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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28日至29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试点项目”研讨会在江苏射阳隆重召开。本次会议由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主办,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承办,我院副院长杨宇冠教授、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杨武副院长、盐城市各基层人民法院分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刑庭庭长以及射阳县检察院、射阳县公安局负责人等三十多人出席本次会议。
在本次研讨会中,最先启动试点工作的射阳法院、滨海法院、东台法院三家单位分别介绍了试点项目进行至今的详细情况:射阳法院、滨海法院在征求多方意见的基础上初步形成了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试行规则的草稿意见;东台法院草拟了与非法证据排除相关的系列法律文书,如《举证通知书》、《证明通知书》、《听证通知书》等,并在司法实践中进行了一定的试点探索。在听取基层试点单位的工作汇报后,与会专家围绕与制定非法证据排除试行规则相关的若干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这些问题主要包括排除的主体、排除的时间、排除的类型、排除的证明责任及证明标准以及排除的法律文书表述等。会议最后,我院副院长杨宇冠教授、盐城市中院杨武副院长分别对项目的前期工作进行了系统总结,并对下一期试点工作的开展进行了细致部署。会议取得了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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