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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研究的又一重要成果——陈光中先生《国家刑事赔偿制度改革若干问题探讨》简述。

《中国社会科学》杂志,旨在发表我国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最新和最重要的学术研究成果,被学界誉为我国最高水平的综合类人文社会科学期刊。令我们欣喜的是,该刊于2008年第2期采用了我校终身教授陈光中先生与诉讼法学博士赵琳琳合作的《国家刑事赔偿制度改革若干问题探讨》一文。此文的发表,为我国诉讼法学的研究又增添了一项标志性成果。

早在国家赔偿法制定之前,陈光中教授就曾专门写过《刑事损害赔偿制度刍议》一文,这也是最早倡导在我国建立刑事赔偿制度的文章之一。国家赔偿法颁布以后,陈光中教授也一直关注该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2007年7月国家立法部门邀请了国内著名刑事法和行政法学者在北戴河召开会议,征求国家赔偿法修改的意见,陈光中教授在会议上提出了许多自己的看法。赵琳琳的博士毕业论文是刑事冤案问题研究,其中必然涉及刑事赔偿的问题,因而对此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全文近3万字,主要内容和创新之处有:(1)在归责原则的选择上,就刑事赔偿而言,应当修改成以结果责任原则为主,违法责任原则为辅的原则框架;(2)适当扩大刑事赔偿范围:第一,对于错误逮捕和疑罪从无的案件,采取结果责任原则进行赔偿。第二,建议将超期羁押,错误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轻罪重判案件,无罪的人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缓刑、剥夺政治权利的案件,不作为造成损害结果的案件等增加纳入刑事赔偿范围。第三,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我国将精神损害赔偿纳入国家赔偿范围内的条件也已经基本成熟,立法上应加以确立。(3)建议将赔偿义务机关与侵权行为机关分离开来,由特定的赔偿义务机关支付赔偿金。在赔偿程序上,应简化确认程序并与协商相结合,取消复议程序,在刑事赔偿争议裁决程序中引入听证,并增加申诉程序。

目前,国家赔偿法的修改已被正式纳入2008年立法计划,希望这篇文章能对正在进行的国家赔偿法修改工作有所裨益。

(撰稿人:曾新华 )

上一条:中国刑事法律高级研修班圆满结束。 下一条:2008年5月15日,“德恒程序论坛”系列讲座第二十三讲在中国政法大学举行,主讲人为德国弗莱堡大学的汉斯-约格 阿尔布莱希特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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