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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28日至29日,由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主办,吉林省辽源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中国检察制度原理研究”学术研讨会在吉林省辽源市召开。

2007年7月28日至29日,由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主办,吉林省辽源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中国检察制度原理研究”学术研讨会在吉林省辽源市召开。会议邀请了我国相关科研院校、公安司法机关、律师界等领域的代表参加。研讨会由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副院长顾永忠教授主持。著名刑事诉讼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名誉院长、博士研究生导师樊崇义教授作为项目主持人参加了研讨会并做了专题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政策法律研究室、最高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所、吉林省人民检察院、辽源市委、市政府的有关领导出席了研讨会。

在研讨会开幕式上,樊崇义教授代表课题组对该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和初步成果做了简要而深入的报告。樊教授指出,“具有中国特色检察制度原理研究”是最高人民检察院2006年的重大科研课题。课题首先涉及到一系列根本理念、范畴和特定法律文化问题。如什么叫原理?什么是监督?要不要进行监督?为什么要由检察院监督?公诉职能和监督职能的冲突一直以来都有争论,这是涉及到检察机关的职责分工问题。还有我国宪法虽然已经明确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但我们要深入分析并研究论证宪法这样规定的理由和原因,要从权力建设的高度研究为什么检察机关是监督机关。樊教授还介绍了项目的研究方法:首先是广泛收集国外相关资料,然后进行国内外的详细对比,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深层次的原理研究。

在介绍本课题初步研究成果时,樊教授提出了检察制度方面的七大原理,分别是:权力模式原理、权力制衡原理、公平正义、公共利益、人权保障、统一法治和正当程序。围绕这些原理,樊教授指出:权力模式是中国检察制度之源,在我国一元化的分权模式下,要研究清楚权力模式的架构,给检察机关准确定位;权力制衡原理主要解决检查监督之根,要吸收三权分立关于权力制衡理论的合理内容;公平正义原理研究的是制度的价值;公共利益原理研究的是中国检察制度的目的;人权和统一法治原理研究的是检察制度的原则;最后,关于检察权的行使原理则为正当程序。这七个方面存在着内在的本质联系,构成了一个整体机制。与会代表对于樊教授为首的课题组已取得的研究成果报以热烈的掌声表示祝贺。

樊教授同时强调,在研究检察原理的同时,还要认清当前的形势。当前有两个转型:一是当前我国民主与法治的进程,在科研方面已经开始迈向理性,即理性转型;研究层面也走上了哲理性研究。二是法学研究方法上的思维转型。从上世纪末本世纪初,学者们主要是学习西方的经验。现在要在思维方式上解决如何洋为中用的问题,解决具有中国特色的检察理论问题。对英、美、德、日、法等国相关立法和实践,我们都进行了反复的推敲和对比,为研究具有中国特色的检察理论问题做了充分的准备。这次会议希望能够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特别是不同意见。

此次会议形式活泼、内容新颖。与会代表畅所欲言,提出了不少真知灼见。课题组成员认真听取了代表们的意见,表示在下一阶段的研究中进一步的消化和吸收。会议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夏红供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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