究基地的三年评估检查。 下一条:2004年7月3日-4日,“毒品犯罪证据研讨会”在北京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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