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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颁布后,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很大反响,特别是学术界和政府有关部门,对《决定》的立法精神和具体规定存在不同解读。为了更好地学习、宣传和贯彻《决定》,准确把握《决定》的实质和内涵,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受司法部委托,组织召开“贯彻实施《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专家座谈会”。
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会议时间:2005年6月5日
会议地点:北京市皇苑大酒店(海淀区西三环北路厂洼路19号)
主要议题:
(1)制定《决定》的背景、宗旨及主要解决的问题,《决定》建立的管理体制性质和特点,《决定》相关概念的界定;
(2)《决定》的适用范围和调整对象;
(3)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制度的特点、意义,名册使用方式和效力保障;
(4)司法鉴定技术领域的特殊要求,鉴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统一。
联系人:罗海敏 张 密
联系电话:62253790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
2005年5月18日
上一条:2005年6月5日,诉讼法学研究中心在北京组织召开“贯彻实施《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专家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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